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游动力系统是由旅游者、旅游产业、目的地政府、客源地政府、旅游社区五大适应性主体活动的基本矛盾构成的系统,这些系统要素之间形成了众多的关系环,成为旅游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本文对旅游动力系统结构的演化特征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旅游动力级次发展模式,以我国国家旅游局近八年的工作文件进行统计分析,对该理论进行论证;同时运用该理论对旅游现象呈现出的性质进行了解释,对我国旅游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 旅游的概念界定被认为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焦点在于旅游活动的外延到底有多大[1]。要理解旅游,就必须理解旅游系统和旅游活动。本文运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系统哲学、一般系统结构理论、复杂性理论和旅游学为理论依据,分析各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解释旅游动力系统的结构及其演化机制,并以我国国家旅游局近八年的文件通知为研究对象进行论证。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认为,主动性或适应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抽象的概念,并不一定就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的”意思;只要是个体能够在与其他个体的交互中表现出随着得到的信息不同,而对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进行不同的变更,就可以认为它具有主动性或适应性;适应的目的是生存和发展。因此,“适应性主体(adaptive agent)”和“利益相关者/利益主体(stakeholder)”是这两个不同的概念:适应性主体是理论上的术语,而利益相关者是实践中的术语;适应性主体是宏观层面的、抽象的;而利益相关者是微观层面的、具体的;适应性主体应用于战略层面的系统思考;利益相关者应用于作业层面的系统分析和协调层面的系统管理。 一、旅游动力系统的集合性 系统哲学观念认为,整体是一种力的系统、结构和综合体,是作为一个单元来行事的;整体通过新陈代谢而使自己不断地更新。CAS理论认为,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不是简单的、被动的、单向的因果关系,而是主动的适应关系。以往的历史会留下痕迹,以往的经验会影响将来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线性的、简单的、直线式的因果链不复存在,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各种反馈作用(包括负反馈和正反馈)交互影响的、互相缠绕的复杂关系[2]。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事物内部的基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3]。因此,我们认为,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就是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基本矛盾,旅游系统内部的结构变化是旅游系统演化的直接动力。
旅游系统可以概括为:一个通过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完整旅游经历,而使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统一体,它是一个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旅游动力系统是旅游系统的战略子系统。在旅游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中,“旅游适应性主体”是主动的,其他不过是被动的组成部分。旅游适应性主体可以概括为旅游者、旅游产业、目的地政府、客源地政府、旅游社区五大类。首先,旅游系统的核心是“高质量的完整旅游经历”,而影响完整旅游经历质量的是旅游适应性主体。其次,旅游系统中最大的变量是旅游者的行为变量。旅游动力系统是由各旅游适应性主体的根本动力构成的,包括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e(p1)、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e(p2)、目的地政府(即旅游主管部门或目的地管理组织)活动的根本动力e(p4)、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e(p5)、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e(p3)5个要素构成的;联结这五个要素的枢纽是高质量的完整旅游经历。以上五个要素的内部关系,以及这五个要素彼此之间的外部关系,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的集合就构成了旅游动力系统的结构。这5个要素处于动态的环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之中,要素之间形成了42个关系环[4]。
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就是旅游适应性主体的基本矛盾。旅游者活动的基本矛盾是指人们生活在时间、空间、人势方面的有限性与客观世界在时间、空间、人势方面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旅游产业活动的基本矛盾在于,旅游者需求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与各旅游接待单位一般只生产旅游者活动“日程安排中某一时段”的“货物和服务(goods and services)”之间的矛盾;目的地管理组织活动的基本矛盾是指,目的地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发展旅游以取得更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利益,与旅游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产生负效应之间的矛盾;客源地国家或地区各级政府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增进社会文化繁荣、加强国际理解与和平、尊重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与旅游对客源地政治、社会、文化、经济负效应之间的矛盾,是客源地管理组织活动的基本矛盾;社区居民活动的基本矛盾是指社区居民未能参与旅游决策和授权管理,与旅游决策影响到社区居民的福利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旅游动力系统的集合性可用数学上的集合符号表示为:旅游动力系统={ 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目的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 二、旅游动力系统结构的分析 把复杂性当作复杂性处理,是复杂性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这并非否定复杂性研究也需要简化,而是强调存在与经典科学不同的简化路线或指导思想;复杂性要求必须在保留系统产生复杂性之根源的前提下进行简化[5]。