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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七年强制报废”引发争议         
彩电“七年强制报废”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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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心竹 黄汉英 来源:2006-4-26  中国旧货报  人气: 时间:2006-6-15 11:08:05 进入论坛


        在信息产业部近日举办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国内彩电厂商建议实施“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厂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将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不过,对于这个厂家积极推进的规定,不少专家、商家却持不同的态度。专家指出,即使规定出台,执行的难度也相当大,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标准不合适。

      厂家:有助加速产品更新换代
 
     实际上,对于这种“七年大限”的说法,源于信息产业部计划出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之时。经证实,在此前信息产业部召开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彩电企业多次提出过“强制报废”的观点。不过,《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只是规定,生产者必须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提及任何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
 
     据悉,实际上大部分厂家在生产家电产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设计的生命周期,通常而言,彩电的生命周期为10年。而在实际生活中,电视机一般的正常使用寿命为7-10年,“七年报废”的观点将彩电的使用寿命限定在最短的时间范围之内。有彩电企业研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CRT彩电中的显像管、电路和电解电容等单一零部件出现故障都不可怕,最怕是引起其他零部件的连锁反应,造成彩电整机内部短路、断路而引起火灾,因此要求强制报废也是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的。也有企业分析认为,彩电强制报废可以加快收回在新产品研发上的投入,也可实现对新技术的持续性投资,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

      专家:实施强制报废困难重重
 
     对于部分厂家积极推进的“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家电业资深专家罗清启认为,虽然国家有不少类似回收、报废这样的规定,但是要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中国市场的庞大决定了“强制报废”非常难监控。他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想杜绝电子产品的污染问题,但各个地区的差异性,要强制推广非常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咨询中心专家陆刃波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周期,由于彩电的安全系数比较高,其产品周期相对没有明显的界线,加上每个家庭使用的频率不一样,“七年报废”的硬性规定难有说服力。

      商家:报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苏宁电器广州大区彩电事业部部长陈祥认为,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应该是站在减少污染和安全的角度考虑,但是执行的时候困难非常大,因此强制的性质,并不适合用在彩电报废上。他认为,商家积极推动这个政策,主要是从为自己增加销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角度考虑。

      也有观点认为,这种规定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帮助企业更新换代的同时,也带来维护、环保、回收等一系列问题。一旦规定实施,国内彩电厂家将统一粘贴“7年强制报废”的标签,这个规定需要国家拥有完善的旧、废家电回收体系。
 
     创维数码执行主席王殿甫则认为,这样的规定出台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不存在用7年扔掉舍不得的问题”。他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电视的清晰度越来越高,设备更新也是必然的,消费者不会不愿意。“这是中国消费观念的问题,在国外,家电用个三五年就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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