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0位加盟商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20多宗诉讼,起诉万兔速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在从事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嫌商业欺诈,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
这家商业标识为“1·2·3万兔速丽”的连锁机构总部设在杭州,在全国特许加盟连锁业界名气不小,其加盟店曾经遍及上百个城市,每年新开的加盟店在200家以上,主要经营餐饮连锁。而形成对比的是,其每年倒闭的加盟店也在200家上下。
不过,被告律师浙江万马律所的王红燕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不存在违法问题,目前的纠纷均系其竞争对手在“挑拨离间”。
那么,事实究竟怎样? 20起诉讼案
“加盟投资‘万兔速丽’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温州人陈军(化名)说。
2003年,陈偶然看到该公司的广告——“加盟精美速食店只要2万元,轻轻松松当老板。”下岗在家的陈当即投入3.8万元成为加盟商。但开业不久他就发现,店里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顾客直言其品味太差。他频频向该公司求救,可该公司却未予理睬。两个多月后,陈的门店被迫倒闭。
肖立俊也深感切肤之痛。他曾是杭州万兔速丽有限公司“精美速食”连锁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已在这个项目上赔了50多万元。“我是2003年3月27日加盟的。当时该公司业务员说,投资者只要出资2万元,除了店面租赁和营业执照,其他所有事务该公司都会协助办妥,能为加盟商提供从大到品牌、技术、服务、策划,小到门店选址、员工培训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项目利润在百分之六七十以上,一天营业额按1000元算,七八个月内就可以收回成本。但到今天也没有收回成本,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肖立俊认为,该公司宣称自己是国际连锁品牌,最适宜小本创业是吸引加盟者“上钩”的主要原因。但该公司对开业以后的各项承诺措施,包括后续服务在内都只是一纸空文。所以,许多加盟者关门倒灶。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由3个自然人出资7万美元,于1999年5月在杭州成立。有知情人披露,该公司在全国发展了将近1000家连锁店,目前仅剩200多家。
加盟商的代理人上海民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庆民认为,万兔速丽涉嫌商业欺诈。
彭庆民表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和咨询服务,其工商执照并未注明从事特许经营。而其印制的彩色广告上宣称万兔速丽国际连锁机构源于台湾,于1999年进入内地从事特许经营。但据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1999年)规定,当时中国内地不允许外商设立商业企业。直到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后才规定,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他认为,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并构成了商业欺诈,对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应予以撤销。
到目前为止,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已收到20多起起诉“1·2·3”公司的案卷,并先后审理了4起,这些案件均将在7月底宣判。 业务员自揭内幕
最近,上述纠纷事件引起了各界关注,一位前万兔速丽员工向《中国商报》等媒体揭开了该公司的内幕。
这位员工透露,“我们主要瞄准下岗职工,他们都有开店当老板的梦想。在他们第一次接触‘万兔速丽’时,我们极力把产品和市场前景说得很好,打消他们后顾之忧。并适时透露出有人在争该区域的代理权,让他有危机感。接着,我们趁热打铁赶快与其签约。”
“一般业务员都希望把客户做成代理商而不是加盟商,做一个区域的代理需8.8万元,而加盟店仅需2万元。我们希望多发展几家代理,又希望代理商们早点关门,这样就可以再招商再赚取8.8万元的代理费。像浙江省的绝大部分地区,我们都已做过两三遍代理。
“这么多的代理商和加盟店无法生存的关键,也许是公司没有给他们提供一套科学的售后服务体系,代理、加盟卖出去就不会再过问了。再者是公司提供的物料价格高得吓人,公司开始向客户承诺有60%多的利润,但实际上只有25%至30%,且合约规定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否则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封口机在市场买只需500元至600元,从公司买少则上千元,多则需3000多元。
“当然,公司每过一段时间就会给我们‘洗脑’,我们的信念就是想赚钱就要狠一点,把心态调整好,这很重要。我们所坚信的一句真理就是‘对客户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据透露,万兔速丽连锁机构的业务员有30多个,即使按比较低的标准,以每人的业务量为200万元算,再加上昂贵的物料费,“万兔速丽”这几年圈的钱起码超过了6000万元。
“这是商业竞争对手蓄意利用媒体丑化我们,是非常恶劣的侵权行为。”7月15日,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浙江万马律所王红燕律师向记者表示,上述说法多有不实,该公司是一家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杭经营多年商誉较佳,并享有“杭州市著名商标”称号。
王律师称,该公司保留追诉这位前万兔速丽员工的权利。 特许经营为何事故频发?
杭州市贸易局一位官员表示,以往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是特许经营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一些不法公司假借特许经营名义非法牟利,而其既没有成功的盈利模式,又没有支持加盟店经营的体系,致使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中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出现了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给很多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利影响,这都有待于各部门的多方面监管和完善管理体系,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在特许经营领域上当受骗。
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加强了规范治理。2月份,商务部就连锁企业发布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还下发《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对涉嫌商业欺诈、借特许经营之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行为的特许经营企业要及时通报。
万兔速丽公司法律顾问王红燕认为,我国并未对特许经营立法,商业企业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也不需工商部门前置审批,目前该公司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万兔速丽公司负责全国业务的张照亮先生说:“我们总部在台湾,目前在全国有500多家店,我们经营情况很好。所谓诉讼官司只是一些小事情,商业活动难免有各种纠纷,不会对我们的拓展业务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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