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高负债、低利润经营方式,已成中国连锁企业未来发展之掣肘
2004年,是中国零售业发展的“特别之年”。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在2004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满三周年后,全面取消对外资商业企业在华投资的限制,包括投资区域、开店数量和所持股份等方面的限制。而此前,2004年6月1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外资零售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所有省级城市合法开设店铺,一部分中小型外资零售企业可由地方商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本土零售业与外资的短兵相接已然火星四溅。
目前,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中,有70%在中国布下了棋子。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欧尚、伊藤洋华堂、百安居等已在中国形成规模,并开始加速在二线城市和农村市场的全面扩张。
从2002年开始,收购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的主题。这场在大企业和区域性强势企业间兴起的“圈地运动”在延续至2004年时,已经发生微妙的变化——曾经的买家们正在为出售自己而积极寻找更大的买家。在这一背景下,连锁商业面临的艰难局面尤为引人注目。
2004年,连锁超市的倒闭事件较上一年明显增加,震荡也更加剧烈。其代表性事件正是波及全国的“普马倒店风波”。即使名列商务部“2003年中国连锁经营30强”的企业中,也有过半在店铺数量高速扩张的同时,明显陷入了单店增长停滞甚至负增长的窘境。
连锁经营首次在中国现身是在1990年底。当时,广东东莞糖烟酒公司创办了美佳连锁超市,成为中国第一家连锁超市。
1995年3月,当时的国内贸易部提出,要把发展连锁经营作为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同年,国内贸易部出台了《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对“九五”期间中国连锁经营的发展作出部署,并确定于1995和1996两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城市进行试点。
“九五”计划同样对连锁经营的发展有所涉及。计划指出,“九五”即1996年-2000年间,连锁经营在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开,同时,在区域性连锁网络初步形成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跨地区连锁公司。“九五”计划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连锁企业要发展到1500家,各种形式的连锁店铺要达到6万个,连锁经营的销售额要占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
与此相吻合,中国连锁企业的发展在这一期间呈几何倍数增长。1994年底,全国仅有150余家连锁企业、2500多个连锁网点;到1998年7月,全国连锁企业迅速增长至1000多家,连锁网点更多达1.5万家。在华东和华中的发达城市,同时形成了若干初具规模的大型流通企业,如东北地区的大商集团,北京的物美集团、王府井百货和北京华联,江苏则成立了主打农村市场的苏果超市集团等。此外,还形成四大家电专业连锁集团——北京国美、上海永乐家电、山东三联和江苏苏宁电器。
在国内连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零售业巨头们也开始了向中国市场的迈进。1992年,中国零售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外资开启——这一年7月,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特区,试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1992年,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上海八佰伴成立。
截至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资零售企业达到18家,外方则全部为全球前200家最大零售商成员,其中包括著名的家乐福、沃尔玛和麦德龙等。
1999年7月,《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发布,进一步放开外资零售业进入的区域,外资可进入中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除可开办单店,亦可开办连锁。
事实上,外资零售业进入中国的步伐往往跨越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外资零售企业通过各种“擦边”途径,提前进入中国。1999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进入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仅为21家,实际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企业近300家,各地方政府的越权审批是背后的主要原因。
外资零售企业逐渐由单店到连锁、由中方控股到外方控股、由零售到批发、由沿海到内地快速发展起来。从1992年至2003年9月,全国零售业累计利用外资约30亿美元,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64家,分店达2200多个。
面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大举进入,国内零售企业压力骤增,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运营能力上,后者与外资零售企业相比均有明显不足。有专家指出,国内零售企业面临发展速度与经营质量失衡、成本高企、资金断链等风险。零售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规模、网点资源、业态生命力、流通成本、盈利能力等诸多方面,但国内零售企业数量众多而规模过小,难以与国际连锁商业巨头同台竞争。 更令人担忧的是,国内零售企业的利润率远低于外资零售企业。“中国连锁百强”的平均净利润率仅为1.32%,即便销售额排名前十位的中国零售企业,其净利润也仅为1.77%,而国外零售企业的平均净利润率已达2.22%。由于国内零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过高,自身利润率又过低,企业利润几乎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其高负债、低利润的经营方式,已成未来发展之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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