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司长向欣日前在北京调研商业特许经营情况时指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对已备案企业的宣传力度以及对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罚;探索开展品牌分级工作,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研究探索分行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业内专家分析,政府官员的表态透露出重要信息,鉴于商业特许经营在扩消费、促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以及目前这一行业出现的种种问题,今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将细化对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
据悉,截止到2012年5月8日,全国累计有2052家特许经营企业申请备案,其中1271家企业为公告备案,有52家境外企业。而目前国内至少有50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半数以上没有登记备案。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目前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造成,也与企业欠缺守法合规经营的精神有关。
当问及为何备案企业数量远少于市场存在企业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官员曾经向媒体解释,首先,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其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特许人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该办理备案手续,但是如特许人不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此,商务部决定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对已备案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合规经营。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表示,备案工作是特许经营统计工作的基础和管理决策的依据。下一步国家准备将特许经营两级备案和三级监管的模式改为三级备案和三级监管的模式,使得备案和监管结合得更加紧密。另外,国家将建立与相关执法市场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制度,以及建立统一的特许经营统计口径。
为了增加相关法规的严肃性,商务部官员曾明确表示将加快制修订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章及标准,加大执法力度。
吴国华对媒体表示,政府将尽快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处罚规定》,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条例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程序法定的原则;二是研究建立权责规范的司法体制,同时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业内人士指出,特许经营现有的规章中有明显欠缺,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门应对《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时修订,加快推进特许经营标准制订工作。
在今年5月,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第14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上发言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就曾指出,商业特许经营立法的不健全是目前商业特许经营中很多问题的根源,一个没有完善法律规制的行业发展往往会偏离方向。国务院2007年初发布《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在制订的时候取消了199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针对特许人不符合资质、不备案、不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况可以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手段。“正是由于有了这条规定才导致目前处罚力度比较低,无法充分发挥《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应有的制约、威慑和惩罚作用。”吴国华说。
吴国华还表示,下一步商务部要调查研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根据特许经营发展的情况推动对条例进行实时修订,在分析全国各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的基础上,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统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标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另外,商务部拟加快推进特许经营标准制定工作,分行业制订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和评价标准,以及质量保证、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等规范。通过上述手段,探索特许经营分行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向欣调研期间,北京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也表态要加大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力度。
北京市商务委副主任李薇薇指出,商业特许经营作为目前较为成熟的市场经营模式,对连锁经营未来的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的完善和发展。要重点做好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引导、促进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完善政府部门间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和协调,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交流、学习与合作的平台;要找准切入点,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机会;要在加强企业联系、把握行业整体情况方面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