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成果不断,2004年董观志对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进行了探讨,而时至今日,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究竟在如何演化,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
大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大珠三角)由“珠三角”概念发展而来,是我国唯一一个跨越不同制度和文化的合作区域,是全国旅游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闷。在中国旅游经济版图上,广东旅游有着“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而珠三角的旅游收入占全省80%以上。业内人士评价,广东的旅游产业对中国的旅游发展起着“风向标”的作用。
大珠三角区域的基础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国、二制、三地(粤港澳)、四种文化(岭南文化、西方文化、都市文化、历史文化)交融、五大都市(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荟萃”;空间上,各城市相互近邻;区域人口约为5000多万,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118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达6338亿美元,经济体总量相当于环渤海经济区与长三角经济区之和。加之三地紧密的经贸往来关系,特殊的人缘、地缘特点,区域城市间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的格局早已形成。
而与长三角相比较.大珠三角还有2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各城市旅游发展不平衡,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区域经贸的发展。单就珠三角而言,广深珠旅游收入就占了整个珠三角旅游总收入的80%以上。有学者(如黄耀丽)研究指出三地11个城市的旅游发展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力差异。这种差异性基础一方面奠定了大珠三角不同于长三角在空间上网络式的合作结构模式,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各地市参与合作利益分配的讨价还价能力。此外,珠三角的旅游资源比长三角贫乏得多,其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不具有广域吸引力,旅游的最大吸引力主要是一些经济类的活动,如商务文化及现代开放气息等。这意味着,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与长三角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二、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结构的空间演化
与长三角各城市基本上同步展开的网络状合作结构不同,大珠三角各城市参与旅游合作存在较为明显的时序差异,形成了不同合作阶段的区域时空结构模式。根据杨荣斌对区域旅游合作时空结构模式的类别划分方法,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模式依序经历了点轴式结构模式、环状结构模式以及核心—边缘结构模式。
(一)点轴式结构模式
港澳与珠三角的旅游合作源于20世纪80年代,港澳制造业向珠三角如深圳、东莞等地实行产业转移,形成“前店后厂”的经济合作模式,频繁的商贸往来带动三地客流互换,“粤港澳大三角旅游区”的构想产生。由于地理的近邻关系,深圳、珠海作为2个主要口岸,珠澳、深港旅游合作成为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前沿阵地,形成两两合作的点轴结构(图1)。1983、1984年,广东省启动“香港游”、“澳门游”,以探亲游为主要目的,并且受到配额限制;1995年,国务院实施对到香港、澳门的“外国游客72小时”便利签证,香港—深圳、珠海—澳门成为短程旅游产品热线。1997、1999港澳主权相继回归,限额逐步放松,便利签证由深圳扩大到珠三角地区,2002年港澳游配额彻底取消。2003年1月27日,深圳皇岗口岸实行24小时通关,成为深港合作从单向走向双向、被动走向主动、单一的民间经济往来向官方和民间的多元往来过渡的历史性转折点。
因此很大程度上,这一时期的合作源于民间经贸的推动,还没有上升到主动意识层面的旅游合作。
(二)环状结构模式
2002年,广深珠三地旅游局长共同签署《广州、深圳、珠海旅游合作备忘录》,联手推出“活力广东,精彩广深珠”的区域旅游品牌,形成了小珠三角内部的一个小环状结构。2003年,“大珠三角”这一概念正式出炉,在CEPA的合作框架下,港澳与“广深珠”达成联合,形成“一江珠水,三颗明珠”的国际旅游品牌形象,在空间上形成环状结构模式(图2),同时也构建了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格局。
当然,在CEPA的框架下,珠三角其他城市也囊括到了合作议程中去,以个人港澳自由行政策在佛山、中山、江门、东莞的试点实施最为突出,但是这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单向的客源合作关系。
从合作的强弱类型来看,因其环状结构上的点均为竞争力强或较强的旅游城市,因此属于强强合作的市场—市场型合作模式,以客源互换最为突出,资源共享也有所体现。
(三)核心—边缘模式
随着CEPA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推进,核心城市的辐射力逐渐体现,边缘城市全面参与到合作中来,形成多极圈层结构模式(图3)。
一是以广佛、深港、珠澳为核心的区域内部圈层结构的形成。2005年4月,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梅州、赣州六城市签订旅游合作协议打造无障碍旅游区;2006年,广州、佛山、肇庆联合提出打造“广佛肇”乡村游品牌;2006年9月,中山、珠海、澳门在澳门签署《中山、珠海、澳门旅游合作备忘录》,推出“大香山”旅游品牌。由此,在珠三角这个圈层里面形成了3个小的圈层。
同时,小圈层之间还形成了很多交错的节点连线。例如惠(州)港、江(门)、澳(门)深(圳)港相继于2005年、2006年4月、2006年11月签订旅游合作协议;2007年1月,江门也启动与肇庆、佛山、广州以及中山等地的合作机制。这样就构建了一种交错的网络状结构布局。
另一个圈层是以大珠三角区域为核心的外部圈层的形成。随着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推进,以省政府为代表的省际旅游合作协议和城市之间达成的市际旅游合作协议搭建了这个圈层的基本形态。如2004年7月,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贺州市、桂林市签署“两广六市旅游合作协议”;2006年1月,赣澳签署合作备忘录,重点对接经贸和旅游业;2006年6月,港滇签订旅游合作备忘录;2006年10月11日粤川签订了《粤川两省开展无障碍旅游合作协议书》。
这一阶段的合作从类型上来说,属于强弱型的市场—资源合作模式,即弱竞争性的旅游城市的资源与强竞争性城市的客源相结合。
总的来说,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空间结构的演化遵循着从点到面、从核心到边缘的空间发展方向,强强合作向强弱合作及至弱弱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发展,合作的领域逐步从客源互换拓展到资源共享及至客源、资源的整合协调发展。这种循序渐进的合作态势体现出了与大珠三角区域在制度、资源、客源、交通布局等旅游合作基础的不平衡性的高度相关性,但最直接的作用力还在于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力。
三、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演化机制
(一)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演化的作用力
区域旅游合作最显性的动力来源于各合作主体的行为作用。一般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包括政府和旅游企业两大主体,政府以社会利益为重,旅游企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1.区域合作组织的拉动作用.
