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午12点,海淀区人民法院17号庭,王利利从原告席上起身走到审判长郝蓬面前,尽管脸上泪痕犹在,轻快的笑容却挂上了嘴角:“感谢法院,我现在觉得天都变蓝了。”20多分钟前,法院当庭宣判:北京小货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利利和李翠珍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向两人赔礼道歉。
起因 防损员拘禁员工
今年3月22日,王利利与同在小货郎超市清华店做促销员的李翠珍因被怀疑偷盗超市物品,被超市防损员非法拘禁28小时。拘禁期间,王、李二人遭到防损员殴打,并被防损员用大头针扎伤身体多处。3月25日、26日,本报连续两天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今年4月,王、李二人将北京小货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8万元。昨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等待 女工坚信能胜诉
昨天早上8点,海淀区人民法院外阳光灿烂。为参加9点开始的庭审,王利利、李翠珍及其亲友们早早地赶到这里。“为这一天我们已经等了4个多月,相信法律一定会还给我们清白。”王利利说这话时,一个小男孩欢快地在她身边跑着,他是另一位原告李翠珍8岁的儿子,一个月前特地从湖北老家来到北京。“我是来看妈妈打官司的,妈妈一定能赢!”小男孩摇晃着脑袋大声地对记者说,一旁的大人都乐了。8点20分,旁听人员陆续进入安检通道入庭,因年纪太小,李翠珍8岁的儿子无法入庭旁听。透过二楼的玻璃窗,李翠珍向站在马路边树阴下的儿子挥挥手,小男孩冲妈妈懂事地点点头。
庭审 采访录音成证据
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在王利利和李翠珍对面的被告席上,是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
在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陈诉和答辩后,审判进入到第二项关键的质证。原告委托代理人中鸿律师事务所赵廷凯律师出示了包括本报新闻报道和采访录音在内的一共八项证据。
“这份录音和新闻报道证据非常重要。”在休庭间隙,赵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自己遭受非法拘禁和人身伤害,但所有的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充分证明这一事实。被告委托代理人也向法院举证了包括王利利、李翠珍被拘禁时写的“交代书”在内的证据。随后,审判员当庭宣读了中关村派出所对小货郎公司李国君和郭明君两名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在笔录中,两名防损员对非法拘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涉及此事件的其他4名防损员在事发后不知去向。在辩论中,被告委托代理人认为,如果非法拘禁事实成立,也是防损员的个人行为,他们认为这段时间是在下班后,小货郎公司也有明确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应该有以上违法行为。对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廷凯律师指出:“‘不应该’发生并不等于不存在或没有发生。被告辩词并不能推脱小货郎在此事件中的责任。”判决 两女工各获赔一万。
11点36分,经过20分钟的休庭等待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再次回到法庭,审判长起立宣读庭审结果。
法院认为,小货郎公司发现有人窃取其货物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小货郎公司员工却在王、李二人正常工作期间,以盗取货物为由,对她们进行讯问,在无任何证据证明二人有窃取货物的嫌疑时,限制王、李二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其交代偷盗事实,并对其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法院认为小货郎公司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致使王、李二人人身健康权受到侵害,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因此,小货郎公司应对其员工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小货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王利利和李翠珍赔礼道歉,书面致歉声明经法院审查后,张贴于北京小货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店超市内公告栏或相应场地。同时,小货郎公司赔偿王利利、李翠珍两人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并赔偿王、李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一万元。反应 对未来充满期待
针对庭审结果,记者分别采访了双方律师。原告律师赵廷凯表示,法院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两位原告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但涉及精神赔偿金额略少了一些。
被告律师萧晓晖说:“对法院当庭宣判中提到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人有窃取货物的嫌疑’这一点我不满意。”
中午12点40分,王利利和李翠珍走出法院,在外等候多时的李翠珍的儿子飞一般地扑进妈妈的怀抱:“妈妈你赢了,我没说错吧。”李翠珍紧紧搂着孩子,眼里噙满了泪水。谈及今后的打算,王利利说,她已在一家汽车配件商店做销售,而李翠珍也正在积极地寻找工作。对未来,两人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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