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知名企业来说,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着实令人头痛,为了维护消费者和企业自身的权益,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当务之急。近年,驰名中外的内蒙小肥羊公司也面临同样问题,针对“小肥羊”商标掀起的多场争夺之战也引起各界关注。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小肥羊)法务中心了解到,该公司于4月4日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对内蒙小肥羊诉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汇特)不正当竞争及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小肥羊”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河北汇特侵害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河北汇特立即停止使用“小肥羊”名称;赔偿小肥羊5万元。这场曾在2004年底引起知识产权届、法律届等社会各届人士高度重视的;涉及到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民法等众多重要法律原则实施的;以及对中国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重要走向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官司,终于以内蒙小肥羊胜诉告终,也为内蒙小肥羊对继续和其他侵权者进行斗争增加了信心。
其实,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小肥羊”商标展开的争夺战一直战火不断,关于“小肥羊”是通用还是特有名称,都是一个重大争议焦点。不过,在多起“小肥羊”争议案的生效判决中,无一例外地认定了“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
据了解,内蒙小肥羊现有七家分公司,共有连锁店703家,2004年年营业收入达到43.3亿元,的确具有强烈的公众吸引力。目前也确有一些企业在使用“小肥羊”为企业字号,这恰恰表明“小肥羊”成了“唐僧肉”,表明“小肥羊”是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在市场环境中,在餐饮服务业,“小肥羊”代表着该公司的服务,这已被多起案件的生效判决所认定。一些侵权者想“搭车”叫“XX小肥羊”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著名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对记者表示:这种人人吃这个品牌大锅饭的情况下会造成一个品牌的公敌,最后受损的其实是整个国家餐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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