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低]
有个办公场所即可
据悉,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广州只有10多家拍卖行。该行业大规模膨胀是在2000年后,此时拍卖利润已很高。目前,仅有资格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就有100多家。
根据商务部的规定,目前只要具备100万注册资本、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条件就可成立一拍卖行。据越秀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其成本很低,只要有个办公场所即可。而其佣金很高,《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2004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显示,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最高达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黑幕多]
两次拍卖价相差千万
但佣金不是拍卖行真正的利润大头,该负责人说,目前广州拍卖行业黑幕不少:“妖魔化”标的物,不让他人竞买、雇人控制竞买,压价、偷龙转凤……
江南西路31号首层房屋登记面积340多平方米,首次拍卖以1560万元成交。随后因买家吴某发现该房测绘面积少了78.8平方米而于2004年12月重新拍卖,吴某以850万元再次竞得。两次成交价过于悬殊,引起法院警觉。院方调取拍卖会现场录像,发现拍卖过程存在许多不规范处均阻碍成交价进一步提高。为此,越秀法院重新选定拍卖机构,组织第三次拍卖会,最后以1860万元成交,比第二次拍卖时整整高出1010万元。
这也是日前发生在广州拍卖行的真实事件。
[缺监管]
没现场录像难取证
据介绍,由买家、标的物、债务人等组成的食物链中,拍卖行处于中间环节,组织整个链条的正常运转。若其出问题,整个链条便混乱。但我国对拍卖行的监管方面,确实存在漏洞。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称,目前,该行业的监督者是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但若对拍卖有异议,只能通过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解决。而对于相关利益人来讲,没有拍卖现场录像,取证是最大的难题。
法院认为,1997年实施的《拍卖法》规定较粗糙,具体如何组织拍卖,未提及,操作中,常按常规或惯例去做。但我国南北有些地方惯例不同,这已造成很多争议。
具体到法院委托的拍卖运作,一般都是在一串拍卖行名单中摇珠决定谁来拍卖。但这样,未顾及到该行的实力、信誉、工作责任心等。
针对拍卖行业的种种“花招”,越秀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监督,如规定:拍卖机构必须在媒体重要版面刊登拍卖公告;每次拍卖会必全程录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卖会执行人员必须到场监督。但高层次的立法目前还没出现。
一富婆得知某商铺拍卖,便交了100万元保证金欲参与竞拍。
不料,她刚走进拍卖现场,就有人过来对她说:“只要你不参与竞买,我不但退还你保证金,另外还多给你100万元!”
这是上周发生在广州一拍卖行的真实一幕。
本月《经济观察报》报道,通过拍卖行买便宜房成了今年一小部分温州人的“新炒房秘笈”。但很多广州百姓却都知道买到拍卖房到底有多难。不久前,广州一房屋两次拍卖成交价竟相差了1010万。
为何会出现此类现象?广州拍卖行业的水到底有多深?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有关负责人首次向记者披露广州拍卖行业鲜为人知的“黑幕”。
拍卖行业猫腻
“妖魔化”标的物
去年七八月间,越秀区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到群众反映:拍卖行告诉他本将拍卖的一房产停拍。该负责人马上用手机以市民身份咨询,该拍卖行称确已停拍。他疑惑了,一般该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若停拍都要经其签字。随后,法院经办人用办公电话询问该拍卖行,后者却说未停拍。
另,有拍卖行还故意选择节假日登拍卖公告,或将拍卖公告登在报纸的中缝等隐蔽处,企图不让人看见。更有甚者,便是故意将拍卖标的物“妖魔化”,称“这车撞死过人”、“这房子有麻烦”等。
拍卖行为何有此行为?郑解释说,这样,拍卖行可尽可能控制竞投人数,构建拍卖小圈子,最终以低价获得,然后再出售赚钱。
雇人控制竞买压价
有些拍卖行有专门一帮人炒作控制拍卖场面使得拍卖现场没那么热烈,甚至没人参与竞投。根据规定,连续两次无人竞拍,可将底价降40%,这样价格就大打折扣了。
若有人硬参与拍卖,炒作者便找到他,现场谈价钱,目的就是不让其抬价甚至举牌。
上周一商铺拍卖,保证金100万元,即该铺拍卖底价约为1000万。一交了保证金的富婆就被炒家盯上,最后放弃竞拍,白赚了100多万。
“仅好处费就给了100多万,可见这其中利润之高。”
一般拍卖行都很专业,知道一物之价值。因拍卖行成员不能竞拍自己拍卖的东西,所以其要做的就是找人低价买回来高价卖。而从发布拍卖公告到拍卖,其间约30至45天,拍卖行完全有机会找到买家。“一般拍卖前一个月就找好下家了。”
偷龙转凤赚取差价
法院发现,一些买受人名字和法院登记名单不同。原来,有人在竞拍后、登记前将拍卖物让给别人,赚取差价,且不必交税。其理由一般多是当初是为其亲属竞拍,而他们可能就是拍卖行的亲戚朋友等。
对此,上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文通知两名字要统一,“发现更改原始资料情况的,作买受无效处理。”
同标的同会场2次拍卖
有些拍卖会,拍卖很多东西。若标的A因价高未拍出,拍卖行将拍卖其他东西。在本次拍卖的后段时间,即欲竞拍A者离开后,拍卖行再将A拿出来,当场降价拍卖。几年前,广州已有此现象出现,至今纠纷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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