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实施以来,圈内各方在旅游政府协作、资源协作、市场协作、交通协作及线路协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可操作性的协作条款缺乏、协作深度不够、协作偏重于政府、协作缺乏利益补偿机制等诸多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强旅游协作发展的对策。 区域旅游协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旅游行政或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当今世界,竞争产生效益,合作更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区域内协作整合被证明有助于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下简称鄂西圈)跨越襄樊、荆州、宜昌等8地,被湖北省委省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区域,以旅游产业为引擎,来推动鄂西地区乃至湖北省经济发展,圈内各地就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竞争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关系。各地协作整合成效关系到鄂西圈乃至湖北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当前鄂西圈旅游协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深化圈内旅游协作,提高协作效果。
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现状
1、旅游政府协作
鄂西圈8市(州、林区)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区域旅游协作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在进行着区域旅游协作实践。如2009年8市共同出资组建了鄂西圈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的资本运作,扩大资本及资产规模,增强公司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投融资能力。此外,8市(州、林区)旅游局2009年正式签署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合作协议”,建立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合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年轮值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资源协作
鄂西圈8市(州、林区)各自拥有互补性或相似的旅游资源,但各自的旅游资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都不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只有重新整合这些资源才可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如鄂西圈内,宜昌、荆州、襄樊等地都拥有部分三国遗址,在未协作之前,它们各自宣传自己的古三国遗址旅游文化,建立协作关系后,把三国文化旅游整合成一个拳头产品推向市场,从而成为了一个品牌。
3、旅游市场协作
旅游市场协作主要包括各协作方互送客源、共同进行市场促销和旅游形象推广、共同建立圈域旅游协作网络信息平台等。如8市(州、林区)旅游局正式签署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合作协议”,就8地旅游市场开拓与整体促销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8市(州、林区)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负责人共同组建促销团前往西安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在旅游协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启动了鄂西圈公众服务网建设项目,进一步整合鄂西圈经济社会、资源、生态、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的综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鄂西圈旅游服务水平,扩大鄂西圈知名度和影响力。
4、旅游交通协作
自2008年湖北省政府提出构建鄂西旅游圈的政策以来,鄂西旅游圈在交通方面进行了很大协作。如2010年武神(武当山—神农架)公路竣工,不仅使武当山至神农架旅程由6小时缩短为4小时,而且串起了鄂西旅游圈内几大知名景点,兼具旅游走廊和交通通道双重功能;沪蓉西高速通车,让恩施至武汉车程由12小时锐减至6小时,让“快旅慢游”成为可能;宜万铁路通车,宜昌由过去的旅游终端变成了旅游集散中心,拉长了鄂西圈的旅游线路,游客参观完三峡大坝、三峡人家,可以经由宜万铁路,继续到恩施旅游。
5、旅游线路协作
目前,鄂西圈8地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整合了圈内协作前各自分散的一些旅游线路,推出了一些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比较优势的精品线路、主体线路。如推出随州炎帝神农故里—擂鼓墩曾侯乙墓—京山屈家岭—大洪山风景区—枣阳雕龙碑遗址—古隆中—襄阳古城—谷城薤山、南河风景区—神农坛景区炎帝神农故里寻根谒祖线;恩施鱼木寨—大水井—腾龙洞—沐抚大峡谷—唐崖土司城遗址—清江闯滩—巴土圣山—下钟家湾长阳人遗址—撒叶儿荷—清江画廊—长阳清江古城—愚人岛—宜都天龙湾—柴埠溪大峡谷清江巴土民俗风情线;襄樊隆中风景区(三国文化园)—襄阳古城—南漳水镜庄—徐庶庙—明显陵—荆州城墙、关帝庙、关羽祠—华容大道—绣林镇—当阳长坂坡、关陵、玉泉寺—猇亭古战场三国文化线等多条旅游线在内的跨省区精品线路,把鄂西圈内各地景点串联在一起,整体扩大知名度,并延长游客旅行时间。
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协作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可操作性的协作条款
