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优惠幅度约20% 旅游法规定景区涨价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本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其中,5A级景区60家,4A级景区约350家,3A级及以下景区约800家,景区门票价格平均优惠幅度约20%。
1200余家景区票价优惠
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降低群众出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门票价格优惠工作;各主要景区积极响应、支持配合优惠方案的实施。据统计,“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国将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景区有1200余家,其中,5A级景区60家,4A级景区约350家,3A级及以下景区约800家,景区门票价格平均优惠幅度约20%。湖北、广东、云南和新疆按照总体部署,加大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在“五一”劳动节全部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不按照规定打折要查处
为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前,在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景区可采取在门票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实施优惠。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景区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优惠措施,密切跟踪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对不按照规定实行优惠的景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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