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酒店业作为综合服务行业,是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基础行业。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情况下,我国酒店业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寻求发展空间,我国酒店业需要探求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合作方式,以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本文探讨了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以期对业内有所借鉴。
一、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特点
1、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约占营业额2%~5%的基本管理费和约占毛利3%~6%的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能以较强的酒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下属酒店进行紧密的控制与管理,并减少投资风险。
2、合同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合同管理是酒店业主通过与酒店集团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将酒店委托给该集团经营管理。合同期间,该酒店可以使用集团商号及标志,加入集团营销系统,并全面接受酒店集团管理。酒店集团按该成员酒店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有利于把酒店集团的利益同其托管酒店的经营业绩相挂勾。
3、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包括土地租赁和酒店租赁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由承租人投资兴建酒店,后者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租赁给承租人。按照国际惯例,租赁经营的期限一般为25年,承租人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管理酒店。租赁费用包括双方协议商定的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归承租人。
4、特许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管理集团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公关广告费、网络预订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有较强品牌实力及经营、管理、服务运作的能力,有效地低成本扩张和品牌输出。
5、资本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随着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经营的方式开始在旅店业悄然兴起。与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不同,资本经营的核心和实质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达到资本扩张和集约经营的目的。而酒店集团则以投资者身份赚取利润,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预订网络、相同采购系统、相同组织结构、相同财务制度、相同政策标准、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的管理方式。
二、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1、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控制
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方式下的主要风险是酒店管理方的管理风险,因为酒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酒店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酒店业投资方通常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或控制风险。
(1)合作伙伴的选择。随着酒店管理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行业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化,酒店业主在进行项目委托管理决策时,应尽可能地早期接触不同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理论上业主可以接触任何有意向的酒店管理企业,进行早期了解或同品牌项目考察,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都会有意与业主合作。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筛选也受酒店项目工程进程的时间限制,业主必然会从多家候选公司中仅针对其中两家或一家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最终合作。
对合作方的了解途径包括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了解、开放网络渠道的了解、同行的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合作方了解的目的是评估合作方的专业资源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具备较多专业成功案例项目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资产管理的专业风险就越小。
(2)项目管理业主代表的参与。根据对国内同行业的了解,与管理公司合作期间,酒店业主一般将派遣相对专业且负责任的业主代表全面参与酒店经营。
委托管理项目中业主委派的人员多为酒店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他们参与酒店经营,使业主时刻了解酒店人、财、物的营运状态;且按照常规,酒店在各类支出审批程序上,酒店副总经理具有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业主的资产权益和财务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3)有关合约条款的约定性。在酒店管理的实践中,对管理公司水平的评估及业主权益的保障会在具体合约中给予说明,以加强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评定,强化酒店投资者、业主在财务及资产收益方面的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中一般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约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项目执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具体的总经理管理权限中会对如资金审批额度、合同权限、资产处理权限、定期协调委员会机制等方面给予约定,以保障业主财务权益。
2、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租赁经营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1)风险保证金/押金机制。酒店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无论酒店资产出租前状况如何,业主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资产押金或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多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租赁方预期投资装修的金额、单月租金数额等因素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相当于一个全年(12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全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项目本身规模较小,一般为经济型酒店;二是业主已经对酒店进行了完全装修,租赁方不需要对酒店再进行任何的投入即可展开营业。其次,相当于半年(6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中型酒店均采用此种形式,租赁方需对酒店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或装修。收取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一方面是保障资产权益,另一方面是不致于对租赁方造成较大的现金流资金压力。最后,相当于一个季度(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情况是基于除酒店建筑结构外,内部装修全部由租赁方来完成,且装修资金较大。其中对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投入较多的,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可对该类型的租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押金优惠,同时业主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在投资方的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中得到体现。
(2)合同条款的保障部分。业主和管理公司缔结的项目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业主权益,综合有关同类项目文件等,行业内对业主的保障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项内容。租金付款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按季度、半年或每年支付;经营保险:酒店经营保险等均由租赁方投保,并将业主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经营期间及结束之后的法律事宜:经营期间所有应付款与应收款等经营权益归租赁方,同时所有义务亦由经营方承担。
(3)新添置经营资产归属权事项。对业主比较有保障的经营期间的新添置资产,主要体现为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业主应要求,凡可移动物品由租赁方撤走,不可移动或与建筑连接的固定装修或设备归业主所有,则对业主的总体财产可获得有效保障。
3、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对业主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持续经营合作风险和品牌危机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特许经营持续合作的风险控制。因为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品牌方仅提供品牌标准,不参与管理,业主自行聘请和组建管理团队,对特许经营的诸多风险仍是源自于品牌选择和品牌选择前业主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充分认知。
酒店业的品牌经营不同于餐饮业和咖啡业等连锁服务业的特许加盟,餐饮业及咖啡业的特许加盟有原材料供应等合作环节的存在。酒店品牌的特许加盟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培训标准手册、销售预订支持等几个方面。业主必须在选择品牌与选择能够胜任的管理团队两个环节上进行控制,才是保障业主权益的根本。
(2)品牌危机的风险控制。酒店品牌危机的风险更多的基于合作方本身品牌选择决策权的风险控制,业主规避品牌危机主要是选择有知名度的酒店服务品牌。酒店业主根据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项目定位、加盟品牌预算等情况,可以选择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
4、资本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1)杠杆风险。酒店业资本运营,特别是大规模的收购与兼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讲,酒店企业不可能通过自有资本来完成一项巨大的收购兼并工程,这样做也是不经济的。许多酒店业希望通过债务杠杆来完成兼并收购,但这样做需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发生巨变以及经营决策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高负债进行的资本运营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更大。所以对于杠杆比例的大小要控制,同时,要对于后续偿债资金来源做出妥善安排。
(2)反收购风险。酒店业在制定收购兼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收购兼并方所采取的反收购行动,这种财务风险在实行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中特别突出。一般来说,一个酒店是不愿意轻意被人兼并的,总要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例如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寻找其他借口获得政府保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案不周全,就有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酒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行兼并时,要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的估计。
总之,业主和酒店经营管理方选择怎样的合作方式是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必须根据各自的条件来抉择。而不同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较大差异。权衡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是业主或酒店经营管理方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 于娟、温东庆:浅议特许经营的风险[J].现代商业,2007(8). [2] 严文颖:中小经济型连锁酒店发展策略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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