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国,但相当多的旅游企业日子却并不好过,其中旅行社尤为突出。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过度的价格竞争,使得大多数旅行社始终在低层次徘徊而积重难返。为维持经营,他们采用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旅游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等“缩水式”经营方法,或者靠各种回扣和人头费来填充利润。看待目前旅行社普遍存在的“苦于此、痛于此,却难以摆脱于此”的低价竞争怪圈,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三大原因导致低价竞争
(一)宏观行业环境因素
1.供需失衡。根源在于行业门槛过低,资金要求、政策限制都不够,退出也很容易,市场缺乏优胜劣汰机制。旅游产品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行业壁垒小。在“大旅游”的召唤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旅行社业呈几何量增长,导致供需失衡加重。
2.市场机制扭曲。目前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管理空白较多。处于转型中的旅游市场,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差的死不了,好的又活不好。现存管理体制存在很大局限性,缺乏长远规划。市场条件的差异性使得竞争不均等,造成有些旅行社在价格战中有更大承受力,热衷于通过降价拉客源。
(二)旅游产品特性因素
1.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旅游企业只是在规定时间交付旅游产品的使用权,旅游产品的效用是不能积存起来留待日后出售的。随着时间推移,其价值将自然消失,且不复存在。所以旅游企业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将竭力销售自己的产品,降价便成为急不可待的促销重要手段。
2.旅游产品同质化形成的单一性。我国旅游业自进入买方市场以来,竞争虽激烈,手段却单一,都在削价的一条道上争份额。其竞争手段的单一与产品的单一相联系,产品本身缺乏区分度,采用低价竞争便顺理成章。
3.非合作博弈下的合理选择性。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如果交易长期进行,在享有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为获得长远利益,各企业有可能选择不降价为占有市场而“默契合谋”。目前旅游市场尚不具备“长期交易”和“信息充分”两个条件,降价则成合理选择。
(三)旅行社业市场结构因素
我国的旅行社从改革开放初期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近2万家。然而量增并未带来质变,绝大多数旅行社依然是作坊式经营。有专家认为旅行社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中唯一没有实现产业升级的行业。同欧美等旅游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行社业的市场结构还十分混乱,导致了低价竞争成为其唯一的市场行为。
1.规模普遍“散、小、弱”,低价均有所得。
我国旅行社业大致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国际化的大型旅游运营商,全国不到10家;第二类是专业化的旅行社,专注于某一个市场或某一类消费群体;第三类是代理社,它们会与第一类旅行社建立起上下游的商业关系。除了国旅、中旅、青旅等大企业以及一些初露端倪的旅行社集团外,大多数从规模及实力上都较差。
为了能够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各家旅行社纷纷降低价格。各家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易于趋同,所不同的只是线路的微小差异及价格的高低。这样,价格“让利”便成为策略首选。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而言,“让利”均有各自的利益所得。就小旅行社而言,以质量为牺牲的削价竞争大大损害其声誉,但管理成本低,经营负担小,且缺乏长远的经营规划,在短期的低价竞争中并不吃亏。而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或集团,凭借规模效益及产品成本的绝对优势,可以享受很多政策优惠,并不惧怕低价竞争的威胁。
2.市场集中程度低,产品创新成本高。
旅行社规模“散、小、弱”,势必造成市场集中程度低,基本处于分散竞争状态,真正有实力进行长期经营和品牌战略的企业少之又少。中小型旅行社仍然是市场主体,难以有足够的能力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与其去研发新产品,还不如与大旅行社在低价中一争利润。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靠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成本高,风险大,便只有选择低价这一相对简单又最为直接的竞争手段。
3.企业存在“不平等”,品牌竞争意识淡。
我国旅游业发展之初,旅行社作为国外旅游者来华的接待组织而存在,是依靠国家行政命令建立起来的。这种历史背景至今影响着旅行社业,某些较大规模旅行社还是和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而且在行政命令支持下,又出现了很多以政府机构为背景的旅游企业集团,甚至保持着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这种背景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国旅行社业的“全国性准完全竞争,地域性准寡头竞争”的不成熟市场格局。
对此,大多数旅行社虽然也能意识到品牌竞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自身能力和行业现状所限,却极少真正去规划和实施,很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有实力的旅行社因其优势地位并无品牌竞争的紧迫感,最终导致很少有企业能够举起品牌竞争的大旗。
四种手段消除低价竞争
我国要从旅游大国走向旅游强国,就必须为未来而投入,依靠创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旅行社业而言,缺的不是市场,而是赢得市场的能力。我国的旅游市场有无限潜力,旅游企业要细分市场,重塑业务流程,走专业化道路,摆脱低价竞争的怪圈,迎接品牌竞争时代的到来。
(一)严格进入市场的资格约束,规范市场行为。
对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行为,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予以约束,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行为方式以及运作规则等。针对供需失衡状况,旅行社管理应切实做好业务年检和审计工作,及时取缔不够开办条件或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让进入市场的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行业自我保护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引导作用。
政府对行业的监督成本高,不可能面面俱到。最了解情况的始终是同行,可考虑成立行业价格协会,政府赋予其相应价格管理职权,帮助其建立同行业价格协议制度。协会及时收集行业价格信息,确定相应的价格浮动标准,供同行参照执行。同时,可实行降价申报制度,对一次性降价幅度较大的定价行为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协会定期的价格信息发布可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使企业实现合作博弈,达到收益最优化。
(三)运用多种竞争策略,提升企业竞争层次。
企业经营者应跳出低价竞争的桎梏,综合研究多种因素,不仅考虑“如何分到大蛋糕”,还应着眼于“如何把蛋糕做大”。应研究市场需求、找准目标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同时进一步更新改造现有产品,积极设计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经营领域,以质量竞争、产品服务的差异竞争、附加值竞争等全方位的竞争取代单一的价格竞争。
(四)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大治理力度。
在当前诚信道德培育难、旅游立法出台难的情况下,要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引导、监管、治理。要让诚信与不诚信的旅行社在市场大舞台上露出真容,让消费者真正心明眼亮,知道“谁怎样”,“该选谁”。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低价竞争困局终将被消费者识破并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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