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死的刘小兰
刘小兰今年32岁,湖北省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八组人,是三个孩子的母亲。
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和刘小兰的丈夫叶地桂达成的协议书上是这样说的:“……受害人刘小兰在甲方(英佳百货商场)购物时,因涉嫌一袋奶粉未付款……。”
身上一袋奶粉没给钱
英佳购物商场防损员阿文(化名)回忆说,那天他很早就听说抓了个“小偷”。
2004年12月19日,防损员邵银和张学锋表兄弟俩一同值班。邵银值守收银台,张学锋和另一名防损员李某站在离商场出入口不远的地方。
上午9时许,邵银看见刘小兰匆匆忙忙地从超市里走出来。她上身穿着一件牛仔风衣,下身穿着一条牛仔裤。她的左腋下鼓胀着,神情有些紧张,走路的姿势也不太自然。张学锋发现,在她风衣和T恤之间露出了一个塑料包的小角。
她走得很快,眼看就要通过商场的“非出口”。该商场经理之一的吕良这个时候刚好从门外走进,并没有发现刘小兰的“异常”。
靠近“非出口”一侧的防损员李某的视线也被巨大的柱子挡住了。张学锋赶忙走上前,在刘小兰下台阶前的一刹那,将她拦住了。
风衣被拉开,一包价值20元左右的奶粉掉了出来。邵银说,刘小兰并没有辩解什么。她很着急,快哭了,只是一个劲地哀求张学锋放过她。张学锋这才知道,两人是湖北省蕲春县的老乡。
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来
邵银称,发现刘小兰有偷窃的嫌疑后,经理吕良的情绪很激动,让张学锋和防损员领班王俊直接将她带到了商场四楼一间宿舍内。
大约20分钟后,张学锋才从4楼下来。他简短地告诉表弟邵银,刘小兰被打得很惨。同在商场上班的王俊的女朋友李珍当天中午才从王俊口中得知这一消息。知情员工阿文称,一同上楼的还有至少4名值守夜班的保卫员工,都动了手。
根据目击员工阿文的回忆,大概可还原出以下的情况。
刘小兰的两只手被人拉开,并用铜芯电线捆在了房间的窗户上。施暴者使用了“三夹板”、“爆火板”、铁丝、电线等凶器,敲打刘小兰的头部,抽她的身体,砸打她的胳膊。
中午12时许,再次回到4楼查看的时候,有人发现捆缚刘小兰双手的电线竟然松开了。可能是被激怒了,施暴者再次动手殴打刘小兰。
邵银听说,被打的时候刘小兰招认,头一天她还偷过一包方便面。下午4时左右,有员工上4楼晾晒衣服的时候险些将不成人形的刘小兰当成了疯子。
刘小兰的头被打破了,满是血污;衣服被打烂了,露出肉体上红色和黑色的淤伤;两只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来……她已经不能说话了,只能一抽一抽地往外吐气。
张学锋告诉邵银,刘小兰被打得太狠了,肯定活不了。有好心的员工在刘小兰身旁的一个破杯子上放了两根火腿肠。看到她躺在地上,实在不忍心,有员工将她抬到了房间里的一张破床上。
傍晚6时左右,天刚黑。据称,王俊和其他几名员工将刘小兰从4楼抬了下来,扔到了商场后门外。
19天后在医院死去
商场后门外有一个水池。英佳购物商场防损队原队长葛模奎说,刘小兰就躺在水池旁边的一张破草席上,一动不动。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车很快就来了,刘小兰被送往医院。
刘小兰被人从商场扔到马路上以及被送到医院的过程,因为无法找到直接的当事人,记者很难核实清楚。
事发当晚,本在外地的葛模奎接到消息后匆匆赶回。商场全部高层管理人员紧急开会,商量处理办法。在商场里,葛模奎和员工被叮嘱道:“别说打过人,就说只听说抓了个小偷,扇了两巴掌。”
第二天很平静。2004年12月21日上午,李珍上班经过员工通道的时候突然发现了警车。警察先到英佳购物商场的办公室,通过老板,将防损队队长葛模奎以及涉及殴打事件的七八名员工一起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葛模奎做笔录时说,“发现了小偷,没有打,张学锋就扇了两巴掌。”随后,大多数人都被放了回来。
葛模奎说自己写材料的时候看见王俊和张学锋都戴上了手铐。据员工回忆,当天下午,警方曾带着王俊勘察了殴打刘小兰的现场,拍了照片。
邵银和李珍一直都在等商场出面了结此事。据称,商场有关负责人曾经做过这样的承诺。可是,挣扎了19天后,2005年1月7日早上,刘小兰死在医院里。
20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
刘小兰的丈夫叶地桂和英佳百货商场达成了赔偿协议。商场支付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在内的赔偿费用200500元,其中包括已经提前支付的医疗费65500元。商场未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称,赔偿协议是英佳百货商场和叶地桂在双方律师在场时达成的。
