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生态旅游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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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子鹏,陈斌,陈梅 来源:2008年10月14日 《经济管理》 人气: 时间:2008-10-16 15:44:10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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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旅游的内涵 (一)生态文明 文明是人类创造财富的总和,它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状态,以及达到这一状态的过程。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程度,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完全依赖自然的原始文明,到敬畏自然的农业文明,到改造自然的工业文明,再到取法自然的生态文明,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螺旋上升和必然趋势。 生态文明是人类基于生态危机、反思传统发展观念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它既是工业文明自身演进、自我超越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置身未来的明智选择。生态文明作为一个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相对应的新的文明形态,其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的实践方式和途径是通过有效的经济生态建设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时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生态平衡并逐步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把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生态、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统一。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是有关人类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的系统。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 建设生态文明,一要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文明观;二要形成生态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三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一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Fen-nell,1999;weaver,2001),在旅游文献中,关于生态旅游的不同定义有80余种(Fennell,2001)。在目前流行的众多定义中,尚未形成一个确定性的定义,目前对生态旅游的精确含义还缺乏一致的见解。David Weaver在其《生态旅游》一书中提出判断生态旅游的标准有四个: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方式;以自然为基础;学习;可持续性(David Weaver,2001)。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将生态旅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对自然区域负责任的旅行,它将保护生态环境并提高社区居民的福利。 从该定义中得出生态旅游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游客的满意与教育;生物多样性及自然资源的保护;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福利的提高。生态旅游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并对当地社区利益、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贡献,并且具有教育和认知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态旅游目的地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或者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并存的地区;二是生态旅游强调对环境的保护(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资源),并通过旅游活动促进保护区的发展;三是生态旅游注重学习、教育和体验,它与传统大众旅游的不同之处在于,生态旅游强调游客通过对自然和文化的较深刻体验与交流,获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受到环境教育,并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四是生态旅游提倡社区参与和发展,社区参与作为生态旅游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护目的地生态环境、传承社区传统文化、促进社区经济增长、提高游客满意度等方面保障生态旅游目标的实现。 非生态旅游的开发,主要关注人的消费动机和消费偏好,注重经济消费过程,缺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而生态旅游更关注以人为本,关注人与生态之间的共有“理想”,追求人本的回归和生态的自然延续。生态旅游是对非生态旅游的替代。非生态旅游开发的模式,主要以经济增长为动力,而生态旅游开发的模式主要以经济发展为动力。 (三)生态文明与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产品,它是一种旅游行为、一种生产方式和一种更高的旅游意识。Ross K.Dowling和Darid A.Fennell(2003)认为,生态旅游是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种特殊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应该被认为是旅游中可持续发展途径的一种范例。 生态旅游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标志,它是生态文明在旅游产业发展领域的具体表征。生态旅游是对人和对自然的更高形态的需求的关照,它改变了以技术形态为基础的保护,更强调意识形态的保护。生态旅游能有效地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其在生态旅游的实践中应从生态旅游的产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文化自觉、利益分配、治理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落实生态文明在生态旅游实践中的认识,解除经济增长、乡镇城市化和公共建设中的农民供给不足的束缚,自觉以生态环境的合理保护利用作为旅游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生态旅游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约束性条件 在我国开展生态旅游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仍面临着一系列的“瓶颈”,直接影响了我国生态旅游的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这是我国开展生态旅游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生态旅游的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的迫切需要。我国生态旅游实践的约束条件主要包括欠发达地区生态旅游观念尚未建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初始禀赋较为缺乏;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异质性传统文化逐步被同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存在冲突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所进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有技术路径必须得到转变,并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保持一致连续。即围绕生态旅游进行的生产方式是满足再生性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生产方式,而生活方式则是采取可能产生的对可再生性资源和非可再生性资源破坏的替代。这一过程只与营造生态旅游所需的生态环境有关。 (2)与大众旅游相比,生态旅游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教育与参与。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游客和当地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而参与则是让当地社区居民进入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民主决策过程中。它们共同构筑了对生态环境认知与实践的文化价值体系。而培育这种文化价值体系,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更为艰巨的过程。特别是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实践过程中,它有时需要以公序(如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有时则需要以私序(如习俗)的形式形成默认。 (3)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和公共产品的闲置,是改善当地社区居民的生存环境和满足他们的投资需求,使社区居民更少地依赖以生态资源为条件的生存方式,而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条件的改善会使当地社区居民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获取更为丰富的生态旅游信息。然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生态资源富集但相对贫困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的“瓶颈”。 (4)在我国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是人力资源贫乏的地区。他们缺少开发生态旅游相应的技术指导,特别是缺少相应的组织引导。这样他们很难识别什么是生态旅游,什么是非生态旅游。如果让他们在更高的意识形态下去理解什么因素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并使生态旅游具有更大的市场吸引力就会变得更为困难。 三、生态文明视角下生态旅游的实践方式与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为使生态旅游经济行为,嵌入生态环境的保护之中,必须首先改善当地社区居民的经济环境,使之他们远离生态环境的破坏性行为。这就有必要对以上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而言,我国生态旅游的实践方式和途径如下: (一)提高我国生态资源富集但相对贫困地区社区居民的福利水平,降低社区居民支出的压力 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特别是教育、医疗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从而降低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的风险,缓解社区居民的增支压力,避免社区居民因公共产品的私人支出增加而采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生态旅游的开发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因而,政府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给予支持外,还要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支持。由于政府扩大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支出而带来的“正外部性”将起到促进社区居民福利水准普遍提高的作用,应用于教育的公共支出能促使社区居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的进步,有利于其更有效地参与到旅游的经济活动的决策中去,避免了因为缺乏相关知识与信息带来的“短期行为”。而医疗领域的公共支出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满意度,增加其主观与客观幸福感,避免因其追求过度的个人生产与消费而带来的减少全体社区居民福利的行为,如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和过度开发等等。因此,政府应在确定受益群体范围的前提下,确定适度的公共支出规模,消除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而带来的经济机会的巨大差异。 (二)对贫困地区社区居民的生态教育要采取多途径的教育方式 不仅要注重教育培训,更要注重如何将他们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民族工艺等生态文化融入到生态旅游产品价值链的生产和开发中,从而起到教育示范的作用。同时,要尊重当地社区居民传统文化价值判断中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禁忌。在旅游产品链的构建过程中,要注重将社区居民所拥有的优秀生态传统文化加以弘扬和传承,确立其作为旅游经济活动中的文化背景地位。将当地社区居民的传统文化与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相结合,使他们真正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他们开发生态旅游获取持续的经济效益具有正相关的作用。同时,当传统生态文化成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市场中时,社区居民中重视传统生态文化的成员相对于其他成员将得到更丰厚的利益回报,从而形成一种正面的激励效应。生态教育将不再成为一种单纯的政府强制性与指令性的行为,而是一种互动过程,且双方形成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关系。这一生态教育模式将促进旅游地社区形成一种“旅游经济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生态文明的提高,而居民生态文明的提高又反作用于旅游经济活动并推动其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过程”。 (三)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较好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问题 为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保护与开发的积极性,除保护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保护和开发的民主权利外,在民主法律缺失的地区,更要尊重社区居民的传统文化习俗。通过公序和私序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解决生态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的问题,才能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当地社区居民的传统文化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核心资本参与到旅游经营活动中去,一般称之为“文化资本”。如果没有文化资本的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将失去重要的文化价值内涵,从而失去旅游资源的核心吸引力。社区居民作为“文化资本”的产权所有者,理所应当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得到属于该资本的收益与回报。而现实情况是,在旅游经济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中,文化资本作为一种重要投入要素的地位却被其他强势生产要素(如经济资本、社会权力资本)压制,使其无法根据产权的公平交易原则享受分配带来的利益收入。这一现象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社区居民因为无法从正常的经营活动或劳动中获得资本收益,或者低于其投入要素的正常获益水平,从而导致当地传统文化无法得到传承和发扬,并引起社区居民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冲突与矛盾,以致造成旅游经济体系运行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在我国相关法律环节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必须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地位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在旅游经济活动中确定其核心参与资本的地位,保证其产权收益不受到侵犯与损失,明确其要素的收益权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为投入要素的自然资源亦是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属于公有产权范围,因此自然资源的租金收入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当地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及医疗服务,避免通过损害自然资源要素的交易、对自然资源要素利益的转移分配来增加资本收益的行为。通过私序(传统习俗与文化)与公序(法律法规)的结合,消除弱势群体利益的受损、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生态资源的枯竭等现象,确保旅游经济活动中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四)着力构建一个“好”的组织,提供技术性指导和相关信息 解决社区居民对开发生态旅游,维护生态环境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经济活动中时,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复杂且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当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同时社区居民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更缺乏对外部环境的认识能力和计算能力。因此,社区居民以及生态资源都将面临由于知识、信息不完备而带来的巨大交易风险。在旅游开发与利用的经济活动中,这种个体行为带来的高风险往往转移给当地全体社区居民和生态资源环境所承担。而构建一个良好的组织能够有效降低由于个人理性的局限带来的各种风险,将个人决策上升到组织决策的层面,由个人理性过渡到集体理性或组织理性,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维持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一个良好的组织也能够消除因为居民能力不足而在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公平状态,促进区域内经济、政治环境的稳定和协调。社区居民能够通过组织与其他利益主体如企业、政府等进行谈判、协商,以组织的形态参与到旅游经济活动中的民主决策过程中,通过组织表达社区居民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减少各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 目前,我国现代化建设正进入高风险时期,如何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无疑,在贫困地区利用丰富的生态资源开发生态旅游,不仅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能多途径的为贫困地区的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不仅能够给贫困地区社区居民带来物质财富上的积累、增加,还将在更广泛的道德、伦理层面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生态旅游将为我国现阶段解决区域间经济的发展不平衡、贫困、社会内耗等涉及公平的问题上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模式。生态旅游将在经济增长这一大前提下,实现代际公平、人际间的公平以及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公平,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社会资本的合理利用与分配,进而带来全社会福祉水平的提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最终推动社会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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