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补贴上限最高400元
家电厂商和消费者翘首以盼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终于颁布。7月2日,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细则,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按家电品类规定了补贴最高标准,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记者了解到,这一补贴上限比厂家自发的“以旧换新”活动补贴还少。因此,不少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感觉“不抵”。而厂商方面则表示,细则还不足够细致具体,要研究该办法后再决定是否放弃自己“以旧换新”的做法。而从近一个月的厂商自发家电“以旧换新”来看,消费者仍需多留心眼以防被忽悠。
说10%上限仅400元
根据7月2日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的品种为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但是,此10%的补贴并非“一刀切”按照换购新品的价格来确定。5类产品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等“更抵换购”的消费者
感失落
“之前我参加了一个厂商自己的‘以旧换新’,一台坏掉的洗衣机还折抵了500元,换购了一台液晶电视机。没想到现在电视机的补贴上限才400元,幸好早换购了,要不然真不划算。”市民贺先生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后,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心声。
在采访中,一些原本等待国家相关部门“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完全出台后再换购的消费者明显有些“失落”。市民黄小姐表示,原来搞不清楚国家规定的“不超过10%”的补贴到底怎么算。她一直在等最终的细则,可没想到等到这么一个标准。要是想买的新电器比较高档,真不如直接申请折扣划算了。“一台旧电脑随便都可以卖超400元。”正在物色新笔记本电脑的方先生也表示。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以旧换新”要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这也颇令本地众多外来人口觉得不可思议。“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并没有迁到广州,但我一样有稳定合法的工作,也有换购的想法,但户口就挡住了。”在一家卖场做了三四年销售工作的罗生表示。
厂商自谋更优惠“以旧换新”
“虽然规定了补贴标准,但并没有说是否要相同品牌、品类的家电才能换购。我估计品类可能要统一,但品牌还是放开的。”TCL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人士表示,之前自己搞的“以旧换新”目的就是要在短期内提升销量,因此旧家电的抵扣力度比较大。
“目前还在观望最新的实施细则,看市场反应吧,不过我们还将再做一次自己的‘以旧换新’活动。之后可能按照国家的补贴标准进行。”TCL广州公司市场部魏先生表示。
康佳多媒体市场部总经理朱忠庆表示,国家新政刚出来,废旧家电如何确定也没明确。
400元的上限是否合理?“如果有人广收废旧家电,然后参与厂商自己的‘以旧换新’活动,以500元甚至800元的价格集中换购新品再倒卖,岂不是会乱套?”业内人士阿永表示,虽然看不出400元的限价理由,但应该也有其考虑。
补贴规定限价,对于准备大卖高档家电的厂商而言,则必然以其他形式加大补贴力度。一位不愿具名的国产厂商人士就透露,6~7千元甚至更高价格的家电,如果只按照400元的优惠给消费者,肯定效果不理想,因此要想办法在“以旧换新”之外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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