湖北省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的治保主任看见叶地桂拿到赔偿费用后已经回到了老家。
他说,刘小兰家挺困难的,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大儿子今年17岁,是个傻子。留给叶地桂的还有一个14岁的女儿和一个12岁的儿子。
被逮捕的张学锋和王俊
英佳购物商场防损员张学锋和王俊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带走后,两人的父亲张少兵和王尊明分别从湖北老家赶到了增城。
“协议书”和“补充说明”
张学锋和王俊的家人精心收藏着几份材料,包括:英佳百货愿意承担对死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的“声明”;广州市增城英佳百货商场和受害人刘小兰的丈夫叶地桂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和作为赔偿协议补充的“说明书”。
关于赔偿协议的“说明书”,主要是针对“协议书”中刘小兰的被殴打经过和赔偿的原由作出了一些修改。因为王俊的父亲王尊明看到2005年1月11日商场和叶地桂达成的“协议书”后表示了异议,因此做了这样一份补充说明。
协议书的原文表述是:“……甲方(英佳百货商场)保安王俊带(刘小兰)至保安室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于2005年元月7日早上死亡,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代王俊、张学锋向乙方(叶地桂)支付所有赔偿费用……”
在“说明书”里,则修改为:“……受害人刘小兰在甲方(英佳百货商场)超市因涉嫌偷窃奶粉,被甲方保安张学锋发现,甲方老板吕良知道后,指使保安张学锋、王俊等人将刘小兰带到商场4楼宿舍一间房子进行处理,其中,以吕良为首的商场多名夜保等人都参与了殴打,吕良亲自动手进行殴打,还指使其他人进行殴打,事后黄振华老板到现场参与了该事处理。”
“……甲方向乙方(叶地桂)支付的所有赔偿费用,是甲方协商后自愿向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并不是甲方代张学锋、王俊等(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涉案的商场经理吕良在逃
英佳购物商场办公室证实了刘小兰被殴打后死亡、赔偿工作已完成和涉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吕良在逃的消息。
据不愿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介绍,吕良原本是该商场的一名经理。邵银说,吕是商场最小的老板,负责给商品核定价格。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场的主要领导事发时并不知情。
有商场员工接受采访时称,吕并非当时唯一在场的商场方面的领导,下令并施以重手的另有其人,王俊和张学锋是替罪羔羊。
李珍和邵银证实说,王、张两人确实参与了对刘小兰的殴打。不过,他们否认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并指认称商场的某位领导在现场对刘小兰施暴。
邵银告诉记者,张学锋用电线抽了刘小兰,但下手很轻,“因为是老乡”;王俊也动了手。李珍对记者说,王俊下手肯定不会太狠。因为王俊当过兵,自学了大专课程,还在老家的派出所工作过一段时间,“懂法律”。
王俊当天是“临时顶班”
2005年1月19日,李珍听到了坏消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她的男朋友王俊和同事张学锋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李珍原来在英佳购物广场一楼的首饰专柜当售货员。王俊被抓后不久,她就辞职了。
她有些埋怨地说,出事那天本来不是王俊的早班。由于另外一个防损员领班王某有些私事要处理,王俊临时顶替他值班。
2005年1月18日,张少兵拿着户口本和申请书到看守所想替儿子张学锋办理取保候审。这个请求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审查后被拒绝了。
本以为可以将儿子轻松保释的张少兵黯然返回了老家。他和大儿子张勇积极地操持着,想寻思个办法,帮孩子做点事情。
临近年关,王俊的父亲王尊明特别忙。他说,这几天他会再前往增城,跟商场方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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