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商场的各类促销吸引了许多的消费者。
临近岁末,各商场的促销活动更如火如荼。在很多商场的外墙上也挂出了打折促销或者卖赠促销的大幅宣传广告。然而令很多消费者不满的一点是,一些“看似”全场促销的活动,往往是在走进商场后才发现,原来商场承诺的优惠暗中也打了个“折扣”——自己想买的商品并不在促销之列。
看似全场打折实为部分打折
陈小姐向记者透露,日前她上街购物时,在东纵大道上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店门前看到,该百货打出了“百货区1~5折”的促销广告,活动的有效日期为12月22日到24日,当天是12月24日,刚好赶上最后一天。陈小姐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字面来理解,既然写上“百货区1~5折”,而不是“部分商品1~5折”那就说明该商场百货区的商品都可以打1~5折。当时我就这样理解的。”狂喜之下,陈小姐马上冲进该百货,打算趁着这么低的折扣,进行一番大采购。然而让陈小姐失望的是,她马上就发现,该商场百货区打5折的商品其实只是一小部分,打到1折的商品更是微乎其微。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线索,记者很快找到了东纵大道上这家大型百货,在这家百货大门上方的墙体上,高高悬挂着大红色的巨幅广告,上面写明:“全场清货,百货区1~5折。”在宣传广告的一角,还提到“绝对优惠、仅此三天”的字样,并在右下角注明了活动期间为12月12日到12月24日。在该百货入口处的地上,也摆放着一张同样内容的大型宣传牌。在记者在门口观察了十几分钟,发现商场的这一招果然很有效。不少路过的行人在看到这张宣传牌后,立即转身走进该百货。
记者随后进入该百货,先在该百货一楼的某品牌化妆品柜台询问:“这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打一到五折?”一位销售人员马上回答:“对不起,我们这个牌子的化妆品从来都不打折的。”记者接着往二楼走。乘坐自动电梯刚到二楼,迎面便看到两个穿着某国际名牌运动服饰的塑料模特。在模特的脚下也摆着一个牌子写明:“百货区1~5折”。而根据记者往常在百货商场里了解到的情况,该品牌的服饰是极少会打折的,这次竟然会有低至1折的折扣?记者走到该品牌专柜,拿起一双运动鞋,向销售人员咨询可以打几折。该销售人员回答:该款鞋子不打折。记者询问:“你们的广告上不是写着一到五折吗?”这位销售人员表示:“我们专柜不参加商场的这次活动。”
记者随后在该商场的百货区逛了一圈,发现不参加活动的专柜并不止一两家。一些专柜虽然也打折,但贴出的却是“7折”的牌子,而一些专柜干脆挂上“本专柜不参加活动”的“免战牌”。有的专柜没有公开挂出声明,但是当记者前往询问时,得到的却是“对不起,我们不参加此次活动”的回答。
商家应慎用广告宣传词
国家商务部等五部门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而且在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但是记者在东莞一些商场看到,不少商场外面经常都会挂出促销广告,往往只笼统地写着买多少送多少,或者打几折到几折。而当消费者走进去后,往往会发现原来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参加了该促销活动。
“最终解释权”成为“挡箭牌”
实际上只有一部分的商品参加了促销活动,但是宣传广告却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这是全部商品参加的活动。这是否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呢?记者在某商场咨询一位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方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很多商场在搞促销时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有部分专柜不参加活动,但是一些“聪明”的商家会在其促销广告的一角用较小的文字注明:“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
对此,市民陈小姐认为,准确、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促销内容是商家的义务,也是一个商场是否讲诚信的表现,“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不能成为商场模糊其词、向消费者提供不准确促销信息的理由。
而一些业内人士更是提出,“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已经成为目前常见的一种“霸王条款”。在各地的媒体报道中,也频频出现对商家自己给自己赋予“最终解释权”这种做法的声讨。而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也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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