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低碳化改造前期费用投入较高,企业改造风险较大,因而在低碳约束下,物流企业通过融资创新来支持自身低碳化改造进程的实施十分重要。本文以第三方低碳改造融资模式和世行节能项目融资模式两大途径对我国物流业未来的融资管理升级途径进行设计,从而创新地为物流融资管理在低碳约束环境下的发展方式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低碳物流 融资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变暖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低碳化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转型方向。作为能源消耗大户,物流业在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因而目前,国内外企业和政府均十分重视对物流的低碳化改造,并将低碳化发展模式作为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通过各种研发投入和政策安排来鼓励和促进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 同样地,在我国,物流业作为十大新兴产业之一,在未来低碳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下,其低碳化改造将是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物流业的低碳化升级进程中,如何在财务管理、尤其是融资管理领域给物流企业以支持是我国低碳化物流变革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 我国传统物流发展现状及低碳化改造进程 低碳物流的本质和传统物流一样,是通过有组织的物资流动、仓储、控制、分配来实现将其客户端的物资和服务经由自身的网络和节点传送到目标市场和物资接收方从而从中获取服务增值的一种现代流转商业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全社会物流总额达12540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为710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了16.7%,占该年度GDP比率达17.8%,显示出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稳健性和物流总效率的持续提高(见表1)。 在政策方面,随着2009年国务院为了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实施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并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以来,我国物流业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就目前物流业的低碳化改造进程来看,虽然我国物流企业的运营绩效、操作水平、技术创新、盈利能力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低碳化升级方面我国的物流企业普遍处在一个非常初始的状态,大多数物流企业并未进行低碳化的任何规划和改进,甚至连低碳化升级意识都比较薄弱。面对未来国民经济低碳化转型的需求,改进自身管理模式,实现低碳式的物流和物流管理从而减少碳气体排放是我国物流业未来必然得实施的改革。 2009年以来,我国物流业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加大了物流行业节能减排的力度,其中交通运输部为了改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物流业的节能状况,全力推进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转变交通运输方式等一系列减排政策。 同时,交通运输部还进行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专项工作,例如交通运输部通过要求加快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航运建设和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能耗低、污染小、占地少、运能大的比较优势,降低水路运输领域的碳排放量。2009年3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科技司召开了“港口节能减排联合攻关科技项目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优化、节能技术、电能的合理利用等7个研究方向的20个联合攻关项目,为物流企业的低碳化改造提供了借鉴技术。 我国民航物流业也正通过实际行动,积极落实《民航业节能减排规划》,全年共缩短航班飞行距离1580万公里,节约燃油8.8万吨,节省燃油成本4.4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5万吨。此外,我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低碳化改造已经有了初步的进展,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了4.8%、2.0%和5.2%。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低碳物流的升级依然停留在政府为引导者和先驱者,并且政府为主导而非自主自愿地进行升级过程相关操作,物流行业企业对于低碳化改革的重视程度明显落后于国家的要求与未来发展的需要。 