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清批发业态是制定批发行业调控政策、建立批发企业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本文首先简要概括当前批发业的整体规模、发展速度、对整体商业的贡献及决定批发业发展的因素;其次综述批发业态的研究进展,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特定批发业态如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业态类型介绍、业态创新方向等问题,但研究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最后详细论述了批发业态划分标准和业态类型,提出了经营商品类别、商品的实际所有权、实体商品交割时间、业务经营所依托的空间、渠道地位、地域特点、经营范围、市场辐射区域、隶属关系、利润来源等十个划分批发业态的标准.详细介绍了每个划分标准下涵盖的主要业态类型及其核心特征。 关键词:批发业;批发企业;批发业态
批发(Wholesale)的基本内涵有两个:一是批量销售,二是销售对象是企业或组织而非个人消费者。因此,所有向企业或组织批量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都属于批发企业。
近年来国内对批发的研究,除了总量和深度不足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少量的研究大都局限于批发企业的个别业态类型,如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视野也大都集中于此。其合理性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确是近年发展较快、问题较多、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的批发企业类型。
但是,没有对批发企业类型的全面关注,没有对批发行业业态的整体研究,就无法构建批发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的基本体系,就无法形成产业指导、产业调控及产业支持政策,也就无法更好地解决物价稳定、保障供应甚至经济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此外,推进批发业态的研究,对建立共同语言、加强学术研究,重新认识批发行业的作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批发业发展状况
批发与零售是构成流通产业的两个重要环节,共同承担着分销上游产业产品、满足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需求的产业分工任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批发产业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市场覆盖等快速发展,批发企业的类型和经营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
1.批发行业经营规模庞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见表1),到2009年年末批发业销售规模达到157834亿元,企业数量(独立法人,下同)达到52853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近312万人。与同期零售业相比,商品销售额是零售业的2.6倍,批发企业数量比零售企业数量多24%;从业人员数量比零售业少124万人。 2.批发行业保持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见表1),近年来,国内批发业发展快速。以2005年为基数,2005年至2009年,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年平均增长高达24%,与同期零售业销售总额26%的增长速度基本持平;同期批发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年平均增长速度接近6%。 3.批发业对商业发展贡献显著 根据对表1的分析,批发业对我国商业(狭义商业,仅指批发零售业,下同)的发展具有显著的贡献。2005年至2009年期间,批发业销售额在批发和零售业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81.1%、79.6%、79.6%、81.8%、78.5%。 4.多种因素决定批发业的发展 分析表明,经济发展整体规模并不是影响批发业发展的唯一因素,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关系也是影响批发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表2可见,在国内各省市区中,六年平均(2005年至2010年)批发业总体规模排名靠前的几个省市分别为江苏、北京、上海、广东、浙江。而同期经济整体规模排位前5名的省市则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北京、上海批发业整体规模较大与其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关系有很大关系。
二、批发业态研究文献回顾
1.业态概念的由来
有关业态的研究更多地见诸于零售研究文献中,业态一直是近年来零售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与之相反,批发研究中业态问题则比较不受关注,文献数量较少。因此,批发业态研究不可避免地要借鉴零售业态研究的已有成果。 “业态”一词公认来源于日语的汉字词汇,在日本大约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引入中国,主要用于区分零售企业的类型。由于实践中各种零售企业类型不断涌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零售业态的讨论开始增多。早期曾有部分研究者以经营商品的差异来定义业态的概念,认为业态是以经营商品重点的不同而采取的经营形态。后来有更多的研究者认为,不同业态的区别不仅仅是所售商品的差异性,更重要的是其经营方式、组织形态方面的特点。其中,交易方式包括贸易形式、经营方式、购销形式等诸多方面;组织形态是指商品流通中的主体组织,以独立形态或是各类联合体形态参与商业活动,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进行转移的社会载体。
