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家电卖场的促销活动愈发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2007年)的卖场促销活动都将受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规范。但记者调查发现,《办法》出台虽然已有3个月的时间,卖场用促销活动忽悠消费者的事仍然时有发生。而记者日前了解到,相关部门近期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据《工人日报》报道,2006年12月31日,河南省新密市消费者王女士看到某家电卖场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称元旦期间对某品牌一款空调进行促销,售价为998元。王女士1月1日上午来到卖场时却被告知空调已经售完,工作人员表示这款特价空调其实只有一台。但广告中却没有对此说明。
另外,宁波市物价局前不久发布的投诉统计结果表明,家电卖场价格虚标仍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记者日前对北京市家电卖场的促销行为也进行了相关调查。在一家电卖场的进门处就挂满了促销价签,“惊爆价”、“直降”、“返××现金”的字眼着实吸引人。但记者发现,这些价签上均未标明商品的原价、降价原因等,而多是用简捷的语言介绍了产品的特点。在卖场里,某品牌47英寸液晶电视的促销价签上写着“返7000元现金”、“惊爆价19900元”,记者问促销员返完现金是不是就等于12900元了,促销员说:“有这样的,有多少台我要多少台。”之后解释说,这台彩电的原价是26900元,返完现金才是现在这个价格。而另一品牌彩电促销员则告诉记者,其实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参加了促销,但是卖场要求厂家在节假日促销期间都要打上“惊爆价”等字眼,所以有些产品的价格根本没降,有些打上了原价的产品,那原价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或是历史上的最高价。他还告诉记者,现在超低价特价机都采用了“惊爆抽号”的形式销售,但那几率比中五百万大奖还低,因为即使是A级店最多也就有三两台。
另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各种抽奖虽然真的是现场操作,但内部工作人员会装扮成顾客将自己的附券投入抽奖箱,而实际上奖券都进行过处理,被粘在抽奖箱的四壁,这样就可以保证抽中的都是内部的人。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表示,零售商不规范促销问题中,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价格欺诈。《办法》为此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办法》同时规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办法》同时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
促销新规实施已经3个多月,家电卖场不规范促销为何屡禁不止?有关专家认为,原因在于促销新规仅仅是一个行政规章,法律地位较低,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还要依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营造纯净、诚信的零售市场环境,仅靠几个部门几次集中查处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及普通消费者的同心协力与相互配合,才能真正使促销新规落到实处,而这些在《办法》当中都是原则规定,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北京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针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该局日前与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几大商场进行了抽查。今后此类抽查还会继续进行。而北京市工商局在2007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部署中,也将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作为工作重点。
有关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促销产品时应多加小心,如平时注意留心选定产品的价格,并注意“价比三家”,对超低价产品的质量要注意检查,同时促销员的一些承诺及对产品特点的介绍等最好要求其写在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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