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对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应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开展促销;限时促销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办法》要求:不得先抬高原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奖品赠品不得虚构价格等。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都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商家应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讯(记者曾龙辉实习生李富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从昨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超市、商场开展促销须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事由或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给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违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
记者昨天走访了桂林部分商场、超市和一些专业卖场了解到,还是有一些商家的促销行为与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一定距离,大部分商家已经准备调整自己的促销方式。
部分商家在打“擦边球”
15日正值周末,不少商场均有促销活动。记者在十字街、中心广场周边的一些商场暗访,发现大部分商场都没有明显违规,只有个别商家在打“擦边球”。
正阳步行街的一家女装卖场,正在进行“秋装7折起热卖、满300元返200元礼券”活动,记者在其海报上并没有看到“全场”等字眼,在广告中也明确标出了“返券”活动适用的时间。服务员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道《办法》的实施,但是消费者用返券购买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只要保留小票就可以退货。
在中山路街边的一些小店,不少服装店都在进行降价促销活动。一家小店的促销方式比较夸张,小店挂满了黑白相间的“生意难做,赔本清货”的促销牌。记者注意到,店内牛仔服、棉衣、夹克等商品齐全,来买的人还不少。有家店铺吆喝着“纯棉衬衫,原价129元,现价29元”,记者发现,该店衬衫的包装非常简单,不由怀疑其原价是否真的有129元。
市民欢迎新规则
在采访中,记者对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大部分市民表示并不知道知道《办法》的出台,记者对《办法》进行简单介绍后,所有消费者都对这个新规表示欢迎。
在中山路逛街的李女士表示,以前买过打折商品,但一般打折商品的发票上均会注明“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她认为,打折商品也应保证质量,不能卖出去就不管了。李女士说,她对新规实施表示期待。
“早就应该对这些违法的打折行为进行规范了。”家住汽车站附近的刘先生这样说,“在我家附近有几个门面,一天到晚喊着最后一天清仓,清了几个月还没清完,摆明了就是坑害消费者。”
商家准备调整促销方式
某大型商厦综合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规范促销的工作,公司一直在不遗余力的坚持,得知《办法》即将出台后,9月初公司内部系统已自上而下传达了相关文件,并进行自检,将一些不透明、不公平的规则坚决予以取消。
“目前我还没有接到政府部门的相关通知,但是《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零售市场的秩序是个利好的消息。”某超市负责人表示。
大部分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出台政策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不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商家乃至整个消费市场在诚信方面的进一步完善。记者了解到,桂林大部分商场对此的响应都很积极,已经在部署对促销方式做出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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