对旅游动力系统结构模型中的42个关系环进行简化分析,可以为旅游分支学科的创建提供研究思路和研究对象,廓清旅游分支学科的研究边界[6]。
(一)“旅游小魔术三角”存在的关系环
从微观层面看,旅游直接动力系统包括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e(1)、旅游企业活动的根本动力e(2)、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e(3)三个要素,它们是通过“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来联结的。研究旅游者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研究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人们对旅游所产生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理解,强化人们的生态意识,更好地发挥旅游在提升、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研究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进行目的地的开发与管理,改善接待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由于旅游直接动力系统是由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3个要素构成的系统,它的关系环数具有最大值5个。 如图1所示,系统Z(3)构成了一个“旅游小魔术三角”,t时刻具有5个不同的关系环,可以用数学公式记为:
1.“旅游企业旅游者”构成的关系环Y1(t),它是旅游经济学、接待业管理等学科的理论依据(“将感受/体验/经历/阅历作为旅游产品的学派”、“将旅游吸引物作为旅游产品的学派”、“企业内的价值链”、“企业间的价值链”、“电子商务对旅游价值链的影响”)。
4.“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旅游企业”构成的关系环Y4(t),它是旅游企业发展战略、旅游企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依据。旅游企业出于经济交换的目的,向旅游者提供产品,无微不至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同时由于有责任改善接待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如优先雇佣当地居民、利用旅游企业的设施向当地居民提供便利条件,甚至向当地居民授权旅游发展等(“从企业角度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5.“社区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社区居民”构成的关系环Y5(t),它是社区发展战略与设计、旅游生态学等学科的理论依据。旅游企业通过促销活动吸引游客,同时有责任促进旅游的公平发展(“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社区驱动旅游发展”)。
(二)“旅游大魔术三角”中存在的关系环及其解释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旅游间接动力系统是由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e(1)、目的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e(4)、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e(5)三个要素构成的系统,它们之间形成了“旅游大魔术三角”,它的关系环数具有最大值5个。 三、旅游动力系统结构的演化 掌握旅游系统动态原理、研究系统的动态规律,可以使我们预见系统的发展趋势,树立起超前观念,减少偏差,掌握主动,使旅游系统向期望的目标顺利发展。
(一)我国旅游发展历程回溯与阶段划分
系统的本质是“过程的复合体”。从动态上揭示旅游动力系统结构演化的机制,表明了旅游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7]。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建国初至1977年的政治接待时期,以1949年成立的厦门“华侨服务社”和1954年成立的“中国国际旅行社”这两个机构的建立为标志。旅游部门以政治性接待为已任,基本上只从事接待来访友人的工作。这个时期的旅游发展主要由入境旅游者和目的地政府驱动,入境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可能更重要。
第二时期1978年至2003年的“赶超战略”时期,旅游发展主要由旅游者和旅游产业驱动。以邓小平同志于1978至1981发表的关于发展旅游业的五篇谈话为标志,我国旅游业确立了“适度超前的赶超战略”。1978年至2000年,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更重要,我国旅游业经历了从单一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模式,到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两个市场并举,再到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三个市场的发展过程。2001年至2003年,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更重要,例如,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00年1月国家旅游局提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培育新兴支柱产业”的宏伟目标,2001年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我国旅游业确立了“全面创新的持续赶超战略”,随后全国有24个省提出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8]。
