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特许人保护为侧重点,符合中国特许经营的现状;以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体现了与国际立法的接轨;以事后备案为监管手段,反映出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责任明确,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即将实施的前夕,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第9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上发表讲话时用这四句话概括了《条例》最核心的内容。
姜增伟还表示,商务部将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推动配套办法的出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会上做第9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的主题报告指出,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一批资质不合格、经营不规范的特许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只有那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总部与加盟商合作共赢的特许企业才能抓住机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行业覆盖扩大带来机会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主要优势是操作简便、成本较低,可以快速扩大营销规模,满足消费者对便利化、规范化服务的需要。日前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中国特许经营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的特许体系数量超过2600个,加盟店近20万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16%。特许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万。
特许经营的行业覆盖面越来越广。根据2006年年初EFF(欧洲特许联盟)推荐给WFC(世界特许联合会)的特许经营行业分类,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已经覆盖了该分类的所有13大类别,80多个细分行业和业态。没有覆盖到的领域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制度、消费习惯不同,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如财务、税收、保险、审计、会计和卡车租赁这些服务于商业机构的服务项目,以及一些家庭服务,如草坪护理、卫生除虫等服务。
连锁企业中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会员情况的分析,到2006年年底,采用特许方式的企业占到连锁企业总数的69%。其中,餐饮业和服务业采用特许经营的企业分别占到所属行业连锁企业总数的95%和83%,零售业占到59%。今年3月发布的连锁百强企业中,46%的企业开展了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销售规模达1020亿元。
国外资本看好中国市场
从去年开始,一些海外基金便开始关注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业内人士透露,一个日本基金正委托一家台湾企业在上海寻找经济型酒店开发项目。“烂尾楼以及现有物业是他们的收购目标。将这些物业改造成经济型酒店,或长期持有经营,或转手出售,都可以有不少的获利空间。”据了解,相比大型房地产基金而言,这些基金规模不大,多来自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
也有像美国华平投资这样大手笔的: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入股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经济型酒店连锁企业——7天连锁酒店集团,目前已在广州、深圳、东莞、北京、长沙、无锡等中心城市拥有酒店近20家,皆为直营。这也是继如家成功登陆纳斯达克之后,海外基金首度对中国经济型酒店进行大规模的单笔投资。 而全球私募股本及创业投资的领导者3i集团与国内知名的餐饮连锁企业小肥羊签署投资协议,3i向小肥羊投资2000万美元,也已成为了3i在中国直接投资特许经营的典范。在此次特许经营大会上,3i亚洲地区市场部总监罗莎美用一口流利的中文表示,作为欧洲最大、历史最悠久、在伦敦上市的投资公司,未来的5年内计划每年在中国投资2亿美元。
国外资本投资以后能够提供给企业什么样的帮助?资本的力量主要表现在使企业更快扩大,让企业在适当的时机实施收购,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充分把握市场性的机会以及有效地扩展企业的国际势力。这种合作关系表现为,除了管理层拥有最大股权外,还可以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商业流程、品牌管理和营销推动等方面与企业共同运作。
以3i投资火锅连锁店小肥羊为例,他们提供了包括建立客户关系,制定可持续发展、国内及海外拓展和特许经营业务管理的运营战略等服务。罗莎美表示,协助企业在国内做强,等它达到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程度后,在海外提供给它很多的帮助,做更多的增值服务业务。
那么,国外资本更看好哪类的特许经营呢?“3i投资的企业首先要有一个质量高的管理团队;其次,要看企业的行业前景。消费、零售、餐饮、医疗保健、能源、房地产、先进的制造业等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选择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后,3i会花大量时间去挖掘公司在商业运作中的成长点,与公司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接触。”罗莎美表示。
“在快速增长的行业寻找领头羊,同时要求管理层有丰富的经验与很好的业绩。”罗莎美的一席话不仅代表了3i在中国发展的雄心,在某种程度上更代表了国外资本看好中国特许经营市场的初衷。一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非常快;二是中国市场规模对国外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三是中国经济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
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由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往往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容易成为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条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全程的信息披露、独立的财务审计、不充分及虚假披露信息的法定赔偿等,构成了中国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在相关制度设计中,既要切实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又要符合基本民事法律原则,不限制当事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利,避免因行政干预过度而妨碍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条例》设定了事后备案的监管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有助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另一方面,有助于帮助潜在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例如,对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罚责。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作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姜增伟表示,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商务部将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推动配套办法的出台。商务部目前已经组织起草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将是《条例》重要的实施保障。同时,商务部组织开发了网上备案的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的备案工作都将通过网上进行。此外,商务部将根据《条例》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陆续出台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条例》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大多数商务主管部门没有执法队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离不开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条例》实施后,商务部将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建立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公布违规和违法企业名单,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处罚,加大对假借特许经营之名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打击力度。
业务模式还需创新
郭戈平指出,特许企业要在经营管理的精细化上做文章,如信息披露的完整、总部的产品供应、对加盟商的筛选、商圈保护等很多方面。
在业务模式创新方面,以提高加盟商盈利能力为目标,特许总部在本地化、商品采购和配送体系建设、多品牌运营、业务延伸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例如,改变单一的经营模式和标准,在商品结构、品牌定位等方面针对加盟商所在市场进行本地化调整;建立和完善商品供应和配送体系,提高配送比例,实现规模采购;开发新品牌和新业务,提供给现有加盟商,帮助其拓展市场。这些都是2006年特许企业模式创新的具体体现。
在加盟商的选择与沟通方面,前者更强调“严进”的管理思路,通过完善对潜在加盟商的审核流程,尽量减少“问题”加盟商可能出现的比例,防范“病”从口入。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中的沟通机制和文化传播。越来越多的总部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完善沟通与控制,包括视频培训、会议和监控设备的应用,计算机和网络管理手段的导入等。
与加盟商和谐发展,除了提供加盟商所需要的各种支持和服务,还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加盟商树立正确的理念。没有正确的理念的指导,没有诚信双赢的思想,再完善的体系也无法确保品牌的长远发展。基于此,协会也于近期推出了加盟商培训,以一个中立的位置,帮助总部进一步做好加盟商的引导和正确理念的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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