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的一次遭遇,使原本开朗的6岁女孩玮玮(化名)近来变得沉默。“超市的做法我们无法接受。”玮玮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8日,玮玮和她65岁的奶奶被福州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当作小偷,并被“调查”了近3个小时。
事情的起因原本只是一件小事。那天早上,玮玮的奶奶买完东西,在柜台交款时,没想到玮玮又跑回去,拿了一根瑞士糖、一小盒亲嘴小麻籽糖。当奶奶发现了玮玮手上的瑞士糖后,就告诉玮玮,家里还有瑞士糖,叫玮玮将糖还回去,但是奶奶并没发现玮玮另一只手上还有一盒亲嘴小麻籽糖,结果,在超市大门口,祖孙俩被超市的工作人员拦住后带到了二楼的一间小房间里。
玮玮的奶奶说,由于小房间里的空气很憋闷,她提出是否能换一个地方,但是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她提出打一个电话回家,也不行;她想找一个东西给玮玮坐,还是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工作人员开始声称要罚祖孙俩500元,但玮玮的奶奶身上只剩下50元左右,两个多小时后,玮玮的奶奶被允许交了30元钱后了事,罚款也没有相应的收据。
12日,当本报记者找到该超市了解情况的时候,3月8日当班的防损组组长汪仁春否认了这一事件,超市方面希望玮玮的家人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确实发生过此事。
顾客:超市怎么把“上帝”当小偷
事情的真真假假我们先不去评说,但是从本报的新闻热线0591-7095110近来的投诉来看,绝大部分有关超市的投诉都是关于此类的纠纷。从消费者方来看,它们都有个统一的特点:东西小,价格低,没买单;而从超市方面来看,则不外乎是把这些消费者怀疑为小偷和态度粗暴、违法搜身等等。
为什么总是这些小东西惹来这么多的麻烦呢?是不是在超市的购物中原先所推崇的商家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也演变成了官兵与贼的游戏?是不是我们应该认真地审视一下是否我们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诚信已经缺失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
3月12日晚8时多,李太太带6岁的孩子到福州融侨3区附近的某超市购物,买了一条1.9元的方巾,由于购物篮比较脏,加上方巾没有外包装,李太太就先把方巾放在兜里,结果出门的时候忘了付钱。当保安要带李太太到办公室解释的时候,她表示了拒绝,结果在拉扯中李太太被保安推到身后饮料的货架上,孩子也吓得大哭。李先生接到妻子的电话后,马上赶到了超市,并付相应的货款。事后,李先生告诉记者,“我妻子是无意的,超市有什么怀疑可以好好说,态度不用那么粗暴,这种不文明的做法体现了超市员工的素质不够,缺乏培训。”
还有一位谢先生到福州市六一路的某超市购物,因没买东西出来,且超市里的一套衣裤被人偷放在一边,于是,保安就怀疑谢先生偷窃,但谢先生坚决不承认,争执中谢被弄伤。后来,以超市赔付给谢先生20多元医药费了断。
一位读者来电告诉我们:现在,一些小超市里服务员似乎就把顾客当“小偷”看,在你买东西时,她就紧紧地盯着你,跟着你,让人很不舒服,巴不得买了东西就赶快离开;而一些大点的超市里,就到处装了探头,有的还贴着“请君洁身自好,偷一罚十”的字样,仿佛在超市里所有买东西的顾客都有盗窃的嫌疑,这让人感觉非常不舒服。
超市:诚信消费大家受益
“在超市里偷盗的,除了一部分惯偷,更多的是一些市民贪小便宜,顺手牵羊。”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超市业的高速发展,这些年我们不仅引进了许多洋超市,农改超也大量出现,可福州市民的基本素质提高相对滞后,于是,超市里的偷盗、由此引发的顾客与超市之间的纠纷也大量存在。”
“超市敞开式的服务实际上对购物者素质的要求很高,它体现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任,像以前柜台式的售货服务,摸都不可能摸一下,偷盗的现象也几乎不可能出现,现在,超市敞开了,顾客可以自由挑眩但由于一部分消费者的“坏习惯”和“不小心”,使得超市的失窃现象频频发生,于是超市便想出种种招数来对付。“当然我们在进行这种一般性的防范的事后,不可避免要将整个顾客群列做监视对象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日本,超市里除了少量的服务员,几乎没有专门监视顾客的人,有一些夫妻便利店,店里顾客自由选购,根本就没有人看,但几乎没有偷盗现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到了这种程度。”