到2000年,以原国家国内贸易局颁布《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为标志,零售业态研究完成了一个“现象探讨——理论研究——政策形成”的过程。在这个文件中,零售业态被定义为:零售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以后该文件又有所修订,修订内容主要集中于零售业态的划分,零售业态的定义没有改变。
但也有学者建议不采用“零售业态”一词描述零售企业的种类,因为,“业态”本身的含义被扩大化了,反而导致零售企业分类标准模糊。建议在零售类型分类标准等文件讨论和制定中,暂时不使用零售业态一词,恢复使用零售类型的概念。
2.批发业态研究概况 (1)总体情况
关于批发业态的研究成果,较多地出现在低级别的刊物中,而在学术水平较高的CSSCI来源期刊中,几乎没有批发业态研究的论文。本文作者为了研究国内关于批发业态的研究情况,分别利用“批发”,“零售”“业态”,“商业业态”,“批发业态”,“批发市场”等作为检索词,检索2001—2004,2005—2010年间CSSCI收录的论文标题,得到的论文数量见表3。 检索标题中含有“批发”关键词的论文数量共98篇,而同样时间段内,CSSCI收录的含有“零售”关键词的论文数量高达757篇。在近十年CSSCI收录的论文中,标题中含有“批发业态”的论文数量为1,其主题是农村批发商业业态。数据说明,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上存在“重零售、轻批发”的现象,这种情况也反映了当前商业实践中零售业和批发业的显露度和受关注程度的差异。但是,不能由此简单地认为批发萧条、零售繁荣。
(2)研究的主要领域
近十年来,关于批发业态的研究进展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
关于特定类型批发业态的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研究是批发及批发业态研究的主要问题。关于批发的研究成果大部分与这两个主题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研究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义、分类及其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等等。此外,黄子璎等(2000)专门研究了小商品批发市场这一业态,认为小商品批发市场的零售功能、批发功能和批零结合的功能分别能被大型综合超市、现代批发业和仓储商店这三种业态所取代,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关于批发业态类型的研究。喻志军(1999)提出了适合我国的批发业态五种类型,即大型仓储式商场、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品牌经销、销售代理,并逐一分析了特点和优势。李飞(2000)较早介绍了几个较为先进的西方国家的批发业态,如综合批发、品牌专卖的专业批发、总经销或总代理、批发市场或交易所、物流中心等。俞稚玉(2005)提出了适合市场经济的一些新的批发形态,如独立批发商、制造商的分销系统、代理商和经纪人、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批发会员店、交易中心、電子商务等。徐江涛(2006)针对农药批发领域的批发业态进行了分类,提出了按照经营农药产品范围的宽窄、是否提供送货服务、有无经营场所、批发业务覆盖的区域大小等进行分类。王琼(2009)分析了当前我国的批发经营模式共有三种,即生产企业或通过代理商、经纪人或自建营销网络将产品销售给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商品批发交易市场;通过展销会批发交易。
关于批发业态创新的研究。李飞(2000)提出批发业要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化,应用物流配送技术、供应链模式等建立现代批发网络。李学工(2001)。指出了我国批发商业经营业态创新应该朝着多功能、立体化的方向发展。开展不同形式的批发业务,扩充批发职能,向生产和零售两头延伸。建立与形成多种形式批发组织,如工批一体化、批零一体化、农批一体化以及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等。严国辉(2001)认为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式商场、销售代理等新型批发业态都是批发改革可以遵循的方向。李纯(2004)依据美国企业沃尔玛的成功经验,谈到对我国批发业的启示,认为应该把握好批发业态的创新、发展批零兼营的仓储式商场;借鉴零售业成功经验,实行连锁经营;培养现代大批发商、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電子商务等。李芬茹(2004)分析了农村批发业态的发展状况,明确提出了农村批发商业业态创新的方向,如与农业生产组织和零售企业相结合建立战略联盟,提出“批零一体化”、“产销一体化”、“批发与物流一体化”和农村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等思路。 三、中国批发业态划分标准及类型
1.现行分类方法及其问题
目前,我国在实践中执行的唯一的批发业业态分类标准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654—2002),使用这一分类方法的主要是统计部门,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商务部或各级商业管理部门迄今尚未提出批发业的分类标准。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批发被定义为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则被划分为九种类型,分别是: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電及電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批发。