鄂西圈各地都充分认识到了协作发展的重要性,也想通过与其他地方协作来促进本地旅游经济发展,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实实在在的协作条款,故而影响协作成效。目前鄂西圈专门的旅游协作机构是湖北省鄂西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鄂西圈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州、林区)及其县(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衔接落实工作,但未能在圈域范围内制定出专门的协作章程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协作条款和规章制度,以指导圈内各地更好地进行协作实践。如有些旅游资源在地理范围上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因缺乏具体的协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各地为争得资源的开发权和收益权互不相让,影响规模收益获得。
2、协作深度不够
区域旅游协作应坚持旅游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特征,但区域旅游资金、从业人员等要素应充分放开,体现出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合理原则。当前,鄂西圈内旅游协作更多地体现在旅游资源的整合、旅游市场的联合促销及旅游线路的协作上,而在旅游其他要素协作上表现力度不够,如旅游资金各自筹措,旅游企业各自为营,旅游从业人员在圈域内未有序流动,也未打造鄂西圈整体旅游形象,树立鄂西圈旅游品牌等,从而影响了鄂西圈协作发展的效果。
3、协作偏重于政府
区域旅游协作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两方面组成,区域旅游协作需要政府介入,没有政府的相关政策,协作就缺乏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是区域协作最重要的主体,区域旅游协作最终要落实到旅游企业上,光有政府的积极性而没有企业的积极性,区域旅游协作是不可能持久的。现阶段鄂西圈旅游协作起主导作用的还是政府,旅游企业为辅助角色,旅游协作呈现出明显的政府行为色彩。旅游企业多在旅游政府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进行协作活动,企业定位不清晰,角色边缘化,导致旅游企业在旅游协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协作缺乏利益补偿机制
对于鄂西圈内各地而言,它与圈内其他地方进行旅游协作的积极性在于这一行为能否给它带来收益,预期收益越大,协作意愿就越强烈。鄂西圈涵盖湖北8个市州,旅游产业协作发展牵涉到不同行政主体和经济主体的利益,各协作方会更多关注其现实和未来利益,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决策,如果与其他地方协作得不到任何利益甚至会损害自身利益,那么该地就不会主动参与协作甚至拒绝协作,从而给协作带来难度,影响鄂西圈协作成效。
三、加快鄂西圈协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高协作可执行度,拓展合作深度
要促进圈内旅游协作发展,必须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协作章程和协作条款,内容包括鄂西圈旅游协作的目标及范围、协作对象、协作参与者、协作项目、协作可行性、协作的预期效果、协作方式、协作时间、协作进度、协作法律法规、协作后续利益分配等,否则就只能流于表面或口头,不具备可操作性。在旅游资源协作、旅游线路协作和旅游市场协作的基础上,将圈内旅游协作的领域逐步向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连锁经营、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信息平台、旅游专业人才、旅游生态环境和旅游结算、投诉体系等领域全方位地拓展,建立统一的旅游人力资源流动和培训机制,建立统一的旅游研发咨询和旅游求助平台,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和品牌等,积极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本、信息、技术等旅游生产要素在整个区域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源最优化的配置。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市场化水平
针对很多行政办法、管理办法、法律办法缺乏内在的、自发的动力等问题,鄂西圈的发展应以市场的利益共享为原则,以市场为整合的力量,冲破区域的范畴寻求优化;加快要素市场化步伐,发挥企业的主导优势,激发地区协作活力。让旅游企业唱主角,旅游企业是圈内旅游协作的主要实施者,圈内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等旅游要素的整合都可通过旅游企业间的协作来实现。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主体在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分工及投资范围,继续加大为生态文化旅游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投资力度,为旅游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硬环境。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成份投资鄂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经营。
3、建立协作利益补偿机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目前,鄂西圈关于利益补偿的合作协议还是空白,这个空缺必然造成旅游协作过程中的不合作或抵制行为。因此,要在市场原则的指导下,以优势资源流动为核心,以间接调控为主,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贸易、价格、土资、社会保障等多种政策,通过在各市区实施有差别的政策,引导资源和企业的流动,从而达到资源在区域之间的合理配置。建立圈内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制度,让获利较大的地方政府,对在合作中让渡自己权利、资源和利益的地方政府在经济、财政或政策上作出相应的补偿,主要方式包括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向受益多的地区征收调节税等,以体现合理、公平,把圈内协作建立在圈内利益互补、共赢的基础上,从而提高圈内各地协作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范春: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现状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5(33). [2] 赵丽华:环青海湖旅游圈合作发展机制探讨[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 [3] 高明、刘俊杰:环北部湾旅游圈协同发展动力机制探讨[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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