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本部门纪律,鼓励先进、惩罚过失,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门将予以奖励或作为晋升的参考。 1.对商场的防损及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2.拾到顾客钱财上缴者; 3.如实举报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为保护商场声誉和财产,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门将予以警告或辞退。
1.当班时不注意仪容仪表,不佩带工牌,经指出无明显改进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和调遣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除公务需要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班睡觉、抽烟、吃零食、聊天、听收放机、看书报不听从劝告者; 6.当班时滥用职权,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进入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吸烟者;
8.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9.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其中2.3.4.6.7并根据情况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请假,旷工三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顾客或员工打架者;
3.利用职权与顾客、员工进行非法交易者;
4.监守自盗以及主使或参加本商场员工盗窃商品或员工财物者;
5.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6.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本商场损失者; 7.不爱护防损设备、办公室设备,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