显然,这种分类方法的唯一标准是经营商品的品种或类别。它满足了统计需求,能够全面统计批发企业的数量、经营规模等信息。但是,它无法作为理论研究的参考,也不能作为行业指导、规范、调控的依据,只能提供量的信息,无法提供质的信息。例如,中国粮油中粮集团所属的中粮粮油有限公司从事粮食贸易,其业务包括进口粮食的批发销售和出口粮食的批发销售,是一家规模以上粮食批发企业。北京市玉泉路粮油批发市场也从事粮食贸易,其业务包括向北京市及周边省区企事业单位批发销售粮油产品,也向北京市居民零售少量粮油产品,也是一家规模以上粮食批发企业。统计上它们均被归类于“农畜产品批发”企业,但它们的经营方式、市场范围、经营手段差之千里。
2.批发业态的类型
确定批发业态的分类标准并区分批发业态的类型,是批发研究领域一项基础而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本文所提出的批发业态类型,是局部调研和有限讨论的初步成果,目的主要在于引发同行对批发业态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1)按照经营商品的类别划分
由于商品类别的划分有多种,所以按商品类别区分批发业态也可以有多种角度。一种是按照行业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对批发业的划分,实际上就是按生产商品的行业及其关联性进行的划分;第二种将批发分为生产资料批发和消费品批发,其中生产资料批发典型的业态是建材批发市场,消费品批发常见的业态有服装批发市场、文化用品批发市场等;第三种是把批发分为工业品批发和农产品批发,其中工业品批发的典型形态包括生产企业的营销分公司等,农产品批发常见的业态类型有粮油批发市场、海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等。
(2)按照销售商品的实际所有权划分
按照是否通过采购获得所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可以把批发商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两大类。经销商是专门从事商品批发的商业组织,从企业购进商品,对商品进行储运,之后通过渠道转手再销售出去。经销商的利润来源是进货与销货的利差。生产企业对经销商不是赊销,因此,经销商付货款给生产商购进商品,商品的所有权就归经销商所有。代理商是指代替生产企业进行产品销售,促成实际交易,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一类商业单位。代理商的职能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代理商本身并不购买生产企业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商品都是厂家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
(3)按照实体商品交割时间划分
按照实体商品交割时间划分,可以把批发分为现货批发商和期货批发商两类。常见的大多数批发企业属于现货批发商,交易的对象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易完成的同时或短期内必须交付所成交的商品。无论是商品批发市场,还是生产企业的营销分公司,或者是生产企业的分销伙伴,各种级别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都属于现货批发。期货批发的主要特征是在合约达成后的一个较长时间才交收或交割所交易的某种商品。目前国内有两种期货批发业态类型,一是指期货交易所,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交易黄金、铜、铝、锌、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等八种商品;二是准期货交易企业,如兰格钢铁网、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等。
(4)按照业务经营所依托的空间划分
按照业务经营所依托空间的差异,可以把批发划分为实体批发商和网络批发商或虚拟批发商。网络批发商不需要通常意义上的批发交易场地和批发存储设施,而是利用互联网上的交易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实现采购交易,成交后直接通过物流公司进行发货。这种批发业态又可以划分为专业网络批发企业和依托于实体企业的网络批发企业,前者如主要从事钢材批发的上海的斯迪尔、东方钢铁在线等网站,后者则多由各类实体批发市场主办,实际上是实体批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或促销工具。
(5)按照渠道地位划分
一些生产企业常常根据其分销商中的批发商各自在营销渠道中的位置和市场范围,把批发商分为大区分销商、区域分销商、城市分销商以及作业区分销商等等。尽管不同企业设计的批发层级多少不一、各级批发商的称谓不同,但基本特征是相同的:按照协商一致的销售对象、作业区域、业务功能、付款方式分销生产企业的产品。其中最上一级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发生贸易关系,其他层级的批发商则不与生产商直接交易。如早期的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实行三级批发制,设置了六个大区分销商分别负责若干个省区的批发业务,每个省区又设置若干个区域分销商,每个城市又设置一家城市分销商。作业区分销商则是保洁、可口可乐、娃哈哈等快速消费品厂商常用的批发销售体制,其特点是把一个较大的城市划分为若干个作业区,每个作业区设一个批发商(承担的主要是配送业务,通常不需要很强的客户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由厂商的营销部门直接与作业区分销商发生联系。这几类批发商数量众多,但在市场上的显露度不高。
(6)按照地域特点划分
根据批发企业提供服务的地域特点及在流通中所担负的职能划分,可以分为产地批发商、中转批发商和销地批发商三类。
