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的消费市场是个“香饽饽”,长假期间各地商家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打折、返券、赠礼,乃至承诺“价格高于同类商场,双倍返还差价”。一些消费者不禁质疑,折扣越打越低、返券越来越多,商家真的愿做“赔本买卖”? 10月15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商业企业不规范、甚至带有欺诈性的促销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节日市场处处“血拼”
今年“十一”黄金周,又逢中秋节,连日来在国内各大城市,商家之间的促销大战随处可见:
家电零售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国美和永乐两大家电连锁巨头不久前合并、与苏宁形成对峙,价格战的浓浓“硝烟”早在节日来临之前就已释放。
一方宣称发起“降价狂潮”,覆盖电视机、冰箱、空调、手机、小家电等所有商品,其中平板电视机的最大降幅达到5000元;另一方则高调回应、大打价格牌,除了大幅度打折,还用上了赠礼券、返现金、送礼品等各种方法。
百货商厦、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等不甘落后,争相在长假期间推出各种促销活动,而打折、返券等价格策略也成为这些商家们的首选。
在上海、广州等地的商业中心,各家百货商厦都打出了醒目的降价促销广告、海报,并且延长营业时间。其中,部分商品标示的折扣幅度十分惊人。如,上海一家外资百货商厦推出的商品最低折扣价不足原价的20%。
而与以往“买商品返礼券”的促销手法相比,今年不少商家纷纷使用“直接抵扣现金”的方法。“买满300元,减100元”“买满280元,抵扣80元”……一些消费者表示,这样的促销广告不仅颇具视觉冲击力,而且让人感觉“很划算”。
促销大战,灵药还是苦酒
促销大战在国庆长假期间集中爆发,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市场的活跃;但面对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有消费者质疑,商家真的愿意牺牲利润,甚至“赔本赚吆喝”?
“节日期间,商家为了提升销售而进行促销,本无可厚非。”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部长江列华说,“但对于不讲诚信的商家的促销花招,消费者要警惕。”
一些商家用“返券”活动来吸引消费者,同时又设置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使所谓的优惠难以兑现;一些商家趁着黄金周销售旺季,利用虚假的“特价”“清仓特卖”兜售过时商品、残次商品;一些商家则先提高原价、再打折,在促销活动中“虚晃降价一枪”,欺骗消费者。
专家认为,零售业促销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欺诈性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对此类营销活动的信任度下降。中国消费者协会参与的一项网上问卷调查显示,68%的消费者表示购买促销商品时,最担心遇到“商品的价格在促销前已被商家提高”。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零售商以频繁打折、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甚至从节假日打折促销发展到‘天天打折’‘天天降价’,最终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零售业生存环境恶化。”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齐晓斋说。
据市场营销专家分析,在短时间内,促销大战、价格“血拼”能够提高商场的销售额、加快商品周转,并使消费者得到一定实惠;但从长远看,频繁的打折、返券会使消费者对商品降价的预期不断提高,如果商家人为、持续性地抬高这种预期,就会出现“不打折,消费者不买”的局面。
促销行为将有章可循
事实上,许多国家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都有专门规定,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法国规定,一年之中,零售商可对纺织品进行两次季节性的打折,其它时间不允许打折促销。日本则不允许设置过度的促销奖品,同时禁止虚假、夸大的促销宣传。
10月15日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评价,今后,我国零售业的促销行为也将逐渐步入规范。
记者了解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不仅规定商家要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如实宣传,对促销商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同时还禁止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价格,禁止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此外,针对时下颇为流行的“限时抢购”“限量抢购”等促销方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以督促商家履行承诺。今后,在促销活动中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商业专家认为,促销新规定的实施,将使愈演愈烈的促销大战降温,迫使部分商家改变促销方式和策略。同时,新规定也能引导商家通过加强信誉、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真正建立顾客对企业品牌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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