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现实经济中呈现出的批发体系萎缩现象实为发生于批发体系的结构变化,表现为主体层面的专职批发商环节优势丧失,载体层面的工业品市场发展定位困惑,以及职能层面的传统批发职能被大范围分解和替代,是旧主体、旧载体与旧职能未能适时创新的结果。新型批发体系应促成新主体和新载体对新职能的承担,具体可归为创新发展集采批发、委托批发、网络批发和批发市场四种批发业态。 关键词:批发体系;工业品流通;批发结构变化;新型批发体系
一、引言
目前无论是从理论界的普遍观点看,还是从我国流通改革的实践结果看,都基本支持了“批发体系萎缩”这一论断。与此同时,工业品流通领域的问题和矛盾也较以往时期更为突出。鉴于“批发体系萎缩”与“工业品流通矛盾突出”这两种并存的经济现象,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再造正逐步成为新的理论呼声。然而,在提出构建新型批发体系的创新思路和对策之前,仍有必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批发体系萎缩的真实涵义是什么?这就至少应先明确批发体系的涵义,才有可能从更深的层面上看清批发体系萎缩的实质。目前理论界对于批发体系以及批发体系萎缩的实质的探讨,多以经济现象的描述与定性分析为主,仍然需要寻求进一步的实证支撑。面对批发体系萎缩与工业品流通矛盾的并存现象,批发体系的创新发展问题正在演变为新时期流通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但只有先明确如上根本问题,才能客观地回答要不要重构或完善工业品批发体系的问题,至于如何进行批发体系的模式创新也才具备应有的实践价值。沿循上述逻辑线索,本文致力于透过工业品流通中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以数据分析和流通实践为支撑,全面解析当前批发体系的结构变化并提出创新构想。
二、批发体系与批发萎缩之概念界定 “体”一般是构成事物的要素或实体,“系”是要素或实体之间的联系或关系,“体系”就应是若干要素或实体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则批发体系就是由若干批发要素或若干批发实体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统一系统。有鉴于此,关于“批发体系萎缩”的判定就应主要从批发的“体”和“系”中寻求现实依据,即要对批发流通中作为核心要素或实体而存在的批发主体载体,以及各种主体和载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基本判定。
一方面,从批发主体和批发载体的现有数量、规模及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尚缺乏批发萎缩的有效论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相关数据(表1)显示,2005—2009年间,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数量由26 963个上升为52 893个,5年间总增长率接近100%,年均增长率达18.4%,与零售企业的法人数量和增长情况相比表现出明显优势;与此同时,作为重要批发载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也由3323个上升为4687个,5年间增长了41.0%。同时,批发交易的总体规模也占据明显优势并呈现稳健增长(图1)。2000~2009年间,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衡量,批发交易总额由25977.9亿元增至157834.6亿元,10年间平均增长率达22.2%,比同期零售交易额增长率高出1个百分点。以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总额衡量,批发交易额的增长势头则更为明显,由2000年的11648亿元增至2009年的48308.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7.1%,比同期零售交易额增长率约高出9个百分点;并且无论是从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构成情况还是从商品交易市场的批零交易额对比情况看,批发流通都占据相当的总量优势,平均约为零售总额的4倍。由此可见,目前批发主体和批发载体。 另一方面,从批发实体或要素的相互关系来看,则暗示了诸多结构性问题的现实存在。通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批零兼营的情况(图2)可知,尽管批发和零售企业批零兼营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但2004~2008年间,“批兼零”的平均比重仅为4%,而同期的“零兼批”则高达15%,初步体现出批发与零售企业的批零兼营能力差异,也表明批发功能向零售环节的渗透和转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和削弱了专职批发的职能。以工业品流通为例,从不同主体承担的批发额占比及企均或摊均批发额(表2)可知,尽管“零兼批”的渠道占比并不高,但单个零售商承担的批发额却明显高于工业品市场中单个摊商承担的批发额。从数值对比看,2004~2008年间,零售商和工业论在数量还是交易规模方面都占据总量优势并呈现稳健增长,批发流通并没有萎缩反而正在扩张,从而理论界提出的“批发体系萎缩”并非是指以批发实体或要素为表现的“体”的萎缩。品市场的摊商所承担的批发额在全部工业品批发中平均占比约为3%和18.7%,而企均批发额和摊均批发额分别为1114.6亿元和139.2亿元,与具备增长优势的小批发摊商相比,零售企业对专职批发的挑战主要表现为规模优势。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推断,如果将批发体系拆解为以主体载体为主要内容的“体”,以及以主体载体间相互关系为重要体现的“系”,则当前的批发体系萎缩并非批发主体或载体的萎缩,也不是其所承担的批发流通总量的萎缩,而是可能源自专业批发职能在多元流通主体间的分解、转移或替代。或者说,目前批发体系依然存在,只是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很大程度上是批发体系中旧主体、旧载体和旧职能引致的相互关系失衡。
