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公开竞价:是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直到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3、当事人:系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4、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5、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6、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7、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8、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9、应计费用:指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10、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是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11、参考价又称估价:是指拍卖人印制的拍卖图录上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是由拍卖人评估确定的,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12、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是指拍卖人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13、拍定物:是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14、佣金又称代理费:是指拍卖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15、拍卖收益:是指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拍卖标的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的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16、竞买保证金:是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的用来约束竞买人行为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保证金起到制止不良竞价行为、打击恶意串通破坏拍卖活动的违法现象的作用,对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一定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