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典当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拟对我国典当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我国典当业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典当业 资金融通 一、我国典当业发展现状
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典当行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兴起。截至2010年底,全国经商务部、公安部核准设立的典当行总数443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近600亿元,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现代典当业有着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与传统典当业相比,它的服务对象、投资主体和典当的当物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服务对象的变化
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典当业开办房地产抵押业务和从事财产权利典当业务,为典当业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开辟了新的融资平台。现代典当业便捷、安全的经营模式和合理的收费水平恰好迎合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他们解决资金临时短缺、急需“掉头寸”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现代典当业的服务对象已经从解决日常生活急需的社会大众发展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家和个体私营业主,他们的融资总量达到了典当总额的80%以上。
(二)投资主体的变化 我国典当业复苏时,设立的典当企业规模都不大,注册资本仅几百万元,基本上是国有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后,才逐步改制成私人参股的民营企业。2005年,《典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典当业的经营范围有所拓展,典当业的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受到了民间资本市场的青睐。一些集团企业纷纷涉足投资典当业,注册资本都在千万元以上,其中不乏有房地产业、物流业、制造业和金融业的知名企业,他们往往是资本实力强、投资意愿强、抵御风险能力强的“三强企业”,给典当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仅以江苏省为例,2006年以来新设立典当企业的控股大股东90%以上都是当地行业中的佼佼者,如无锡华西集团、常州国发投资公司等。
(三)当物的变化
传统典当业的当物大都是黄金饰品和居民消费品为主。典当业恢复经营后,影视小说中常见的衣着类当物不见了,手机、电脑类当物热闹了一阵也淡出了典当行,代之而起的是名表(大都在北京、上海)、汽车、股票等“新三样”。2006年后,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利抵押等“当物”进入了典当业务,并且很快就占据了典当总额的大部分份额。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小企业成了典当业的主要客户,当物从单一的居民消费品逐步扩展到厂房、股权等生产资料。房地产典当发展最快,大约占到各典当行业务量的50%以上,股权等财产权利质押约占典当总额的22%左右。
二、我国典当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较粗,不利于规范发展典当行业
典当行业是特许经营企业,由于其设立、经营、监管的特殊性,法律规制必然严格、细致、具体。目前,2005年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是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相当低,且与国家现行部分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担保法》、《公司法》、《贷款通则》等,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典当的特殊性质、典当的融资方式、典当的服务对象以及传统典当与现代典当的法理区别等,均尚未作出界定,因此既不能有效保护典当行业的合法利益,又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情况。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得过轻,与发放高利贷等违规经营所获利益相比,威慑力不足。此外,由于尚未制定完整严格的担保法规,加之民间传统上也是质典不分,从而导致概念模糊不清,扭曲了典当的固有价值,将用益物权与价值物权混同。 (二)相关监管缺位,不法经营和不法竞争影响典当业发展 一是寄卖行等的不法经营行为。由于寄卖行等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审批的程序较为灵活,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到位,未经批准的,挂有“典”、“当”、“押”招牌的所谓典当行在各地城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寄卖行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经营范围与合法典当行完全一致,但息费率却是合法典当行的2~4倍,严重扰乱了典当市场,破坏了典当业的社会形象。二是典当业之间存在不法竞争。为了追逐利润,有些典当行在费率的收取上只执行一个费率,没有按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与典当行的综合服务费分开计算。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典当行不执行《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综合费率的规定,将综合费率下降到上限以下,严重干扰了典当业的正常发展。
(三)典当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典当管理涉及经济学、金融学以及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典当经营涉及企业管理学、心理学、人际交往艺术、鉴定评估技术等,典当品种涉及千万种商品和财物。典当业作为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行业对人才要求相当高,但现行典当从业人员主要靠师傅的传、帮、带及自学成才,普遍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导致现有典当人才结构单一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储备人才严重不足。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其人才瓶颈问题也日益凸显,有的典当行因物色不到合适人才迟迟不能开业,有的典当行因为人才不专业导致相关的业务难以开展,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互挖人才的现象。
(四)典当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典当业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进行业务运作,只有极少数典当行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迄今为止尚还没有一家上市的典当行。融资渠道的不畅导致个别地区的个别典当行存在违规吸存甚至高息揽储的情况。缺乏其他有效的融资渠道,制约了典当业增强资金实力,发展自身规模的进程。
(五)典当经营范围过窄
我国典当业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经营范围过窄,获利机会减少。在美国和加拿大,其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非常广、综合性很强,典当行不仅经营典当业务,还做一些商品零售业务,包括旧货出售和卖新商品,一家典当行可拥有多个许可证,因为多种经营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其盈利点,同时也更加便民。
三、促进我国典当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担保法律法规,强化对典当业的监管
在适当的时候,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典当行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以避免管理矛盾。要完善对典当业的监管,现在还亟需制定以下三类政策文件:一是有关行业发展的基础类文件,如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典当行业统计制度等。二是有关行业管理类文件,如季报制度、典当行经营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典当行审批工作规程、典当行停业及清算办法等。三是有关企业管理类文件,如加强典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规定、搞好典当行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定等。 (二)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为典当行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现代典当行的经营规模和范围与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这对其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鉴别当品真伪、评估市场价值、预测未来走势等方面都要略有所长,因此典当行需要的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人才匮乏将会严重制约典当行业发展。所以,要加快典当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经验积累等不断壮大典当人才队伍。
(三)健全典当物品流通渠道,完善处置变现机制
健全的典当物品处置变现机制对于典当行的安全有序运营具有重要意义。要构建大型从事典当物品交易的专门市场,完善典当物品信息流通网络,加速典当物品流转,提高典当物品的变现能力,尽量减少因缺乏流动性而产生的损失,为典当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商业流通环境。
(四)进一步拓展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除了房地产外,也可将有价证券以及一些高科技产品作为典当物品,比如增加“股票典当”等。“股票典当”是典当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上市流通的股票证券、基金或资金账户中的存款作为典当物,接受典当行特约证券营业部的监管,向典当行申请贷款,用于股市或者其他方面的投资甚至消费支出的业务。“股票典当”在国外是极为普通的融资行为,而在我国该项业务并未被完全认可。对典当行而言,“股票典当”操作容易,特别是质押物变现容易,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拓宽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增加赢利渠道。 (五)拓宽典当行的融资渠道
典当业应积极探索各种融资渠道,坚持与银行广泛接触寻求获得银行贷款的有效模式,扩大经营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放开典当业的融资渠道限制,在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的基础上,允许典当行从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基金等渠道进行融资;允许典当行的当物可以在认定第三方监管下对银行实施动态余额抵押,以当票为依据,在不影响当户对当物赎回的前提下对银行抵押物价值余额进行动态平衡调整。允许经营良好的典当行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以增强典当业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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