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与世界范围内旅游业越来越红火的大势一致,我国相当的地区把旅游业当成了本地的“支柱产业”。但在注重“发展旅游”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许多人却忽视了旅游的经济效益是从“文化”中获得的。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对旅游本质是“文化”还是“经济”的争论不少,论证旅游本质是“文化”的文字更多。但到今天为止,旅游业界轻文化、重经济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旅游学“所产生的各个定义都是为了适应某一特定情景、解决某一迫切问题,由于缺乏统一定义,妨碍了旅游作为学科的研究。”在这个模糊的理论基础之上,不少讨论“旅游文化”的论者只是在运用似是而非的“旅游文化”概念,很少人探及旅游理论基石的问题。例如,被大多数研究者奉为圭臬的旅游经济“三要素”(旅游者、旅游业、旅游资源)理论,就是有明显缺陷的。在这个少有人质疑的旅游理论“三要素说”中,旅游资源被提到“旅游客体”(旅游者是旅游主体,旅游业是旅游媒体)的高度,旅游审美文化却没有起码的位置。这就难免使很多研究者把注意力放在与经济相关的旅游资源上,而对“文化”在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价值熟视无睹。
汉语的“资源”一词,本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如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水资源等。旅游论著所说的旅游资源,是由英文tourism resources翻译过来的概念。这个词在英语语用实践中,有时被用来指代吸引游客的“旅游吸引物”(attraction),包括名山胜水和民俗风情之类;有时指代游客群(tourists),即旅游景观的市场资源。在国内旅游研究论著里,主要用来指前者。但研究者几乎都没有论及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包括天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大多不会出售给旅游者;反过来说,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也不是旅游活动,而是纯粹的经济活动。譬如湖南凤凰县政府,把5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黄龙洞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行为被视为典型的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但这个出售旅游资源的过程,并没有旅游者这个基本元素的参与,这个出售旅游资源的行为,也不再是旅游活动,而是纯粹的经济行为了。在旅游学论著讨论旅游活动时所谓的“旅游资源”,实际上就是指旅游文化。事实上,旅游业所出售和旅游者所购买的“商品”也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的审美文化,或者说是旅游文化。
举例说,四川省近年开放的旅游景点青城后山,无论开发不开发,这座山都是四川省都江堰市的旅游资源,但在开发出来之前,它没有也不能出售。在修了路,搭了桥,做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提供了必要的旅游设施后,可供观赏的“青城后山”景点才成了旅游者追求的审美对象。同时,管理者所出售的和旅游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并不是旅游资源“青城后山”本身,而是“青城后山”这一旅游资源产生的审美价值,或者说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由持有者开发和开放的审美文化。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旅游活动实例:到泸沽湖体验女儿国风情,那里的走婚习俗、摩梭女孩和自然风光是旅游者向往的审美对象。但那些奇妙的民俗,如果不针对游客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表演,旅游者就不可能得到审美满足;另一方面,旅游者前往泸沽湖旅游的目的,并非是去购买摩梭姑娘和泸沽湖山水,而是去欣赏泸沽湖人所表演和展示的摩梭族生活形式……
所以,旅游文化既是旅游者所向往和享用、追求的对象,也是旅游业和管理旅游业的政府所提供的“商品”,它维系着参与旅游经济活动的人之间的关系,是在经济利益上对立的旅游者和旅游业的共同旨归。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文化处于旅游者和旅游业双边关系的核心地位。
那么,没有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资源的价值又何在?强调旅游文化在旅游经济活动中的意义,会不会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贬低以致忽视了对旅游资源的研究?这个担心大可不必。强调旅游业出售和旅游者购买的是旅游文化,只是说旅游资源没有直接参加旅游活动,但并没有因此否认旅游资源在旅游活动背后的价值。事实上,“旅游文化”是附着在旅游资源上的审美文化,没有旅游资源,旅游文化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不仅不会因为强调旅游文化而削弱,反而会因为明确了地位而加强。从理论上弄清楚旅游文化和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要厚此薄彼,而是在研究中使这两种现代旅游活动的元素各归其位,不至于使现代旅游研究陷入盲目。
强调了旅游文化的意义,自然会注意到旅游资源最宝贵、最值得开发的基本属性:应该而且必须产生吸引旅游者的审美文化效益。具体说,旅游者追求的审美对象,总是自己所缺乏、因而向往和追求的。这种对象可以是观赏的对象,也可以是某种民俗。不管如何,旅游业要想吸引旅游者,赢得经济效益,就必须千方百计地寻找可产生“差异”的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旅游资源的文化差异因素,从而使旅游者看到、听到、体验到与在别的旅游景点不一样的新奇。所以,如果研究者注意到旅游文化在现代旅游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经济效益,不仅可以给旅游学研究带来突破,也有望给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带来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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