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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拍卖业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及对策         
浅谈拍卖业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及对策
副标题:
作者:王洪礼 来源:潍坊拍卖信息网 2005年4月6日 人气: 时间:2005-7-27 14:22:08 进入论坛


          自《拍卖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拍卖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发展起来,它表明拍卖的兴旺发达,同时也证明拍卖这个新兴行业已被社会各界所认知。但随着拍卖业的过热发展,在我们行业内部也出现了不尽人意的地方,无序的恶意竞争日益加剧,正在侵蚀着我们的肌体,影响着拍卖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下面就拍卖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危害、根源及其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不正当竞争的种种表现


         l、不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乱设分支机构。有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是拍卖企业的业务人员,而是雇佣当地的几个人,租个门头,拉张桌子,打着某拍卖企业的旗号就正式开张运营啦。由于分支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为了与其它拍卖企业抢饭吃,必然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最近路过一个地市,发现拍卖的牌子四处可见,无怨老百姓都说:“拍卖原来并不神秘,什么人都可以搞拍卖嘛!”

          2、业务人员满天飞,到处搅胡。有的拍卖企业多方派人,四处揽活,有的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档次,还给每人封了副总、助理等头衔,显得十分荒唐。有的还雇佣当地的闲散人员充当特派员,到处招摇撞骗,拉关系、搞提成。有的拍卖企业干脆不发给这些人工资,谁联系到拍卖业务,收入就归谁,这样迫使他们为了自得利益而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

        3、在佣金收取上,拍卖企业竞相压价。有些拍卖业务,本来可以挣到不少佣金,但由于拍卖企业之间相互拆台,相互压低佣金,造成渔翁得利。个别拍卖企业为了争夺拍卖业务,而以少收佣金作为第一要件,把别的拍卖企业挤掉。有的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有的象征性收取买受人的佣金。

         4、采用“零佣金”,做表面文章。有的拍卖企业为了抢夺生意,挤垮同行,不惜牺牲自己和同行的利益,采用“零佣金”。只管’签合同、发公告,不管经济效益如何,片面地追求轰动效益,做表面文章。有的拍卖企业几个月发不上工资,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以维持,但他们的拍卖公告常见,拍卖会接连不断,大家形象地说:“光见鸡打鸣,不见蛋下来”,实属“抱空窝”。

        5、不择手段,诋毁同行。有的拍卖企业为了炫耀自己,标榜自己,对同行竭尽排挤、诋毁之能事,在社会上散布流言蜚语,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其它拍卖企业及其领导和拍卖师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6、各显神通,进行“公关”。有的拍卖企业为了抢占拍卖市场份额,对委托方的经办人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进行所谓的“公关”。
   

        二、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危害
   

       由于拍卖业内部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危害性。
   

      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拍卖秩序。一个省、一个地区在拍卖企业合理布局的情况下,它都有一个稳定有序的拍卖市场。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还是拍卖企业间的沟通。对拍卖的范围、区域的划分都已形成一定的格局。如果拍卖企业乱批,分地机构乱设,业务人员乱跑,必然会引发整个拍卖业内部相互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稳定的拍卖市场格局将会打乱,对刚刚建立起来的拍卖秩序将会起到破坏作用。


    二是社会信誉受到影响。由于拍卖业内部“窝里斗”,相互诋毁,拍卖企业的名声、社会信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社会上对拍卖企业产生一种不可信任感,直接影响到拍卖业务的开展。就拿法院委托拍卖来讲,前几年和拍卖企业合作的十分友好,但近年来,拍卖企业一哄而上,各使出浑身解数进行竞争,法院无所适从,只好采取抽签摇号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这种做法难道就好吗?但法律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再如土地使用权拍卖,由于拍卖企业之间搞不正当竞争,使土地主管部门不好招架,干脆谁也不得罪,抛开拍卖企业自己搞挂牌出让,造成损失的只能是拍卖企业


    三是助长了不正之风。由于拍卖企业在联系业务过程中,为了揽生意、抢活干,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委托方当事人,以得到委托拍卖业务。从而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是危及到拍卖企业的生存。由于拍卖企业不把心思用到扩展拍卖新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上,而一味地拼老本,比高低,互不服气,竞相压价,在不正当竞争上下功夫。加之拍品日渐委缩,本来饭就不够吃,现在又恶意竞争,等于雪上加霜。拍卖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经济效益将无从谈起。即使在某一时期,那些善于搞恶意竞争的企业会得到一些利益,但好景是不会长久的。其它拍卖企业一旦知道真情,也决不会束之高阁,必然会起来进行自卫和反击。到头来只能是两败俱伤,自我摧残,老本拼光啦,人气没有啦,使企业陷入泥潭,无法生存。


    五是殃及到拍卖业的发展。应当看到,近年来,由于拍卖业内部的恶意竞争,个别拍卖企业搞恶作剧表演,影响拍卖业的形象,败坏了拍卖业的“门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人们的心目中对拍卖业开始产生怀疑。在某些地区已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有的新闻媒体甚至发展到公开诋毁拍卖业,使刚刚恢复不久的拍卖业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这样持续下去,将使这一阳光下的交易逐渐失去公信力,最终导致拍卖业的畸形发展。