三、批发体系的结构变化:基于工业品流通数据的分析
(一)主体层面:专职批发商的传统环节优势丧失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行政分配和层层调拨为特征的“一二三”级工业品批发模式就已经被破解,批发商依靠独占批发环节而获取渠道利益的情景不复存在。自流通改革至今,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品都表现出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额的逐年稳定增长态势。在总量持续攀升、增速整体稳定的工业品流通态势下,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专业市场摊商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介入了批发环节,专职批发商的环节优势基本丧失。目前在不同的工业品流通渠道中,起主导作用的流通主体各不相同,通过计算不同工业品中各流通组织的收入比重商也可进一步比较专职批发商在不同工业品流通中的环节优势。收入比重商越大表明某组织在相应工业品流通中的环节优势越大。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可知:目前专职批发商在生产资料及日用品中依然具备环节优势,而在许多耐用消费品流通中则已形成典型的扁平化渠道。因此,在工业品流通完全走向市场化以后,根据产品类别和流通属性不同,专职批发商的渠道地位自然也不尽相同,传统批发商依靠独占批发环节而获得垄断利润的环节优势逐步丧失。
(二)载体层面:工业品市场发展定位困惑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工业品市场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并表现出持续不衰的生命力。根据表3数据也可以看出,专业市场在很多种类的工业品流通中都占据重要的主导地位。近几年,工业品交易市场依然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表现为市场数量、成交额、摊位数及营业面积的持续增长(图3、图4)。但进一步计算可知,尽管每个摊位的成交额逐年上升,在2004~2009年间总增长幅度达88.6%,但每平方米对应的成交额却基本保持稳定,5年间的增幅仅为15.7%,年均变化不大(图5)。可见,商品交易市场的“平效”(每平方米的经营效率)并没有明显变化,单个摊位平均成交额的增加应主要归结为其平均营业面积的增加,单个市场的规模变化比较有限,经营摊位小而散的特点依然存在。工业品市场作为批发载体的大进大出优势大打折扣,诸如剪切、配送、仓储、信息传输、新商品展示、质量检验、创意检验等各种配套及现代功能的普遍缺失又进一步制约了批发载体应有的活力。从发展命运看,工业品交易市场究竟会作为一种过渡形式而消失,还是应视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品流通先进载体而继续发展?新型工业品市场的流通职能应作何定位?在这些问题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我国工业品市场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带有一定盲目性,工业品市场总量扩张与定位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三)职能层面:传统批发职能被大范围分解替代
批发具备很多传统优势职能,比如集采分销、仓储转运、调节供需、信息集中等,在新型流通格局下,这些传统批发职能正在被大范围分解和替代。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流通过程本身就存在扁平化的动机,而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又为扁平化提供了可行路径,很多厂商直接承担了采购分销、仓储转运、调节供需、信息集中等传统批发职能;另一方面,多元化新型流通中介的纷纷崛起也以不同方式分担着传统批发的部分职能。总体上,传统批发职能正通过各种渠道被逐步分解和替代出去。 国内直销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工业品直销企业前十强销售总额已达354亿元,年增长率为22.49%。根据《中国连锁零售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零售直营店门店总数已达94636个,营业面积10961万平方米,商品购进总额和零售额分别为18236亿元和14560亿元,各指标数值均明显高于加盟店(门店总数、营业面积、购进总额和零售额分别为81041个、848万平方米、1108亿元和1300亿元)。在渠道扁平化的同时,零售商自有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近些年内都得到了长足发展。2004~2009年间,连锁零售企业自有配送中心商品购进额占统一配送商品购进总额的比重平均达到73.7%。