区域合作组织的健全与否及其立法地位的高低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张广瑞的研究表明,东南亚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及其区域旅游行业组织的重大作用;而据刘浪浪对我国2003--2006年的区域旅游合作的不完全统计,其中50%的管理主体欠明确,14.3%的管理主体模糊。
早在1993年12月,香港旅游协会、澳门旅游司和广东省旅游局在香港联合成立了“珠江三角洲旅游推广机构”,粤港澳旅游合作进入实质性的机制构建阶段。但是,直到2003年“粤港澳联席会议制”从“署长制”升格为“行政长官制”,并确立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点,区域合作组织的职能作用才开始充分发挥。
首先体现在合作政策的深化调整上。1995年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通过香港组团进入深圳旅游实行72小时便利签证政策;2000年扩大到“144小时便利签证”;2003年CEPA签署,中央批准个人港澳游政策在珠三角部分城市试行并扩展;再到2006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提出“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粤港澳三地旅游主管部门建立专责小组,在质量监督、投诉处理、游客出入境安排展开合作”。
其次体现在重大项目的规划上,尤其是交通规划。根据大珠江三角洲的交通规划,珠江三角洲的城际快速轨道将整个珠江三角城市纳入“1小时都市圈”,港珠澳大桥将使得香港至澳门及珠海两地的陆路距离缩至30km,行车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粤港澳100多个城镇都将纳入3小时车程辐射圈,而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和皇岗地铁口岸以及皇岗口岸、沙头角口岸新建跨境公路桥工程将使得粤港之间更为便利。
三是体现在公共平台的深化建设上。2000年香港旅游协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广东省旅游局共同合作开发了全球首个介绍大珠江三角洲旅游资源的网站www.pearriverdeha.org,粤港澳联合推广机构搭建的“活力广东”旅游信息平台业目前已进入第三期建设。2003年以来,粤港澳联合推广机构相继到澳洲、日本、德国和香港等地举行国际旅游展销会,推广“一江珠水,三颗明珠”的品牌形象;2006年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暨泛珠三角旅游推介大会,粤港澳三地联手打造“一国两制三地游”,吸引了国外17个友好省州、四大洲旅游企业和部门参加,广东旅游吸引外资16.25亿美元。
2.城市政府的推力作用
正如不少学者指出,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造就的各自为政的“行政区经济”才是区域合作的最大障碍,突破地方壁垒是关键。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地方壁垒的破除还得依赖于一个城市的政府。
首先,城市政府作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者,是促进旅游合作的关键性主体。尤为突出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在通关上的便利化政策和交通建设使得深圳口岸10年来进出口规模扩大5倍,深港西部通道口岸深圳湾口岸已开通,并率先采用“一地两检”通关模式,可为进出境旅客节省通关时间5至10分钟。
第二,城市政府往往是城市间旅游合作的首个推动者。据对大珠三角旅游企业、旅游政府及院校的从业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53%的被调查者认为城市政府是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第一推动力,38%的人认为是第二推动力。据笔者统计出的历年来大珠江三角洲城市间开展的各项旅游合作事件中,其中有28项(占61%)是由各方城市人民政府或旅游局来倡导或主持的,并且往往通过协议或条约的方式来启动城市间的合作框架。
其三,城市政府尤其是旅游行业政府在区域形象的塑造与推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广深珠为例,2003年广深珠三地旅游局通过联合打造“活力广东,精彩广深珠”区域旅游品牌,塑造三地旅游产品的统一形象,组团进行海内外宣传推广吸引了大量的游客。2006年广东省旅游收入突破2000亿,约占全国1/4,其中广深珠三市总收入达到1300亿元,相较于2002年的950亿,相当于新添了一个深圳。
事实上,城市政府作为一个城市的利益代言人,利益才是他们行为决策的根本动力。比如珠港澳大桥由于事涉香港、深圳、珠海、澳门等多方利益,长久以来各自为自身利益争论不休,致使建桥一事久拖不决,2006年因各方终于在口岸设置、融资方案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利益有所“摆平”,才有望动工。
很显然,每个置身在这个大的联盟中的城市,受制于自身的基础条件,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选择合作的时机和合作的对象。恰恰是他们的选择,主导了整个区域旅游合作演化的进程和态势。
3.旅游企业是实施者
从理论上来说,旅游企业才是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直接主体,旅游企业联盟是提高区域旅游竞争力的核心。
一方面是旅游企业的联合和扩张。比如“广之旅”在珠三角区域的品牌扩张;以白云机场和香港机场分别联合不同旅行社形成的“经广飞”、“经港飞”;广东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中旅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青旅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国中青”共同体,佛山禅之旅、佛山国旅以及佛山中旅联合成立的“佛联假期”联合体中心;东莞青旅和深圳国旅联手打造的“东青旅游”。
另一方面是旅游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创新。比如广深珠港澳旅行社联合旅游景区对区域旅游线路的设计、营销和整合;又如深圳22家旅行社签订的《联合抵制香港游“零负团费”不正当竞争公约》,承诺提供优质诚信服务,一个月来深圳访港旅客投诉总体下降了70%。
4.其他主体的促进作用
