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体零售店到连锁药店、从平价药店到药妆店,再加上自1996年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以来,中国药品市场先后历经的大大小小20多次降价,中国药品零售业就从来没有消停过。但今年这种“震荡”似乎更加猛烈了。在继今年“两会”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全民健康保障体制”后,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另外,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非药品的时候,必须设置专门的非药品销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隔离销售。
频繁出台的调控政策,从体制和模式上都对药品零售企业产生了巨大冲击,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这是药品零售企业的“灭顶之灾”。但专家则以为,这是大势所趋——从长远来看不仅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同时也有利于药品零售市场的规范和竞争力的提升。只不过有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确有待进一步细化。
药品零售企业到底何去何从?
调控政策从体制开始
1996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24次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降价,有几千个药品的价格被大幅削减,降价总额达到几百亿元之多。另外,随着医改的推进,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改革,零售药店以前的低价优势现在也荡然无存,只能通过各种“旁门左道”来挽留那些刚刚习惯于在药店购药的消费者。
“目前药店出租柜台主要是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一般不纳入药店的管理体系。”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洁涛表示。据了解,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由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广告药”市场,设立专柜、派驻专门人员进行营销,已成了不少产品启动市场的首选方式。由于有利可图,药品零售企业也乐于接受这种合作模式。
但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又宣布了这些“旁门左道”的“死刑”。据了解,今年下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对于违规企业,不但要进行处罚,违规严重的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仅如此,早在今年“两会”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全民健康保障体制”后,为解决“统筹难”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参保群众一定的补助;为解决“以药养医、药价高、吃回扣”的问题,则建立公立医院和三级医保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体系,由政府组织直接从厂家低价集中采购药品并配送到各级医保机构,所配送的药品一律不再加价,医保机构的药品经营损失由国家统一补贴。这在体制上也无形地分割了药店的消费人群。
如果说医疗体制的改革是从根子上动了药品零售的元气,那么此番调控政策无疑是给步履蹒跚的药品零售“火上浇油”。看来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在政策调控和激烈竞争的“夹缝”中求得发展,还真是个值得研究的严峻课题。
多元化模式或将转变
受此番调控政策影响最为直接的莫过于药品零售的经营模式问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药店经营多元化日益成为趋势的今天,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药店获取利润的重要经营模式之一。在步入微利时代的药店经营中,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利润很重要的一部分,对零售企业而言,以出租或转让柜台的形式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药店以多元化经营为名,出租或转让柜台做一些非药品的专柜,成为当前最流行的合作模式并不奇怪。一旦主管部门真要叫停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行为,当前药品零售行业的利润和经营模式可能都要受到影响。
据知情人士介绍,同仁堂在全国的专柜和店中店已达四五百家,专柜所经营的都是同仁堂的知名品牌药材,这种经营模式一度受到业界称道——双方分别借助药店渠道和产品的知名品牌,相得益彰。若也在叫停之列,对同仁堂的经营必定产生巨大影响。
对此,广州当地一家知名药店的负责人的则更为疑惑:若根据要求叫停出租或转让柜台行为,是否也就意味着当前流行的合作模式也会被宣布不合药品经营的有关政策?如果是,意味着广为药品零售行业追捧的经营模式也将因为利润的丢失而去寻找新的模式。
诚然,从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的角度来看,叫停这种行为必然是一种趋势,尤其是那些未经过质监部门鉴定、未经过临床试验、未通过正规渠道被药品批发零售业接受的“广告药”也能得到控制。但专家也呼吁,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应该具体细化,不能“一刀切”。近年来,国内连续20多次药品降价,药品零售企业毛利很低,企业的盈利无法弥补成本开支,光靠药品经营,企业生存都有问题。企业开设非药品专柜进行多元化经营以避免风险,这是发展趋势,不属于超范围经营。
另外,从整个大环境讲,目前药品零售企业过多,国家强化监管,促使企业经优胜劣汰。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将在这次整顿中被淘汰出局。据了解,目前国内药店整体情况是,三分之一的无声无息,三分之一的奄奄一息。上述专家表示,如果当前出租柜台这种模式被完全禁止,将会引发行业洗牌,促使经营企业转换经营思路,从粗放型向精细化、集约化转变。
创新服务成救命稻草
大环境的政策已成事实,如何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恐怕是零售企业最现实的选择。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药品零售业竞争程度的加剧,药品零售企业应充分意识到服务竞争的重要性,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服务理念,加快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扩展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创立服务品牌。尤其是终端区域代理,成了最近业界最为热门的话题,或将成为药店新的盈利点。
据了解,药品销售的固有模式是从厂家到批发商再到医院和药店终端,而终端区域代理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直接与零售终端合作,以区域代理的方式将代理权交给药品零售企业。此时的药店不仅是零售终端,同时也是产品的代理商,传统销售模式中消耗在流通环节的成本和利润也由此得以保留。
“越过批发商,直接进入药品零售企业其实也是一种趋势。业内所共知耗在流通领域的成本至少有3至5个百分点,如果实现直接对接,这一部分成本就可以转化为药企和药店的利润了。”安徽百姓缘大药房总经理助理李晓分析道。
李晓也承认,可以直接将货铺到零售终端一直以来就是企业想做的事情,早在三年前,就有一些知名的生产企业为了谋求与零售终端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就以药品专柜或其他形式将产品直接送进药店,只是受限于一些政策的影响,未能成气候。
一位药企的负责人则认为,在药品销售的价值链上,终端区域代理的模式其实也正是零售商期待向上游延伸的一种心态,对于药店而言,作为其提高盈利能力的途径之一,是值得去尝试的。
但企业要选择终端区域代理的模式与零售企业合作,势必要关注零售企业的规模、销售网络和销售能力,否则就算达成了区域代理的协议,如果药店的销售能力不强,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不上去,必然会对企业的销售业绩产生巨大影响,甚至会拖累生产企业,这个风险是生产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尤其是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而言,一旦获得产品的区域代理权,其角色也会发生转变,作为产品的批发商,必然要承担产品的销售指标,同时还要为获取代理权而支付一大笔代理费,在市场没有成熟之前,对零售企业而言也是一个巨大风险。上述药企负责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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