笔者在我国国家旅游局网中查阅到工作通知403条(2001.8-2008.8),近8年每年有关各旅游适应性主体的文件所占的百分比如表1所列。工作文件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旅游者活动和旅游社区活动,说明这两个因素是微观因素,主要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引起人们的重视,几乎没有纳入国家政府的管理视野(但已成为西方旅游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大量的工作文件是关于对旅游产业、目的地政府和客源地政府的管理,2001-2002两年,涉及旅游产业的文件占67%,而且内容几乎都是关于旅行社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目的地政府次之,占29%,而且内容几乎都是境外接待社资格方面的公告;但在2003-2008年,涉及目的地政府的文件居第一位(50%),旅游产业次之(41%)。这充分说明:第一,2003年是一个转折点;第二,2003年以前,我国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于主导地位,这与我国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是分不开的。
第三时期为2003年至2008年“旅游可持续发展”时期,旅游发展主要由目的地政府和旅游产业驱动。以国家旅游局下达的三个文件即“2002年度通过复核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2003-3-4)、“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2003-4-16)和“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2003-9-1)为标志。没有旅游活动就没有旅游系统,SARS让旅游界看到了旅游系统的真实存在、旅游系统的边界和目的地政府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2003-2008年六年间国家旅游局工作通知中有关各旅游企业的文件分布如表2所示。前三年有关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的文件各占一半,没有关于旅游饭店的文件;但在2006年关于旅行社的文件数上升至68.0%,关于旅游景点的文件下降至12.0%,并开始出现关于旅游饭店的文件;在以后各年里,有关旅行社的文件都保持绝对领先地位,而且比重在半数以上。这充分说明,旅行社对整个旅游系统的协调管理占有优势地位。2006年有关旅行社的文件绝大部分是注销、取消、暂停、恢复出境游组团社的资格问题,小部分是关于旅行社保险、质量保证金和业务年检的问题;有关饭店的文件主要是关于绿色饭店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的第一号文件是“关于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向文花枝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这是关于旅游团的安全问题,其实也是关于旅行社问题,尽管笔者在统计时将导游管理纳入目的地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2008年2月首次出现针对旅游业而不是企业的文件,内容关于做好(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上分析说明,目的地政府直接或间接通过旅游企业(境内和境外)促成旅游可持续发展。
目的地管理的内容涉及到14个方面,按文件数目排列依次是: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黄金周及其他统计、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或其他机构审批、客源地管理职能、表彰先进个人或标杆企业、优秀旅游城市及其他目的地管理、导游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国家政策法律、旅游规章条例、目的地营销、游客投诉与质量监督、游客教育、旅游市场秩序和其他。“表彰先进个人或标杆企业”主要关于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表彰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全行业向全国模范导游员和全国优秀导游员学习、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等方面;“导游管理”体现在开展导游管理网络联网大检查、导游IC卡联网交叉检查等;“国家政策法规”是关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海峡两岸旅游交流等;“旅游规章条例”是关于对旅游规章的清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实施、旅游景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等;“目的地营销”是关于中国国际旅游网上博览会、中国旅游主题及宣传口号、中国旅游网改版建议等;“游客投诉与质量监督”是指公布黄金周旅游投诉电话、黄金周涉及旅行社投诉处理、旅行社团款纠纷投诉等;“游客教育”是指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旅游市场秩序及其他”是指旅游业在非典后的恢复与振兴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科研”是指中国旅游研究院招聘、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03-2008年六年间有关目的地管理文件的内容分布如表3所示。这些数字显示国家旅游宏观管理的几个特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飚升到第一位,2003年防治“非典”和2008年“抗冰救灾”、“抗震救灾”使旅游危机管理成为旅游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黄金周预报及其他统计反映了目的地政府利用需求管理手段防止“旅游超载”;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或其他机构审批反映了目的地政府通过规划手段缓解旅游社区活动的基本矛盾,2003年1月首次出现关于旅游规划机构资质的公告;客源地管理职能体现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例如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资格、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出境游组团社发生游客滞留情况、出境旅游合同、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国旅游团队的资格和可以组团前往的目的地国家。2006年7月首次出现“旅游系统”一词,将原来的称呼的“旅游行业”改为“旅游系统”。