大珠三角外向型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对促进区域旅游尤其是粤港澳三地的客流互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典型有如所谓“东莞现象”,其酒店娱乐业之发达脱离不了当地庞大的产业组织。近年来,面向商务人土这一重要客源市场的商务会展旅游以及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正在大珠三角范围内迅速扩散,一批高星级饭店正在运筹帷幄之中。调查显示,7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同商贸业对促进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外,一些辅助组织如旅游教育机构组织、媒体等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小视。如南方日报近年来推出了50期连续专题报道《走遍广东》,对于塑造区域整体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4年7月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教育厅、香港民政事务局联合主办粤港青年文化之旅活动,加强了粤港双方的文化交往,增进了粤港青年对岭南文化的理解。
(二)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演化的作用力机制
靳诚认为空间、市场以及政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三大矢量动力,其矢量合力决定演进的方向和速度。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进程最直接地取决于上述主体的共同作用。诚然,因不同区域具体情况不同,各个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体现出来的主次作用也不尽相同。
从其特殊性来看,商贸带动是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与我国大部分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间的合作的重大不同。不论是从大珠三角最早期的自发性的非官方合作,还是到之后政府主动倡导的官方意义上的区域全面合作,商贸业对于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可以说是既提供了公共基础,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广阔的新的利益源泉,这是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保障,也是促进区域旅游不断创新的市场动力。
从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政府与旅游企业间的作用来看,则主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主导过程。区域组织作为总指导,为城市政府和旅游企业及至旅游者规划了新的利益空间,同时也规划了新的经营环境;城市政府进一步从地方利益出发,有选择性地联合以谋求合作利益;旅游企业立足于区域组织和城市政府所布局的新的市场环境,在更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要通过联合、扩张、资源整合以及品牌创新等来获取新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区域内外游客。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这一区域特殊的制度环境,中央政府在其中的决策作用非常突出。
非常显而易见的是,大珠三角近年来区域旅游的发展很大比例上得益于CEPA政策尤其是“自由行”政策的实施。根据香港旅发局的统计,访问香港的内地游客从1997年的236万人次增加到了2006年的1360万人次,比例从21%增加到50%,2007年“香港自由行”形式赴港旅游的人数占54.8%;而据澳门特区旅游局统计,自2003·年7月28日至2007年1月31日,以“自由行”形式来澳旅游的内地旅客已接近1600万人次,2004年内地游客为澳门总共贡献了逾270亿(澳门元)。此外,政府的联合促销也突出了明显的效果,区外游客增长突出。广州、深圳、珠海三地2005年旅游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其中旅游外汇收入近50亿美元,占全省旅游外汇收入1/3。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旅游统计资料汇编显示,广州旅游局2005年接待的海外旅游者中,外国旅游者为—176.65万人次,增长27.12%,分别高过香港、澳门和国内游客12.129%、13.37%和4.59%;其中过夜比例增幅近三成,远高于国内游客4.59%的增幅。
从大珠三角区域旅游收入的业绩现状来看(图4),大珠三角的区域旅游合作是基本稳定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政府主导模式的有效性,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的主导地位尚不能动摇,但是引导旅游企业在区域旅游合作中发挥作用也越来越迫切。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虽然各个城市所处的发展环境和位次不同,但是他们构成一个复合的自循环系统相互作用。
四、结论
大珠三角区域是我国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最早并具有突出成效的区域之一。这一区域有着特殊的资源、区位、制度以及经济上的合作基础,在空间上遵循着从点轴结构到环状结构至核心—边缘结构进向网络状结构发展的区域合作方向。从主体的角度出发,这是大珠三角区域政府、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及至其他相关主体组成的复合系统各自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商贸企业的带动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决策力尤为突出,而各城市在区域中所处位次关系的不均衡变化则与系统内各主体间相互作用程度的差异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一个变化的自组织系统,可以预见的是,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亟待着旅游企业回归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向充分优化资源配置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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