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顾客在超市购物时,会对超市里的一些商品先在现场试用,而反复地试用使许多商品破旧损坏,顾客的这种做法令超市非常头疼。5月30日下午,省城某超市就对一名试用商品后未买的顾客进行了罚款惩戒,但顾客对超市的这种做法表示质疑。 据王女士讲,30日下午,她带着两岁的儿子逛商场,到收银台结账时,她将孩子玩过的电动车从购物车里拿了出来,没给孩子买。但到超市出口的时候,保安以损坏商品为由将王女士拦下,并要求其交160元的罚款。最后,王女士只好交了100元罚款了事。
王女士觉得很委屈,孩子只是玩了玩玩具车,他们又没有偷窃,凭什么罚这么多钱。这家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说,超市里被损坏的商品让他们很头疼。食品区的商品可以设试吃盘,可文具、玩具等商品不同于食品,一方面超市不能不允许消费者试用,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缺乏消费道德,致使试用时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随后在省城某大型超市采访发现,文具专区里有一款铁制文具盒,货架上一共有十多个,几乎都没有了外包装,而且几乎个个都有划痕,有的甚至已经变形,挑了半天竟没有挑出一个完好无损的。超市工作人员讲,赶上“六一”儿童节,热闹的玩具柜台前顾客不断,玩具经常撒落一地,其中有很多玩具被不同程度地损坏,轻则包装已被拆烂,重则“缺胳膊断腿”,部分散放的电动玩具车更是被玩得没了电。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说,虽然商品损坏会给超市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超市并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罚款。超市保安可以代表超市与顾客协商,根据损坏程度,要求顾客赔偿。韩律师同时表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消费者在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该遵守消费道德,不应故意损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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