(二)旅游动力系统诸要素的竞争
1.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是分等分级的,呈波浪式涌现。一般来说,只有在低级次的矛盾统一以后,才会进一步追求较高级次矛盾的统一,而且低级次的矛盾统一的程度越高,对高级次矛盾统一的追求就越强烈。旅游动力系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系统结构也是不同的,如图3所示。旅游发展水平在0A时,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占第一位、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次之;旅游发展水平在BC时,目的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跃居首位,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次之;在D点以后,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已成为主流。
旅游核心性产品是指高质量的完整旅游经历,但在不同的旅游发展水平下,旅游核心性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关系是不同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诸行业/企业在旅游核心性产品的生产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随着旅游发展水平的提高,目的地政府、客源地政府、旅游社区在旅游核心性产品的生产中起着越来越强的主导性作用。
2.矛盾的存在是促使旅游产生某种驱动行为的基础。当事物不存在矛盾时,也就没有事物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反之,若事物矛盾存在,就必须存在着事物发展的动力因素。五个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是旅游系统生来就有的,但在不同国家、不同目的地、不同的旅游发展水平下,旅游系统的动力相对强度、显露程度可能不同。例如,有的国家发展旅游非常注重“创汇情结”,而有的国家发展旅游在拥有了一定的外汇后就转而追求更高级次矛盾的统一,对旅游创汇看得比较淡。另外,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发展旅游,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有不同的、需要优先考虑统一的某种矛盾。
3.当某种矛盾的对立得到统一以后,这种矛盾也就失去了对旅游系统发展动力的唤起作用。当某一级次的矛盾对立得到统一以后,下一级次尚未统一的矛盾就会成为旅游系统的动力。高级次的矛盾,不仅内容比低级次矛盾广泛,统一的难度也大[9]。 四、旅游现象的性质 “旅游现象”是指旅游系统的表现特质。旅游充满了多种多样的矛盾,是一个矛盾复合体,但由于旅游发展的水平不同,矛盾的主次程度、显露程度可能不同。其中通常存在一个主要矛盾,它决定和制约着其他许多个次要矛盾,旅游现象的性质就由这个主要矛盾来决定。由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而旅游现象的性质就不是一成不变,在不同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性质。此外,由于五种旅游适应性主体活动的根本动力在不同时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它们的力量和关系不同,使旅游现象呈现出不同的性质。
各种旅游适应性主体主导“旅游性质”的时代从来不会在某一年份截然地开始和结束。相反的,存在着旋律的重叠,各种主题在大调、小调的各种调式的变换中演奏出来。例如,当旅游者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主导地位时,旅游现象呈现出文化性。当旅游产业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主导地位时,旅游现象呈现出经济性。当目的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主导地位时,旅游现象呈现出“可持续性”,其中,当人类关怀子孙后代的利益而确立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模式,导致各旅游适应性主体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居主要矛盾时,旅游现象呈现出“生态性”;当客源地政府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主要矛盾时,旅游现象呈现出“人权性”。当旅游社区活动的根本动力居主导地位时,旅游现象呈现出社会性。
参考文献: [1] 窦群.区域旅游产业定位的理论困惑及其影响[J].旅游学刊,2001(1). [2] 孙东川,林福永.系统工程引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17-123.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43-692. [4] 林福永.一般系统结构理论[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49. [5] 孙东川,林福永.系统工程引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4-12. [6] 吴必虎,黎筱筱.中国旅游专业教育发展报告[R].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2005-08-15. [7] 孙东川,林福永.系统工程引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15. [8] 袁国宏.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系统研究[J].旅游科学,2004(1):17-21. [9] 邢以群.管理学(第二版)[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9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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