    三、不正当竞争产生的根源


    从《拍卖法》颁布实施至今,才刚刚七个年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为什么会产生这么严重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呢?究其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管理上滞后。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拍卖企业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制度,而这短短的七年,行业主管部门不断更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随之变动,这样一来,对拍卖业的宏观管理是极为不利的。大家知道,除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颁布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范拍卖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99年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往后行业主管部门再没有颁布规范管理拍卖业有关的文件规定,这样宏观管理上的滞后,是造成拍卖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审批新的拍卖企业存有盲目性。有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为了片面追求拍卖企业的数量、成交额的多少,不顾当地的省情、市情和行业特点,不顾现有拍卖企业的强烈呼吁,不管当地有多少家拍卖企业,仍然在那里不断审批新的拍卖企业,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现在对设立拍卖企业上有一个误区,有的提出,市场放开、够条件就批,每年要烂掉一批、新设一批,优胜劣汰嘛!这种提法是值得探讨的。试问:对现有的拍卖企业为什么不去规范管理,而非要让它烂掉呢?这样对物力、人力资源将会造成多少大的浪费。而新批的企业难道就比老企业好到哪里去?可以说,盲目审批新的拍卖企业.造成过多、过滥.是造成拍卖业内部恶意竞争的主要根源。


    (三)行业自律力度不够。作为全国、地方上的拍卖行业协会有义务有责任来加强行业自律,制止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以维护拍卖业的正常秩序。近年来,各级协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加强行业自律,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定》,但没有实施强硬措施,管理力度上欠缺,对那些搞恶意竞争的拍卖企业没有做到惩一个儆百,没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四)拍卖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目前,拍卖企业发展极不平衡,有的拍卖企业已形成规模,无论从硬件建设还是到软件建设,都处在领先地位。他们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也有一些拍卖企业无场地、无资金、无拍卖师,几个自然人一拼凑,借个拍卖师的执业证书,拍卖行就算成立啦。这样的拍卖行往往不讲信誉,不讲公德,又没经过正规的学习培训,他们为了抢到拍卖业务,只能靠不正当竞争。拍卖企业自身建设的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个别拍卖企业人员素质低下。有的拍卖企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只看重有没有活动能力,不注重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有的为了达到以恶取胜的目的,甚至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也吸收到拍卖行里来,以此来与其它拍卖企业相抗衡。就这样的人员素质,又怎么能不产生恶意竞争呢?


    四、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对策


    对拍卖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严肃对待,决不能掉以轻心,熟视无睹,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制止。


    (一)认真学习《拍卖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除安排拍卖师进行继续再教育外,还应注重对拍卖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教育,建议中拍协每2——3年对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拍卖企业的老总们进行必要的政治、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行业内部真正形成一种“守法经营光荣、不正当竞争可耻”的良好风气。


    (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制止不正当竞争,不能片面看成是哪一家的事,作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各级拍卖行业协会和各拍卖企业都应把制止不正当竞争作为巳任,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切忌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讲团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把不正当竞争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从严审批、限制拍卖企业的数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严审批、适度发展”的原则,审批新设立的拍卖企业。对不经批准乱设分支机构的坚决予以取缔。在审批条件上要适当提高设立拍卖企业的“门槛”。陕西省贸易办做出的规范审批拍卖企业的规定,值得借鉴。他们明确规定新成立拍卖企业必须有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3名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并且原企业必须出具解聘证明,继续保持两名以上拍卖师和5名以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方可审批。这样,在一定时期内就能有效地限制新成立拍卖企业的数量,以保持原有拍卖企业的相对稳定。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在我国,拍品的来源是有限的,因此,从事这个职业的企业也应当是有限度的。


    (四)加强宏观管理,把好年检关。为了扶持和服务于拍卖业的发展,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必须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拍卖业的行为。各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对拍卖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在年检中发现的和接到举报有不正当竞争的,就需给予严厉的处罚。处罚可分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将不良企业淘汰出局。


    (五)加强行业自律,严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拍协和地方拍协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文件中要突出惩罚措施,加大严厉打击的力度。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不正当行为的拍卖企业,要派员深入调查了解,只要查实,就要严惩不贷。一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二是拍卖协会对会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除名。要让那些搞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三是在职权范围内对拍卖师加强管理,严把拍卖师进入关,对那些社会闲杂人员借用拍卖企业的名义报考拍卖师的,一经发现和举报,必须坚决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并对该拍卖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否则,什么人都可报考拍卖师,相应也在社会上降低了拍协的地位。今后,凡发现乱借拍卖师执业证书新建拍卖企业和在多个拍卖企业执业,以及在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走穴”的,中拍协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可手软,要坚决吊销其执业证书,取消其拍卖师资格,以保持拍卖师队伍的纯洁性。


    (六)对善于搞不正当竞争的拍卖企业实行追究制。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各级拍协,对那些经常搞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拍卖企业,决不能迁就姑息,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凡参加中拍协组织的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的要取消参评资格,并建议取消各级部门组织的评先树优的资格。凡拍卖师参与的,在年审中要给予必要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搞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产生威慑力。


    (七)走联合经营、兼并之路。鉴于目前拍卖企业过多,各自为战,相互竞争的局面,为了共同的生存和发展,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拍协牵头,本着拍卖企业自愿的原则,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的联合经营体,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企业之间可约法三章,统一收费标准。也可由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拍卖企业兼并其他弱小的拍卖企业,成为其分支机构。这样做不失为一种上策,也是今后拍卖业发展的一种方向。至于如何联合、兼并,值得拍卖业研究和探讨。


    综上所述,我们在充分肯定拍卖业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正当竞争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危害不除,拍卖业决无宁日。我们要居安思危,当机立断,迅速行动起来,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开战,自觉维护拍卖行业的形象和信誉,以确保拍卖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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