近日国家商务部在网站上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送审稿)》经修改已经形成,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该办法将在今年正式出台。“五一”黄金周临近,商家的促销活动又在轰轰烈烈地展开。这一办法会否对规范促销、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指导作用?
“全场促销”不得随意标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节前促销问题仍然不少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南京零售商家的促销行为已经日渐规范,不过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小型商家的促销。比如,明明不是全部商品打折扣,但“全场促销”的字样仍然出现。还有一些促销赠送价值超出了商品本身价值,这其中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节前“清仓折扣”字样更屡见不鲜,一些店一边在扩大经营,一边却宣称清仓销售。这次“五一”期间,南京30多家百货商场主要按行业自律公约约束促销,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在公约里也有提到,如“凡组织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积分返利的促销活动,以公示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具体规则”。不过目前还主要是以商场自律为主。
商家期待推动竞争有序
在商务部关于该办法的起草说明中提到,我国规范促销行为的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中。而发达国家有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专门规定。比如法国规定,零售商一年之中只有两次时间可以对纺织品进行季节性打折,其他时间不允许进行打折促销;欧盟规定,平时商品打折不得低于八折,圣诞节和年中的两次集中打折促销需要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等等;日本规定,限制设置过度的促销奖品,禁止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南京百货商业协会会长阎永平昨天说,对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正规商家都很欢迎,希望以此促进竞争的公平有序。目前一些商家已经开始转向文化营销、旅游营销等新型促销方式。如中央商场这次“五一”活动就对消费者推出了泰国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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