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不仅在旅游业界和管理层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学界也广受瞩目。现将自己的一些初浅的认识与大家分享。
一、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
《意见》中,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这实在是中国旅游业下一步发展的关键。中国旅游业经过近30年飞速发展,成绩斐然,虽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都把旅游业确立为本省、本市、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但是其认识深度却并不相同,其政策措施也有着各自的安排和表述的差异,以致最后的成效也就很不同了。在我国即将迎来“十二五”规划的时候,在面对我国必须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时候,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已经开始提上了全国工作的日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其中尤显重要的,就是必须加快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而老百姓的旅游正是消费中的最终消费,如果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旅游业理当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选择。我觉得,除了协调各地旅游发展的步伐外,旅游管理层和有关业界、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加深认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又不简单地是为了单一的经济目标,它的社会功能,诸如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推动人际交流、增强国际友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等,都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发展旅游业提升了对于这些活动的服务。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同时也就在战略上满足社会整体发展的需求。
二、客观现实的需要
如果从全球的视角来观察中国的旅游业,中国旅游业的加快发展也同样迫在眉睫。
据世界经济论坛(WEF)公布的有关反映国家或经济体竞争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中国近年在全球的竞争力排名已经处在了较前的位置。在今年9月公布的《2009–2010全球竞争力报告》里,中国的竞争力又从上一年度的全球第30位(在134个国家和经济体中)提升到了这个年度的第29位(在133个国家和经济体中)。而且在《全球竞争力报告》所设定的国家或经济体的发展阶段(共有3个阶段,从低到高依次为因子驱动阶段、效率驱动阶段、创新驱动阶段)里,中国的发展阶段已经出现了一个跨越性转变———从“1–2阶段过渡型”的发展国家,进入到了“效率驱动”(即“第2阶段”)的发展国家。
但是据今年3月世界经济论坛的《2009年旅游竞争力报告》(Travel&TourismCompetitivenessReport2009),中国在全球133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中,排名是第47(虽然已较此前第62位的排名上升了15位),却仍然处在全球的中等水平。很明显,这仍然与中国在全球总体竞争力29位的排名有着很大的差距。
世界经济论坛《旅游竞争力报告》的指标体系共含有三级:一级指标包括3组;其下共有二级指标14组;再下的三级指标,2009年共为73项(2008年是71项)。在第一级3组指标的“旅游监管架构”、“旅游商业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资源”里,2009年中国的“旅游资源”优势仍然十分突出,居于全球排名第12/133;但是,中国的“旅游商业环境和基础设施”(全球排名第59/133)却已落后于中国旅游竞争力总排名(全球排名第47/133);虽然中国的“旅游监管架构”在指标体系中得分并不低(比起“旅游商业环境和基础设施”在其指标体系中的得分实际上已经要多出一大截),可是,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得分却更高,所以中国“旅游监管架构”的名次就只能够属于中下水平了(88/133)。
如果结合后面所说的“旅游监管架构”下的二级指标和其下更为具体的三级指标,就可以知道,其实这里直译的“旅游监管架构”的“T&Tregulatoryframework”所要概括的准确内容,就是旅游发展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和旅游活动的保障要素。如果借用翻译家的翻译技巧,似乎这里应该译为“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监管和支持因素”。
在“T&Tregulatoryframework”之下总共5组的第二级指标中,据2009年的指数排名,中国“政策法规”在全球排名为第87(得分4.1);“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全球排名为第105(得分4.0);“安全保障”全球排名为第116(得分4.0);“健康和卫生”全球排名为第91(得分3.9);“旅游的优先程度”全球排名为第28(得分5.2)。除了“旅游的优先程度”外,其余都显得偏低,于是,综合成了中国“旅游监管架构”在全球的第88名。所以,发现差距,缩小差距,破除目前我国旅游发展的某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也就是必要而迫切的了。
现在,《意见》已经就“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等等提出了十分明确的意见,这就使得中国旅游业未来的新发展将获得各种所需的应有条件。
三、协调产业集群的必需
此前人们理解的旅游业,似乎就是旅行社和饭店,最多也就是再加上景区景点。其实,情况不是这样的。如果从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在其“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个层次里,只有“旅行社业”才以旅游旅行的名目出现在“L”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第“74”大类的“商务服务业”下的第“748”中类里。但是,我们却又应该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在我国与国际接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里,人们熟知的旅游供给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却是许许多多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食、住”是划分在“住宿和餐饮业”(I门类)的,“行”是划分在“交通运输业”(F门类)的,“游”主要划分在“公共设施管理业”(N门类),“购”划分在“批发和零售业”(H门类),“娱”划分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而随着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的开展,又将旅游活动涉及的经济门类扩展到了A、B、C、D、E诸多产业。很显然,只有相关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真正认识到这个产业集群的跨越性和综合性,认识到这些产业的综合性属性,只有旅游相关行业门类的经营者都意识到了本行业在这个产业集群中的作用,大家协同努力,这个产业集群才能够发挥出它的更大效能。
特别可喜的是,国务院这次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里,就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尤其重要的是,在“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中特地明确地提出要“抓紧旅游综合立法”,这就使得极具综合性的这个产业集群———旅游业的运行和发展有了全国性政策和统一措施的支撑,也就使得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国从新世纪新阶段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正是帮助我们领会这个战略思想的具体而明确的指引。当然了,它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与之配合的政策、部署与方案;旅游界的同志们都热切地盼望着它们的出台。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任务,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新机遇,全国各有关的部门和同志们一定会为其实现而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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