《中国物流年鉴》数据显示,作为专业化从事商品实体转移的流通商,物流企业在2004~2008年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25.36%,各种综合型、运输型及仓储型物流企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1.94%、23.12%和22.24%。根据艾瑞咨询每年发布的《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发展报告》表明,2003~2007年间,借助B2B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交易额年均增长率接近100%,同期B2C交易额平均增长率约为62.8%,而C2C交易额平均增长率则高达140.5%。2007~2009年间,网络购物交易总额由561亿元上升至2630亿元,两年内上涨了3.7倍。2008~2009年间,经纪和代理商的平均销售总额达到3267.1亿元。总体而言,在当前新型流通格局中,传统批发职能已不再仅由批发商来专门承担,而是根据现实流通需要而被大范围地分散至多元主体来共同分担,部分领域也存在对传统批发职能的完全替代。
四、新型批发体系的创新构想
结合如上论证,现实经济中所呈现的批发体系萎缩现象实为发生于当前批发体系的结构变化,总体上是由于旧主体、旧载体与旧职能未能随新的工业品流通格局而适时创新的结果。就本文对构成批发体系的“体”和“系”的概念划分而言,构建新型批发体系应首先考虑培育新型批发主体并升级现有批发载体,通过新主体和新载体对新职能的承担来实现批发领域的利益关系调整,而这种新主体或新载体对新职能的承担可以归纳为批发业态的创新。结合国内工业品流通实践,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1.集采批发。传统体制下作为主渠道的专业批发公司,其职能已逐步分解、转化,为现今的零售商、厂商、供应商、批发市场所取代。但目前无论是零兼批、厂商自营批发和专业批发市场,甚至是专职批发企业,都只是替代了原专业批发公司的销售职能,而原采购供应企业的采购职能现在却无相应的主体来承担。但在我国制造商普遍缺乏自有品牌的情况下,专业采购主体缺失将进一步加大品牌孵化的难度,而零售商及其他组织对采购职能过高比例的分担也将弱化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新型批发体系中,不仅需要将丢弃的采购职能重新构建起来,而且还应重点培育一批专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专职批发商,以便集中发挥工业品筛选与汇集的渠道作用,即把体现集中采购职能的集采批发作为新型业态形式构建起来。 2.网络批发。除了承担采购、仓储、转运及分销等基本职能以外,批发商原本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承担着信息和资源整合职能的,但是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原本属于批发商的上述职能就随渠道中愈加便利的信息共享而逐步丧失。在新型批发体系中,批发商如若能够重新发挥专业化的信息集散和资源整合作用(比如为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汇集订单等),则既可强化自身竞争优势,也有助于增进渠道整体效率。但在批发商重新介入以后,如何保证比零供直接交易或直销实现更高的交易效率,就必然要依托网络平台来实现了。目前不是没有网络批发职能,而是多数网络批发职能依然是通过零售商或厂商来实现的,这种非专职或分散进行的网络批发存在着效率增进的极大空间。未来应考虑使“网批”主要由专职批发商来承担,亦即重构一批着重依托网络批发来发挥渠道作用的独立批发商,以更大程度地体现批发商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
3.委托批发。代理商和经销商在我国的工业品流通渠道中已占据相当比例,但本质上都还处于买断式代理或经销阶段,即代理商或经销商先付款后提货,对产品进行实质性购买,产品所有权归流通商。这种现金式的交易模式加大了代理或经销的风险,使代理商和经销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根据国外经验,佣金代理是批发交易的通行做法,即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只需按照厂商所订的价格代销商品并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在新型批发体系中,应保留具备发展潜力的代理和经销模式并逐步完善起来。未来应推行大规模、多品种的区域总经销和总代理,并促使国内的区域代理商及经销商向佣金代理的方向转化,以显示真正的“委托一代理”优势,使委托批发成为独立批发商可以依托的重要业态形式。
4.批发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有所不同,工业品批发市场在我国的强大生命力则具有中国特色。尽管目前的工业品批发市场也存在定位困惑的问题,但国内也确实有一些大的工业品批发市场借助地区的产业集聚取得了相当成功的发展。在未来应保留这种具备发展潜力的批发业态,但必须强化批发市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政府投资来使目前的摊位制管理方式得到根本改观。各种现代交易平台也要逐步完善起来。短期内并不提倡推动批发市场向批发商的主体化转型,这种思路也未必符合中国实际,但却需要尽快在完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上,使批发市场进一步转型为大型专职批发商的孵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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