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最低工资?300吧!”。我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7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记者昨日对海口市30位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随机调查时却发现,大部分人对海口市5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很陌生———
现状1
30人中只有一人知道最低工资标准
接受记者调查的30位从业人员中,包括公交车售票员、茶馆服务员、药店销售员及商场促销员等。其中只有在海甸岛一家蜂蜜园店打工的冯先生知道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其它被采访者均表示不知道,其中有很多人在记者提到海口市有最低工资标准时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
在一家办公用品超市当促销员的小骆说,她从来没听说过海口市有最低工资标准,身边的朋友很多也和她一样不了解。她现在每天上8个小时班,每月有450元底薪,完成任务后还会有提成,如果业绩好每个月下来就有600元左右,业绩不好的时候可能连580元都达不到,甚至只能拿到底薪。
澄迈女孩阿芬在一家凉茶连锁店当服务员,现在她和其它服务员每天上班10个小时,每月领300元工资。在她看来,大家都说像她们这样的在海口一般都拿300元,那么300元就是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了吧。
〔相关规定〕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现状2
餐饮店从业人员工资难达到580元
接受记者调查的人中,很多每月拿到的工资都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餐饮业的从业人员。
海甸三西路一家兰州拉面店小马告诉记者,他们这个店每天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刚来的员工每月有400元,时间长了,就会涨到500元。
而在一家老爸茶店,店里的服务员知道记者的身份后都不愿意回答,据了解该店情况的一位茶客说,茶店的员工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新来的每个月就300元,干时间长的和是老板亲戚的员工工资会稍微高些。她们挣钱点钱很不容易,每天工作最少10个小时,没有假期,而且如果把糕点弄掉了或者把杯子弄碎了,还要罚钱。
〔相关规定〕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现状3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敌不过“行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服务行业,尤其是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却难以敌得过“行规”。
据了解,目前以食宿费用冲抵工资的情况非常普遍,“工资+包吃住”成为老板们开出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最常用的理由。据了解,目前海口市服务行业尤其是餐饮业,工人包吃包住工资多的450元左右,少的只有300元。
一位餐厅经理表示,现在工作不好找,只要雇佣双方愿意就可成行了,而且“工资+包吃住”的形式已经是惯例,算下来也应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规定〕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
现状4
拿不到最低标准的工资又能怎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从业人员都表现得很悲观,认为这个只是政府规定而已,很难落实到每位打工者身上。
在乐普生商场当促销员的陈小姐说,在海口,像老爸茶店服务员、餐馆服务员每个月工资达不到580元的人太多了,谁会管呢?就像现在这样,标准出来了还是和以前没什么两样,拿不到的人又能怎么办呢,你不干还有其他人干,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很不容易。
记者从省、市两级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虽然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监察部门日常检查工作中的常规事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不太多,前来投诉的劳动者也很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通过日常的检查和了解,都知道很多服务行业尤其是餐饮店的打工人员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因为这种现象太普遍了,很难逐一查处,大部分都会要求老板整改,给员工补足工资。
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有章可循,但是如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更有效的措施。
〔相关规定〕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
最底工资标准5问:
-1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据了解,我省去年3月出台《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从原本只适用于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扩大到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所获得的报酬最低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问:试用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费?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但不包括:(一)加班加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4问:扣工资能扣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海南省人劳厅有关人士表示,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5问:有提成,底薪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底薪+提成”这一计薪方式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让提成后仍达不到最底工资标准的员工补足最低工资。
我省自1994年以来,共进行了6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近一次调整于2006年7月1日,适用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标准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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