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近日发布一项紧急通知,禁止在景区内销售方便面。目前,黄山景区内的各承包经营户已基本停止出售方便面。不过,对于游客自带的方便面,景区并没有作出禁止的要求。
据了解,黄山风景区早在去年3月就决定在景区内停售方便面,以避免因为游客随意丢弃方便面包装等带来的一系列环保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决定一直都没得到很好实施。此次禁售的不仅是方便面,还有口香糖等。该禁令一出便引来诸多争议,景区、游客、专家各自都有说法。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禁售为了环保,有地方法规作依据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综治办主任许成岭说,许多游客吃过方便面后会随手将残羹倒在游道旁、树丛中、山崖下,长此以往会改变土壤的酸碱度,对植物特别是被称为黄山“五绝”之首的黄山松生长极为不利;游客倒掉的又咸、又辣、又油的方便面残渣会被山上的松鼠、鸟类食用,长此以往会威胁黄山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盒装方便面封盖的铝箔纸难以焚烧,留在山上日积月累成为难以处理的污染物,也不利于黄山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1989年4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风景区内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布局由管委会统一规划”、“管委会可以根据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种”。
许成岭介绍,在景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按照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环境方针,规定景区内的各个承包经营点全面停止销售方便面以减少垃圾源,是“以身作则”重视环保。对游客带入景区的方便面,景区的工作人员将尽量劝止游人将吃剩的残羹倒在地上。管理部门对景区内的餐饮进行了重新规划,让游客可以选用低价的方便快餐;管理部门对方便快餐的价格实行限价制,比如在玉屏楼、天海等游人较多的景点,都供应价格二三十元一份的快餐。
游客:
不能把环保管理责任转嫁给商家和游客
在黄山,不时可以看到游道上身穿“黄马甲”的环卫工人忙碌的身影,游客刘先生曾亲眼见到黄山环卫工人攀岩而下到谷底捡方便袋等垃圾物,他告诉记者,黄山保护环境的用心是好的,可单纯禁售方便面等是为了环保忘了利民,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比如明确规定游客可以食用方便面的地点、方便面的销售者及包装袋和残渣的回收者,再由回收者统一运到山下集中处理,这样完全可以协调环保与便民的矛盾。
还有其他游客指出,他们之所以购买方便面,并不是钟情于方便面本身,主要是景区内餐饮价格太高,一人一餐的普通家常饭菜需要30元到100元,再加上门票价格等,要降低旅游费用,只有在“吃”上节约了。
据了解,景区的规定出台后,部分游客在山下时就纷纷采购方便面,以满足在山上的需求,这样直接导致景区规定被“架空”。
一位网友对禁售令的逻辑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游客花钱进入景区游览,商家进入景区开店设摊,应该是支付了包括环境治理的费用,应履行环境治理职责的正是收取了费用的景区管理部门。此外,制造垃圾的是人而不是方便面,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着眼点在人而不是方便面。
不少游客认为,风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禁令是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商家和游客,风景区管理者应具有开放思维,环保措施应管疏并举,以人为本,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比如拿出一部分门票收入来奖励游客主动协助回收废弃物垃圾,逐步形成互动。
专家点评:“一禁了之”太简单
安徽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黄山景区管理部门作出禁售方便面规定的依据是《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属于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景区内的部分规划、环境卫生的管理权授予了景区管委会,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风景区内商店的承包合同中应该有遵循《条例》的约定,禁止销售方便面,应该在约定范围内。
安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
这一禁令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议,原因是将耐心细致的管理和温情服务,变成了一项简单而冰冷的行政行为。
绝大多数物品处置不当都会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不是销售行为和销售物,而是享用者的行为。减少污染的办法关键在如何处置、管理享用者的行为,而不是简单到禁止销售方便面的行为。同时,方便面作为流通较广的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众食品,限制销售实际上对经销人、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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