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旅游代理”满天飞
近一段时期以来,记者在沈阳市几所高校的食堂、宿舍楼的公告栏里看到了一些极为抢眼的手写广告。公告栏被这些特殊的手写“暑期”旅游广告占据。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手写广告上赫然标着“超低价格游玩黄金线路”,大打低廉价格的宣传攻势。 在省内某知名大学的公告栏里,其中一则“省内精品旅游线路”字样的手写广告标明“医巫闾山一日游,每人45元”。据记者了解,这条黄金旅游线路,在旅行社的行情报价为85元,与广告所称的价格要便宜几十元。在公告栏附近,还专门提供旅游咨询的摊点,摊点的“老板”大多是在校的大学生。 “这已经是我登记到的第16个学生了。”在沈阳市的一所大学校园内,该校大三的女生小刘美滋滋地告诉记者,暑期期间的旅游代理生意火极了。小刘兴奋地对记者说:“我是咱们学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基本每到旅游黄金时间,我们都会组织旅游。在我们这,负责联系业务的同学都叫做‘学生旅游代理’。” “代理旅游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旅行社直接联系到我们,由我们在校园里做宣传,赚取代理费用;另外一种就是由一些‘资深’的学生自行和旅游景点取得联系,自己租车联系宾馆,从宣传到组团自负盈亏。” 小刘还向记者透露,代理旅游业务的高额利润是他们从事“学生旅游代理”的主要原因。一般的路线,每登记一个名字“学生旅游代理”最少可以赚到8元钱,个别路线的人头费甚至高达60元,如果自己组团可以赚到更多,利润可以达到总费用的60%以上。 在自己身边做旅游代理的小吴的介绍和推荐下,大二年级的小赵同学在暑期期间选择跟随“学生旅游代理”出游。他说:“同学之间都是彼此认识的,所以选择他们推荐的线路和旅行社让人感觉更放心,而且与外面的旅行社相比,也比较便宜。”小吴是高校旅游代理族当中的一员,他的工作就是在校园里为沈阳市一家小旅行社做宣传,然后招揽“同学源”。
“学生旅游代理”背后黑幕
黑幕一:没有合同代理权
当记者和小刘谈起代理旅游是否要签订合同时,小刘表示,交钱以后直接打个收条,跟大伙一起出发就行了。 “同学们出游的热情很高,在校园里做代理可以给大家提供方便,当然也能给自己创造一点收益。”小吴告诉记者,通过“学生旅游代理”出游的学生很多,但是他们并没有旅行社授权的合同代理权。大多数的同学只会要他们开收据,但也很少数同学要求签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她就让这些同学直接前往旅行社办理。对于这种状况,小吴最担心的,就是旅行社在出游过程中不能兑现宣传单上的承诺,从而对自己在学校的声誉造成影响。
黑幕二:“黑旅行社”从中搅和
那么,“学生旅游代理”是如何拿到比正规旅行社更加低廉的旅游线路价格的呢?沈阳市一家大型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市场空间大,但是利润空间小,有资质的旅行社一般不愿意涉足校园旅游代理,很多业务是被资质不足的“黑旅行社”分享了。 首先,学生旅游的价格本身就很便宜,很多景点的学生票价大概是全价的25%-50%之间;其次,“黑旅行社”没有各种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用也是利润的一大来源。加上双方不签订任何协议,发生纠纷时“黑旅行社”完全可以逃脱责任,缺乏资质的旅行社往往在路线、车辆和保险上动手脚,学生们到了旅游景点才发现宣传单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有的“黑团”还使用不合规格的车辆,超载情况严重,更让人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几乎所有类似的团队都没有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黑幕三:正规旅行社“浑水摸鱼”
然而,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三学生小张暗中告诉记者,一些正规旅行社也参与其中,浑水摸鱼。小张曾经做过“学生旅游代理”,很多高校里的“学生旅游代理”的背后都是一些正规旅行社在操纵,通过这种学生间的“互惠互利”的形式来达到“多收入,少付税”的目的。
“学生旅游代理”涉嫌违法
省旅游局:代理现象涉嫌违法
记者从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了解到,旅游中的校园学生代理行为已经涉嫌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旅游项目。 据介绍,经营旅游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正规旅行社,必须有工商执照和旅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旅游市场,旅行社还必须交纳30万元的旅行质量保证金,与游客签订正规合同。而部分学生代理则不签订旅游合同,更没有行程的具体安排,协议上也没有旅行社公章,属于私人非法组团,所以说,“学生旅游代理”涉嫌违法。
律师观点:发生法律问题难解决
辽宁通运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认为,现在很多学校学生通过“学生旅游代理”形式进行旅游代理,就这种自治组织形式而言,虽然没有合法登记,但也并非为非法组织,只是没有纳入正规管理。但从“学生旅游代理”的行为看,具有经营性质,且影响了相关旅行社的利益,因而带有非法经营的性质。 杜律师表示,“学生旅游代理”现象引发的问题很多,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出现安全、冲突等问题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和解决,属于“危险性”投资。一些学生在没有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组团出游,这种情况下,学生游客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也是违反旅游相关法规的。
学者专家:学生学校亟待规范
辽宁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孙教授对校园旅游代理进行了分析。他说:“校园旅游代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代理学生帮一些正规的旅行社招揽客源,并能够其活动符合旅游法规,这对在校学生、代理以及旅行社来说都是好事情;另一种就是一些学生在没有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组团出游,或是私自与小型旅行社联合在不签订旅游合同的前提下进行旅游代理,这种情况下学生游客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也是有悖于旅游法规的。” 孙教授告诉记者,旅游代理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出现在校园,在给在校学生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代理学生进行了社会实践,在熟悉市场的同时培养其社交能力,但“学生旅游代理”也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因为做旅游代理的学生缺乏对旅游业务的了解,他们并不是十分熟悉市场,在代理过程中,就会由于业务不熟而引起的种种问题,造成代理学生自身权益的损失或是由此引发的对学生消费者的损失。其次,就学生消费者来说,因为缺少经验或是往往以情感左右判断,就不能很好地保障自己权利。
高校教师:建议加大监管力度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孙远刚认为,对于如何更好地规范学生旅游市场,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从约束旅行社的行为出发,规范旅行社建设,促进其在校园旅游宣传和招揽客源时合法。 还有,就学校而言,应该加强与相关旅游部们、旅行社的联系,在学校出面组织的情况下,确保能给代理学生实践机会的同时,又能给出游学生带来方便,并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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