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拿下永乐后志得意满的黄光裕一定在感谢大摩。因为正是大摩和永乐管理层签署的“对赌”协议,成为推动我国家电连锁业这桩最大并购案的动力之一。
外资已在中国产业界导演了三出“对赌”大戏,主角分别是:大摩和永乐管理层,凯雷和徐工机械,蒙牛与大摩、英联、鼎晖。
所谓“对赌”,一般是指外资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约定。如果公司的业绩增长达到一定幅度,外资将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给对方。反之,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给外资。在“对赌”中,赌的是“业绩”,“筹码”是股权。
蒙牛的“对赌”游戏,以蒙牛管理层的胜利告终。摩根等外资股东提前终止了与管理层之间的“对赌”,代价是将其持有的近5000万元可转股票据给蒙牛管理层控股的金牛公司。
抛开对赌双方的成败不论,在一定意义上,对赌其实是一种激进型的带有强烈奖励、惩罚意义的股权激励方式,可以极大地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能有效提升股东价值。有数据为证:2004年蒙牛收入攀升77.2%,达72.138亿元;净利润增加94.3%至3.194亿元。虽然大摩和鼎晖等机构输掉了“对赌”,但其初始持股成本较低,蒙牛业绩增长提升了股价,他们依然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在蒙牛这个案例中,“对赌”最终成为了“正和博弈”,所有股东的价值都得到了提升。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类似“对赌”的激励方案不多见,大多采用的是温和型的股权激励方案,高管获授、行权的条件一般不是很苛刻。高管如果不能在业绩方面达到行权的条件,会有不能行权的潜在损失,但高管不会为此付出“真金白银”甚至丧失控股权。
对赌协议达成的一个前提是,公司管理层也是大股东之一,这样才能有下注的“筹码”。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公司管理层大多为纯粹的“打工仔”,或只拥有少量的股份,职工持股制度(ESOPs)仍未得到广泛推广。
不过,与外资“对赌”一定要慎之又慎。比如,永乐今年的业绩不甚理想,为了不让控制权旁落大摩以及出于提升业绩考虑,永乐管理层虽然不是很认可国美的出价,但最终还是决定与其合并。
蒙牛管理层虽赢了“对赌”,但经历也比较惊险。蒙牛2004年收入和利润均高速增长,但当年末应收账款的增幅超过80%,高于主营收入的增幅,达到1.79亿元,而2003年末的应收账款仅为9444万元。为了使业绩高速增长,蒙牛采用了更为宽松的销售回款模式,承担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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