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北大管理的北大科技园,正在校园东门边兴建五星级的“未名湖大酒店”。此举引起北大学生的广泛争议,认为酒店不配以“未名湖”命名,此外其商业性将侵蚀象牙塔的学术氛围,而这块地应当兴建北大紧缺的教学科研用楼。有人指出“未名湖之所以闻名是因为它是百年北大的象征,就像北大的图腾,每个游客来北大都会想到未名湖,可一个酒店若以未名湖冠名,真是糟蹋了未名湖的清誉”。
酒店不宜叫“未名湖”,那么企业能否冠名“北大”呢?
最近,北京书生公司就以“北大方正”的冠名问题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北京大学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一元钱。
书生公司叫板北大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书生公司怎么会和方正集团有利益冲突呢?原来,书生公司从1995年在国内首先开始从事版式文档技术的研发,并在1996年发明了电子公文和电子印章技术,2000年,北大下属的方正公司也进入了该领域,两者成为竞争对手。书生公司认为,这本是一件好事情,市场经济就应该鼓励自由竞争,公平的市场竞争会促进企业成长,给客户带来利益,从而有益于社会。但是,方正作为北大的下属企业,并没有秉承“严谨务实”的北大精神,屡屡在竞争中使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而北大有为方正集团“背书”之嫌。
在起诉书中,书生公司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2004年至2005年,北大利用国家指定其对口支援某自治区的机会,先后向该自治区多个单位推荐并赠送其校办企业方正集团的“电子公文系统”等软件产品,以政府行为性质的援疆活动来帮助方正集团进行市场推广。2006年3月,书生公司与方正集团同时参与该自治区的政府电子公文系统的竞标。书生公司认为,在竞标过程中,虽然其良好的技术能力、优秀的服务态度赢得了该自治区政府的好评,但由于在此之前北大以其学术权威地位为方正集团的产品做“背书”,导致其以不足1分的微弱差距输给了方正集团。基于此点,书生公司在诉状中要求北大停止利用公共资源为方正集团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为了佐证自己的看法,书生公司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致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校企脱钩就是去掉校名吗
北大方正、清华同方……这些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名称。但从去年开始,这些企业先后更名,去掉了“北大”“清华”二字。包括两所大学控股的多家企业也基本完成了更名。
校企脱钩实际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进入北京大学的网页,点击“校办产业”栏目,其中对方正集团的介绍中便引用了“北大方正”字样。不仅如此,方正集团所属的网页www.founder.com上,“走进方正”栏目下,其董事长致词中也将方正集团冠以“北大方正”的名称。
对方正集团的这种行为,书生公司认为,北大作为方正集团的管理者,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 书生公司认为,北大作为从事高等教育的著名学府,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教学之余,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以上级机关的身份,组织成立公司。但成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具体的经营技术、名称只能以成立的公司对外宣称,而不得以学校的名称对外经营。对此,国务院以及国家教委多次重申,并且针对我国两个高等院校专门作出规定,其中之一就包含北大。
为了从形式上配合国务院及国家教委的要求,方正集团在冠名上,取消了原来冠以的“北大”字样。
书生公司认为,“但事实上,北大在校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支持公司使用北大的名称、声誉,对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置之不理。其上述行为的目的是使得方正集团对外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其结果便是,将国家投资建立的大学的名声作为方正集团对外竞争的资本,这无疑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表示:如果几代国人不懈努力积累起来的资源,却成为个别企业在商战中的专属武器,那么这将对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也许他们还没来得及站起来就被这种专属武器“击倒”了。如果这种情况继续持续下去的话,何谈“营造公平的产业环境”?何谈“鼓励自由创新”?
校企关系应该进一步规范
对书生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指责北大,法律界人士是怎么看的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如果高校替其所属企业“背书”,确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他说,在校办企业兴起之初,因为规模不大,这个问题并不明显。但现在,像紫光、同方、方正等企业已是国内外知名的企业,有的还是上市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本身就有一定的优势,如果学校再出来为其信誉“背书”,严格意义上应归于不正当竞争。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说,从实际的情况看,方正、同方等公司本来就是北大、清华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打上了高校的烙印,这也是这些企业做大做强的因素之一。现在虽然实行了校企分开,但要彻底分开恐怕很难。现在提起方正、同方,人们还是自然会想到北大、清华。书生公司所说的情况可能存在,但她认为,从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书生公司起诉北大恐怕有些勉强。因为这种情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条文和明确的依据。
书生公司的起诉法院没有受理。法院认为,从事实和证据看都与北大没有直接联系,用北大名义的是方正,书生公司应该诉方正。对此,书生公司似乎也早已料到。他们说,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借此引起政府、社会和高校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书生公司认为,中国软件企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一定要以国际化的视野,到国际软件市场的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而不能只局限于国内的竞争“相互打压”,因为这将是有害于自身和整个产业的。因此,在近几年,书生公司一直在制定国际标准、联合国内优秀的核心技术占领海外市场方面做努力。面对国际强敌,我们相信只要中国企业本着“公平竞争,协同合作”的原则,中国软件企业一定会“走向世界”。
王东临表示,书生公司此次之所以发起这样一起备受争议的公益性诉讼,就是为了代表产业界诚恳地希望北大能关注和过问这种情况,让有关企业停止这种不正当行为,还给产业界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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