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商贸批发市场存在着无进出货发票和原始凭证、无售后服务、无原始经营记录、售假贩假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这些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商贸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我国正常的商业经济秩序。
关键词:商贸批发市场 概念界定 自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批发市场体系经过几代批发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同时由于商贸批发市场较为特殊的经营方式使其从一诞生就存在管理手段落后、经营不规范、假冒伪劣严重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流通的内部结构。 商贸批发市场概念的界定 (一)传统的商贸批发市场界定
1.集市贸易的内涵及其发展。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是集市贸易的大发展时期。按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集市贸易被定义为“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计划外农副产品、工业小商品的一种贸易形式。农村集市贸易是农村中以农业生产者之间以及农业生产者与手工业者之间直接交换为主的一种交易形式。城市集市贸易是城市中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与城市居民之间直接交换为主的一种交易形式”。集市贸易按商品交易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批零兼营市场;按产品品种划分,可以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按商品流通规模划分,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市场。集市贸易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是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商贸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运作方式、所起作用等方面来看,再用集市贸易这一名称涵盖商贸批发市场显然极不合适,无法体现商贸批发市场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特征。
2.现代商贸批发市场的特征。目前大中城市的商贸批发市场是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场所,然后招商吸引经营户直接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以收取经营户租金作为收入来源的新型经营方式,经营活动包含商业经营、贸易、物业管理、信息发布、资产租赁等多种业务;从其经营户主体来看,拥有代理权、经营权的企业代替了传统的个体工商户;从经营产品上看,已不再有什么计划内外或是否是小商品,而是消费者需要的衣、食、住、行等各类商品;从其在商品流通渠道的作用上来看,商贸批发市场已占据传统流通渠道的主导地位,而集市贸易则成为商贸批发市场的零售市场;从其规模上来看,已有大型商贸批发市场发展成上市公司;从其在整个商业流通领域的作用来看,商贸批发市场已同百货商厦、超市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竞争对手兼供货商关系;从其发展趋势上来看,功能越来越综合,可发展成产、供、销一体、开展多样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现代商贸批发市场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1.根据目前商贸批发市场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将商贸批发市场定义为:由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场所(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然后以招商的形式提供给他人从事商贸经营的,有别于百货商厦、仓储市场和超市的一种商贸形式,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其经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集市贸易是自发或投资者建设形成的,由城乡居民自由从事合法交易的商贸形式,主要为零售业务,其经营主体多为城乡个体经营户。可用商贸市场作为母概念来涵盖商贸批发市场和集市贸易这两种商贸形式,泛指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聚集在一起,直接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贸易形式。从性质上来看,商贸批发市场与集市贸易是并存关系,但从流通环节中的作用来看,集市贸易是商贸批发市场的商品销售地之一。
2.商贸批发市场的分类。按交易方式将商贸市场划分为集市贸易和商贸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按产品品种划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的存在形式主要有蔬菜、粮油、建材、电子、汽车、日用小商品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卖方市场下,产品短缺,商贸批发市场能够做到只批发不零售,21世纪我国已进入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批发商的批发阵地已被零散购买的消费者打破,为吸引普通消费者,扩大销售量,批发商从事批零兼营业务也就是很自然的了。批零兼营增大了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难度和税收管理困难,但由于批发市场对其他商业业态的渗透能力很强,直接影响我国正常的商业秩序,因而商贸批发市场应是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 商贸批发市场不规范经营现状 无进货发票和原始凭证,这为假冒伪劣进入市场打开方便之门。不开售出发票,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没有任何有利的凭证要求经营者退换,工商管理部门也无据可查,无法处理;同时也使按销售额计税缺乏基本凭证保障。不明码标价,存在一定的价格欺诈现象。极少售后服务,售出商品,概不负责。原始经营业务记录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健全,内部财务报表信息不真实。由于缺乏原始记录,对外披露的信息要么带有很大水分要么缺乏内在联系。内部布局混乱,卫生条件较差,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够完善。贩假、售假、以次充好,这是导致商贸批发市场经营形象无法提升的重要原因,也是商贸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难点。 商贸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措施 规范建立过程及监管标准。商贸批发市场名为市场,实际上是经营特殊商品即商位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应该按照企业市场运作的一切要求进行,政府推动和扶持的作用应尽量减少,监管和服务的作用应加强。政府首先应对商贸批发市场的发展做出规划,其次应制订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商贸批发市场建立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以及运营和监管的模式及标准,并利用这些制度、模式和标准对商贸批发市场进行监管。有了规划和监管标准,商贸批发市场投资者在建立商贸批发市场时,就会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居民的购买能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程序和形式组建,按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规范运营。
规范主体。商贸批发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是商贸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素质低下,因而商贸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必须做出规范。商贸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应从两方面进行规定:商贸批发市场的投资、经营者和内部经营户。这两类主体都应该是现代企业法人,即商贸批发市场应由现代企业创建,由现代企业建制的企业代理商作为市场内部的经营户。这一规定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商贸批发市场的经营活动是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指导下进行的。
规范经营活动。商贸批发市场内部运营规范应通过建立以下制度进行:实行进货凭证备案制;实行营销货凭证明示制;建立售后质量信誉承诺制及退货制;建立打假责任制。经营者有义务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以及保证不进假、不售假,同时建立消费者举报制假、售假奖励机制;五是文明经商奖励机制及违规惩罚制,文明经商受奖励的经营户及违反规定者都要及时按制度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范纳税。商贸批发市场投资经营者和经营户的税收应分开缴纳。为实现这一点,可在商贸批发市场内实行统一收费,详细记录商贸批发市场经营户的经营业绩。按照不同税率水平分别计算、征缴不同经营户和批发市场投资者的应纳税额。统一收费的方式可极大地提高商贸批发市场的税收管理水平,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同时为未来网络税收体系奠定基础。
整治内部经营环境和外部小区治安环境。商贸批发市场内部不尽人意的布局和卫生条件严重影响了部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亟待治理,其周围环境由于居住人口复杂、小区管理困难等原因出现了有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问题。这种环境状态不治理不仅影响商贸批发市场的长远发展,也影响市场所在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商贸批发市场在我国已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形式转变为传统国有批发管道的替代者,成为现代百货商厦和超市的供货商。由于其对其他商业业态极强的渗透力迫使我国必须重新审视它在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它的规范经营将有助于我国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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