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商务部在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标准化的同时,正牵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并在市场准入、布局、规划、用地、交易规则、监管和促进等方面作出规定。
农批市场立法酝酿已久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高丽朴、乔彬等68名代表就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议案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和中心环节,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供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验,抓紧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是必要的。农业部认为,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的研究不断深入,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研究起草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议案提出的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建议。农委认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问题,先制定相关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此外,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任玉奇等3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表示,多年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直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是营利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按照企业性质开办,容易出现收费环节多、收费高的情况,国家很难通过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议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明确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性质、并对其开办形式、规划布局、功能以及政府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均认为,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非常必要。国家发改委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建议将名称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商务部建议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相关法律。农业部建议,先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考虑制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呼唤公益性农批市场
2012年8月,中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80%左右都要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这些市场由于收取较高的进场费、摊位费、交易费等,成为推动菜价上涨的主要推手。据调查数据显示,蔬菜从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流通环节中,市场管理费和摊位费占总流通成本的44.75%,接近一半。
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价格不稳定、食品安全等问题时有出现,因此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势在必行,包括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集贸市场、社区菜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各个流通环节层层加码,尤其是菜市场这一销售终端推高菜价较为明显。从一级批发市场到菜市场,菜价大约要上涨50%左右。这还不包括自然灾害阶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菜价涨幅,后者更高。这主要是因为很多菜市场从建设到管理大多采取民营化运作模式,市场招租或承租完全是按市场化操作,国家对于菜市场的摊位费、管理费等缺乏直接的调控能力。而目前我国国有的公益性菜市场占比并不高,据记者了解,北京地区有政府参股的,也仅为顺鑫石门和新发地这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而公益性菜市场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如东南亚国家大多由政府主导,如韩国是中央政府承担30%的市场建设资金,其余的由地方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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