产地批发商。这类批发企业立足农产品或工业品的生产产地,充分利用商品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业务。它们的出现使得商品生产企业无需将产品长途运送到专门的批发市场或是终端市场,而是直接在其产地附近就能实现销售,形成产销一体化。例如,以打造“全国最大的西瓜专业批发市场”为目标的黑龙江集贤县板子房的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该市场就是以该县的西瓜种植基地为依托逐步发展起来的。市场始建于2000年,占地10万平方米,辐射范围达全国150余城市,涉及吉林、辽宁、浙江、安徽、北京等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又如,“胶东最大的果蔬产地批发市场”——莱西市马连庄果蔬批发市场,也是得益于当地的地理、地质优势,结合当地种“小甜瓜”的传统,逐渐形成了甜瓜、草莓、苹果三大农业种植区,产地批发市场为果农解决了“销路”问题。同样,我国较为知名的,以当地加工工业为主进行工业品产地批发的有:亚洲最大的布匹交易市场——位于浙江绍兴的“中国轻纺城”,这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设施齐备、经营品种最多的纺织品集散中心,也是亚洲最大的轻纺专业市场;位于中国塑料之乡的浙江台州路桥区也建成了台州国际塑料城,总占地234亩,其中塑料制品市场建筑总面积达8万余平方米。
中转批发商。又称集散地批发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是利用自身所在地的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的优势以及信息集散的优势,汇集大量的非本地生产的商品,并以该企业所在地为中心向外辐射,将商品销往周边地市或下辖的县市、乡镇等。比较典型的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河北省的石家庄新华集贸中心市场等。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30多亿元,是全国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由于寿光聚集了大量的客户和交易信息,许多农产品虽然产地离寿光很远,但是也先运到寿光,通过寿光批发市场实现产品的有效分销。
销地批发商。销地批发企业即面向企业所在地消费者的批发或批零兼营的企业。它通常没有产业依托,以满足销地市场消费需要为出发点。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存在多个销地批发企业性质的批发市场,比如北京市的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市八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量可达到9亿公斤,成交额近30亿元,蔬菜供应占北京市全市需求量的1/4。
(7)按照经营范围划分 根据经营商品的范围,可以把批发企业划分为综合批发企业、专业批发企业。综合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广,品种多甚至有些杂。这类市场内存在多个种类的商品流通客体,比较常见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就是一种综合批发企业。又如,农产品批发领域的较为知名的综合批发企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该市场是目前北京市交易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占地面积1200多亩,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摊位5558个、定点客户8000多家,日均车流量3万多辆(次)、客流量6万多人(次)。主要经营蔬菜、果品、肉类、粮油、水产、副食、调料、禽蛋、菌类、茶叶、种子等农副产品。专业批发企业专门从事一类商品及周边产品的批发业务,这类市场内交易的商品种类相对单一,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例如,有专门从事经营纺织品服装鞋帽类批发的北京市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该市场是北方地区最大的服装批发集散地,包括东鼎、天乐、众合、天皓城、金开利德、世纪天乐等批发市场。又如北京的马连道茶城,就汇集了各个地方、各个品种、各个档次的茶叶。广东有四会市柑橘批发市场等。此外,还有文化音像、图书类专业市场,金属材料市场、建材装饰材料专业市场、電子市场、通信器材市场等等。
(8)按照市场辐射区域划分 按照批发企业客户开源或商品销售的区域,可以把批发商划分为城市批发商、大区批发商、全国批发商、外销批发商等。以北京市的批发企业为例,岳各庄批发市场主要覆盖北京城区,属于城市批发商;北京市的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产品销往北方各省区,属于大区批发商;深圳华强北是全国性電子商品集散地;广州的几家服装批发商场、浙江的几家专业批发市场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可以归为外销批发商。
(9)按照隶属关系划分 按照批发企业与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独立批发商、依附批发商、附属批发商。独立批发商不隶属于任何企业,独立选择经营产品的品牌、类别,独立制定价格等营销策略。依附批发商法律上是独立的,与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也没有资本连接,但由于长期经营某一企业的产品,或签有互相独家协议,因而高度依赖特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品牌、市场营销能力,从而形成依附关系。附属批发商则是指生产企业独立运作的营销部门,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或者是生产企业在市场所在地设置的、独立运作的营销分支机构,如生产“金龙鱼”食用油的益海嘉里集团北京营销分公司等。
(10)按照利润来源划分 按照批发企业利润来源或业务组合,可以把批发商划分为配送(批发)商、场租批发商、贸易(批发)商、多业务批发商等。配送(批发)商或称物流配送(批发)商的主要业务和利润来源是物流配送,如许多快速消费品公司的分销合作伙伴,并不负责开拓市场、促销产品,而是把生产企业的产品配送给区域内的零售商;绝大多数批发市场主要是场租批发商,其利润来源是提供营业场地给中小批发商或生产企业;贸易(批发)商则依赖采购能力和推销能力赢得利润,如国外一些洋酒品牌在国内的代理商或分销商;多业务批发商,其利润来源于采购、销售、储存、运输、分包、配送、场地出租当中的几个或多个核心业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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