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拍卖法》实施以来,中国拍卖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据统计,拍卖法实施前的1996年,全国拍卖企业只有58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约100亿人民币;至今,全国拍卖企业已增加到4941家,2009年底,全国拍卖业实现年成交总额4638.39亿元,同比增长47.43%。作为中国拍卖业生力军的文物艺术品领域,2009年的文物与艺术品秋季拍卖单件艺术品的成交价更是迈入“亿元时代”。2010年的文物与艺术品春季拍卖继续刷新历史记录。今年1-5月,全国拍卖业成交额实现2021.1亿元,其中,文物艺术品拍卖个人委托业务占总成交额的90%以上,是行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
文物艺术品拍卖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保护文物的意识,提升中国文物艺术品的经济价值和国际地位,促进海外中国文物艺术品的回流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文物艺术品拍卖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除个别优秀拍卖企业外,拍卖行业总体发展规模较小,行业规范不健全,假拍等不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为,维护良好的拍卖交易秩序,商务部自2007年起开始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制订《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行业标准。2009年底,《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群策群力、力臻完善。标准起草制订过程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组织行业内外众多专家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汲取了一批优秀拍卖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商务部就该标准的内容征求了文化部、工商总局、文物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并将标准草案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环环相扣、切实可行。标准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实践,从技术层面对拍卖程序中的拍卖标的征集、鉴定与审核、保管,拍卖委托、拍卖图录的制作,拍卖会的实施,拍卖结算,争议解决途径,拍卖档案的管理等主要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对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拍卖图录、委托竞投等重要术语做出了界定,规定了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便于拍卖企业直接依据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和拍卖各当事方在参与拍卖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标准还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公司委托拍卖合同、公司竞买协议、委托竞投授权书、公司成交确认书等四项重要的法律文书范本,为相关当事人实施标准提供了最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的依据。
三、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是我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20多年来第一部行业标准。《拍卖法》实施10多年来,拍卖业发展迅猛,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无法解决目前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鉴于修订《拍卖法》需时较长,行业标准作为技术性规范,可以及时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对现行拍卖法律体系的技术性补充。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拍卖企业整体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保护相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拍卖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标准,积极培育拍卖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营造学习实践标准的良好氛围。
四、外推内动、任重道远。制订出台《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只是拍卖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步,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支持下,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于2009年正式成立,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推动和支持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研究建立拍卖业标准化体系,结合拍卖业工作重点,制订拍卖术语、机动车拍卖规程、不动产拍卖规程以及拍卖企业资质等级等一批拍卖行业标准。随着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不断完善,拍卖业的外部环境将日益和谐,拍卖交易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拍卖业在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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