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第八届国际特许经营巡展研讨会暨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行,超过100多家国际连锁巨头在此次展会参展记者通过对本届展会采访获悉,绝大多数参展的国际连锁企业,借着商务部出台的政策东风,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在中国由“直营”转型“特许”
昨日,“第八届国际特许经营巡展研讨会暨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行,超过100多家国际连锁巨头在此次展会参展,其中包括TNT、 Office 1、Ruby Tuesday、石头烧(Stonegrill)、百怡咖啡、赛百味(S u b w a y)和D ic os 等多个知名国际企业。
展会举办方之一eMedia Asia 总裁马思礼(Mark A.Saunderson)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预计至2010年,来自特许经营的收入将占中国零售业销售额的30%,有关增长是由日趋富裕的中国消费者所带动的——在过去5年,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增加了91%。”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今年初,中国取消了对外资特许经营的所有限制性规定。随后商务部出台了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规范了特许经营市场的同时,也明确保证了外商投资企业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记者通过对本届展会采访获悉,绝大多数参展的国际连锁企业,借着商务部出台的政策东风,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在中国由“直营”转型“特许”。
“直营”转型“特许”
环球资源展览部总经理 Chuck Armitage 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与其他经营模式比较而言,特许经营具有风险低、发展快、入行容易等特点,因此备受商界的推崇。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已在全球塑造了麦当劳、Mailbox、肯德基等知名品牌。在欧美国家有七成以上的商业企业是以特许加盟的模式运作和管理的。现在的中国,民间投资资金急速膨胀,大众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促使特许经营得以快速发展,正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好时机。
名列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TNT集团,自从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都采用自主投资的“直营店”方式,不过,在今年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全面开放之后,TNT也开始大力开展中国区的特许经营业务。
昨日,记者在TNT于本届展会设立的展台现场工作人员处获悉,只要满足“具有正规资格的法人”、“对自己区域市场熟悉并拥有开拓客户的能力”、“愿意按照TNT规则和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等条件,就可以成为TNT的特许经营加盟商。一个特许连锁店的投资预算为人民币50万到200万元,需要向TNT交纳的费用包括3个部分:10万元的商标许可费、10万元的保证金、每个月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支持指导费”。
TNT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整个特许经营门店,最少50万元的投资,加盟商可以享有“5年TNT品牌的授权”、“TNT全球跟踪查询系统”、“TNT国际和国内运输网络的互相支持”、“市场活动的指导与支持”等权利,“相信凭借如此优厚的特许经营条件,TNT在中国的特许经营门店的数量很快就可以超过直营店,特许经营是公司门店数量最有效的扩张途径。”该负责人说。
格林豪泰(G r e e n T r e e I n n)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美国APH公司、美国George Realty 的股东、美国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若干跨国集团的股东联手创办的。昨日,在本届展会的格林豪泰展区,格林豪泰特许经营部经理金志波对《第一财经日报》介绍,格林豪泰是由股东首期投资3000万美元,二期投资1.2亿美元,在中国国内建立的商务型连锁酒店。目前在华南、华东地区开业的8家酒店都是直营门店。
近几个月来格林豪泰在国内多个城市筹建中的近20家酒店,不少都是特许经营门店,明年底格林豪泰在中国的酒店总数将会达到60家,其中有一半左右都将是特许经营门店,并且,从长期发展计划来讲,特许经营门店的比例还会越来越高。”金志波说,加盟商应该拥有或租赁有适合改建为格林豪泰商务酒店的物业,对于一家建筑面积达5000到6000平方米的格林豪泰酒店,加盟商的总投资额将达1000万到2000万元,然后,格林豪泰将一次性收取30万元左右的品牌加盟费。
企业希望政策进一步放开
在记者昨日采访中,不少展台的外资企业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某些规定限制了特许经营市场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政府重视。
一家参展的某知名国际餐饮连锁企业的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人(特许经营企业)和被特许人(加盟商)都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就相当于——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不可以是自然人,“我们公司最小规模的咖啡店的投资额只需要二三十万元,这种规定其实有些苛刻。”
另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称“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家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表示,供应商与加盟连锁商店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特许人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无法把握和控制细节条款,并且,在运输、仓储等环节上,特许人根本无法对加盟连锁商店的这些具体工作面面俱到地“监视”,他认为该条款过于苛刻。
还有一家国际连锁餐饮企业提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披露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些信息资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面对这样的要求,特许人很难取舍,如果接受,有可能威胁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如不接受,又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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