超市的管理人员认为,其实,消费者在超市内贪小便宜、偷盗等种种不诚信的行为最后还是伤害了自身的利益。“顾客贪小便宜,顺手牵羊,超市为了防损,加大这方面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大量的人员都在防损,就使得经营成本增加,无法提供给消费者更低价格的商品。在这样相互提防的环境中,也无法提供更好、更人性化的服务,最后还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技防人防双重保障
“我们原先抓住一个小偷,就扭送派出所,为此超市方面需要派4个人,其中两个证人,我们一天抓住十几人,就需要有七八十人次,这样我们的劳工成本就飙升了,还有,一般这些人偷的东西不多,价值也就几元十几元,送到派出所次数多了,派出所也有意见。由于金额不多,派出所一般也只是教育为主。这对小偷震慑力不足,小偷都有点无所顾忌。”湖前某超市的陈总说。
二环路的永辉超市的张玉华告诉记者,他们抓住小偷时,主要看其态度和情节酌情处理。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比如把物品折包偷偷放进口袋,或是数额较大以及惯偷,只能直接送往派出所。如果顾客态度好,有时的确可能忘了买单,提醒一下,让顾客补单也就算了。
福辉路旁的超大超市的防损主管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抓住偷盗的顾客,如果其肯承认错误是比较好处理,一般叫他们买单走人,或者留下物品,如果遇到比较刁蛮的呢?周先生表示通过派出所,根据法律合法处理。
张玉华认为,超市要创造一种宽松的购物气氛,要善待顾客,作为超市,要顾客至上为原则。因为从长远来看,以顾客一年在超市消费的金额带给超市的利润,总比他无意一次忘了买单要来得多,所以超市也不愿意无故得罪顾客。当然对于惯偷那是不能留情的。
福州市沃尔玛山姆会员店有关负责人称,他们的防损工作做得较好,很少发生被偷事件。商场东西被偷不外两种情况:内盗和外偷。内盗这一关,在招人时已把住关,对个人品德极为看重,如发现有不诚实之处,马上走人。外偷则有技防和人防双重保障。首先是技防,除了探头之外,每件商品还有加磁,未买单带商品走出去,防盗器马上就会响。其次是人防,防损人员加强在场内的巡视,并经常与公安机关配合,请他们授课。有了这两重保障,偷盗现象很少。
小偷小摸一样定罪
小偷小摸就算抓住也定不了什么罪。每次偷几十块钱,甚至只有几块钱的商品,法院肯定不能定罪判刑。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记者日前采访了福州市五凤派出所林少瑜副所长,他告诉记者,超市保安一旦发现小偷,就得向警方报案,无权罚款,也不能非法扣留人质。小偷如果偷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刑警队接受处理。而对于数额较低的,可以处以15天治安拘留或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惯犯还可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劳动教养。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以教育为主。且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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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盗技法一览
第一招,大衣法。利用宽大衣服藏东西是超市偷窃伎俩中最常用的手法。作案时,一些人一般会站在探头的死角,利用身体或货柜挡祝
第二招,定价回装法。不少超市都有卖散装物品,有些人先把买的东西拿去称完之后,又偷偷将定价单撕开,再往里装东西。
第三招,多单回购法。几个人分开买单,在出场之前将东西合并,由其中一人持单再回超市拿东西。由于一般超市都是凭购物单出场,有购物单就放行,从中逃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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