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多名导游和10多名旅游大巴司机联合到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昆明文华旅行社负责人木某欠款数十万元后携款潜逃。报案的导游和司机说,他们自垫团费、自付汽油费和过路费为木某带了大大小小几十个旅行团,现在不但报销不了垫付款,反而被拖欠了数月的工资。他们讨债数月不得,文华旅行社的办公室却突然人去楼空。由于接团时木某说昆明文华旅行社是挂靠在云南文华旅行社下面的一个部门,他们随后找到云南文华旅行社,该社负责人却说不认识木某。
经调查,报案人所持有的合同上所盖公章均为“昆明文华旅行社”,对于昆明文华旅行社与云南文华旅行社之间是否真的存在挂靠关系,警方暂时难以找到确凿证据。
业内资深人士评论说,此案暴露出了旅游业内挂靠、三角债、导游垫款等“潜规则”的冰山一角。“尽管‘文华事件’是各种矛盾激化后爆发的偶然事件,但其背后的隐患不容忽视”。
明令禁止的“挂靠”现象难以监管
个人租一间房间、安两部电话、交一定费用给旅行社,便可以堂而皇之地挂上该旅行社的牌子,开张揽客。这种挂靠或变相承包的行为,早在2001年修改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就已被明令禁止。然而,事实上,一些旅行社往往以给挂靠单位冠名“出境×部”“国内×部”的方法,继续进行挂靠或变相承包的行为。
按照所谓的行规,挂靠单位每年要向被挂靠的旅行社支付一笔不菲的“管理费”,对于已进入“微利时代”的旅行社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诱惑。而且,接待的游客数量是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年度排名的重要评判依据之一,为争取更高的排名,各社都把挂靠单位的业务量算到自己名下。挂靠单位越多,旅行社的业绩自然也就越高。据说,有的挂靠“母社”的“子社”再变相承包,派生出“孙子社”甚至“重孙社”,嫡系旁系支系,江湖一片乱麻麻。
为杜绝挂靠现象,《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但是如何界定“承包挂靠”,条例并没有更详细的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是很容易被规避的。”昆明市导游协会副秘书长李伟介绍说,尽管云南省还要求同一旅行社各部门的办公地点统一,但旅游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管理非常被动,很多时候只能靠翻报纸上的广告来查找挂靠部门或“黑旅行社”。发现“疑似挂靠”或“疑似黑社”便以游客的身份打电话过去,锁定地址后再去检查。即使确定是挂靠或“黑社”,旅游监管人员也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往往只能没收其办公用品,勒令其停业。对被挂靠旅行社的处罚更是力有未逮,只能留待工商部门进行。
“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旅行社既得了名又得了利,风险又小。”李伟说,挂靠单位撑不下去可以一走了之,被挂靠单位也可以撇得一干二净。
据了解,目前昆明有204家旅行社,而打着这200多家旅行社旗号的挂靠单位难以胜数。恶性竞争导致旅游报价一低再低,游客难辨良莠。
“先团后款”的风险被直接转嫁给导游
为了争取上游客源,各小旅行社都无力拒绝组团社“先团后款”的要求。目前,大多数组团社发团给地接社时,一般只付三成至一半的团款,余下部分都按约定,在返程前或月底时统一付清。这已是旅游业内一个见怪不怪的怪现状。
组团社对此言之凿凿:避免地接社携款跑掉,也怕地接社服务不好,如果发生投诉能够扣款赔付。地接社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接,要担负被恶意拖欠的风险;不接,可能会失去潜在的长期客户。
云南风情国旅的一位资深人士说,他们在接外地团时,都要求对方先汇50%到80%的团款,到昆明的当天再将尾款付清。“但是,很多时候对方都以‘怕接待不好’为由,要求返程时再付。游客都已经到昆明了,我们能不能不接这个团?这没有相关规定。”
这位人士说,为规避风险,如果不是信得过的长期客户,风情国旅一般都拒绝接团。他说,不是所有的旅行社都能像他们这样有底气。
组团社不肯痛快付钱,是为了握更多的流动资金在手。而事实上,“先团后款”确实使大量资金滞留在处于旅游产业链上游的组团社,助长了旅行社“小”、“散”、“弱”局面的形成。
地接社的资金周转不过来,风险就被直接转嫁到债务链条最末端一环的导游身上。导游垫款已经成为这个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有业内人士说,许多导游在接团时,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还要垫付游客全程的车船、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
一位吴姓导游说,带一次团,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如果不能够及时报销账目,一个导游带两三个团就可能花光自己所有的积蓄。小旅行社恶意拖欠垫付款和工资是经常发生的事,因此,她常常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追讨欠款。
这位有三年从业经验的导游说,现在她一般选择有信誉度的旅行社合作,但是,“很多新手还不懂得保护自己”。而且,目前昆明有注册导游7700多人,但不可能每天都有那么多团,导游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因此,有时候明知可能被拖欠款,也不得不硬着头皮接下来。
吴导游说,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导游甚至还要按旅行团的人数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或“质量保证金”。这实际上是旅行社以保证服务质量为由,进行经济上的制约。
“这是个很荒谬的借口。两者之间明明有合同关系,法律、道德的制约是摆在那儿的。”李伟说:“就好比是银行招职员,不可能说因为我害怕你偷了银行的钱跑掉,而要你先掏自己的钱给客户,或者先交给我一笔保证金。”
李伟说,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又承担了旅行社之间“三角债”的大部分风险,所以有些人拼命带客人进商店、参加自费项目。而且,无论哪一环出了问题,不明就里的游客往往只将矛头指向与之直接打交道的导游。他指出,现行的旅游业内相关规定只强调了对游客的保护,而甚少对从业人员权益的明确,“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业界呼唤旅游法
“三角债的问题说到底是诚信问题。”李伟说,“先款后团”本来天经地义,然而,组团社以不信任为由拒付尾款,地接社以不信任为由要求导游垫款、收取保证金,最后为这场诚信危机付出代价的是导游和游客。
3年前,昆明成立过一家以解决旅游业内“三角债”问题为目的的结算公司,用“先付款,后接待”的模式抵抗先团后款的所谓行规。但仅仅运作了一年就不得不宣告倒闭。
在分析结算公司失败的原因时,李伟说,这种挑战潜规则的行为提高了外地旅行团入滇的门槛,使得省外旅行社联合抵制云南游,游客数量大大下降。今年上半年,大理推出的旅游“一卡通”之所以遭到北京、广东等地组团社的封杀,大致同乎此理。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陶远也指出,旅游业是一种联动经济,牵涉的方面多而复杂,仅在某一个环节或地域内改革难以成功。据了解,近几年,各地为了消除旅游业的种种积弊采取了各种措施,如为旅行社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黑名单”,或是将服务质量等纳入旅行社的排名考核标准,等等。这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了行风的转变,但对于彻底解决三角债的问题收效甚微。
“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制定一部旅游法。目前所谓的行规力量太强大,大到只有法律可以打破它。”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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