低碳约束下物流融资管理创新途径设计 物流企业的低碳化改造是未来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虽然目前我国物流企业对于低碳化改造的接受和重视程度依然处在较为初级的阶段,但是在未来物流企业的长期规划中,对低碳约束下的物流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从而满足外部低碳约束要求是物流业长期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量物流企业由于可抵押固定资产较少,企业规模不大,信用等级不高往往存在一定的融资难问题。而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借助我国低碳化经济发展诉求引致的监管部门对低碳式、环保型企业的鼓励和支持,利用国家相关的低碳化发展鼓励支持政策,以自身的低碳化升级为资本为自身的融资活动提供支撑将会是物流企业在低碳式发展过程中可以考虑的融资管理创新模式。通过借助低碳化改造活动的声誉提升作用,利用低碳化的改造活动将传统高碳式的物流企业升级为低碳型物流企业,进而获取更多的融资资金和信用级别以支撑自身的扩张和发展是我国物流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的一个有效的可行途径。 低碳约束下物流融资管理特点分析 在未来的低碳化升级中,物流企业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来进行自身的设备低碳化改造和低碳化运营方式的升级。由于在低碳化改造中的资金投入较多,容易给物流企业的资金运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因而在物流低碳化升级改造过程中,物流企业势必需要对自身的融资模式进行创新的设计,从而适应未来低碳化改造的需要。 物流企业的低碳化改造的一个主要部分在于对自身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升级与改进,例如更换耗油量较大的老旧运输车辆,应用甩挂运输和太阳能仓储设施等,因而物流企业在低碳化升级前期的资金需求较大。在物流企业完成低碳化设备和资产的升级之后,其后期所需实现的便只是企业生产运营流程和管理运作模式的低碳化升级,同时该阶段由于受益于企业设备低碳低能耗效应的影响,企业物流运营成本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由此可知物流企业低碳化升级中后期的资金需求将会稳步下降。在低碳化进程中,因为物流企业的低碳化改造属于早期投入较大,后期维护成本较低并稳步减少的升级过程,物流企业需要提前为该过程筹集足够的启动资金方能保证物流企业低碳化改造的顺利进行。
由于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比重较大,对固定资产的升级往往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有可能占用到企业日常运营所需要的资金,因而物流企业的低碳化财务管理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以旧有资产为信用抵押物,通过与银行和第三方能源改造企业的合作来安排自身的低碳用融资活动。 低碳约束下物流融资途径创新设计 在物流企业低碳化发展的约束条件下,物流企业在新的低碳发展模式中可以采用新型的融资模式以借助低碳经济新型服务企业和低碳政策红利实现自身融资效率的最优化。 (一)第三方节能减排保证型融资 在低碳约束下,物流企业的融资管理可以采用第三方节能减排,来保证型融资为自身募集低碳化升级改造前期阶段的大量资金,即通过与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的合作,以第三方的低碳化改造技术和设备的引入,由物流企业的高碳型、需改造的旧有资产和第三方企业在节能改造融资上的融资资信向银行申请节能减排低碳化改造贷款资金,并以自身资产和第三方协助担保来保证资金的融资规模,由第三方能源改造企业以及物流企业以未来低碳化改造之后获得的能耗节约费用向融资机构(银行)支付利息,在节能改造合同规定时间内第三方改造和升级公司商定一定比例的分享率,即物流公司在进行节能低碳化改造之后获得的费用节约额将在二者之间以该比例分享,合同期结束后改造升级完成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物流企业所有。 在融资安排上,物流企业可以与第三方节能减排服务专业企业制定相应的改造标准,对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项目所应达到的减排额、能耗节约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可以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有效地检验改造升级项目的成效。当第三方ESCO公司并未完成该标准的改造时,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收益低于其进行改造所要求的低碳节能收益,融资项目的剩余需偿还贷款额由第三方专业ESCO公司支付以作为惩罚,由此产生对ESCO公司的改造绩效上的压力,保证升级项目的有效实施。如图1所示,通过基于第三方专业节能减排改造服务公司的联合融资安排,物流企业可以将低碳化改造前期的募资压力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企业,并且借助外部服务企业的专业能力及其信用水平获取足够的贷款来源,从而将低碳化改造过程中的资金风险分散到第三方ESCO和贷款银行中,更好地支撑企业的物流低碳化升级。 (二)世行/GEF模式融资 由于国家对于企业低碳化改造持积极的鼓励态度,通过利用国家政策红利和相关低碳化鼓励法规,物流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的资金,从而增加自身低碳化升级路径的稳健性。 目前,物流企业在进行低碳化升级融资过程中可以借鉴世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发改委合作的节能减排促进项目的融资模式,通过一个完善的节能低碳改造计划向政府及国际节能环保组织进行申请,通过世界银行和GEF的帮助增加自身的贷款信用,从而从商业银行获取更多、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自身的低碳化升级,如图2所示。物流企业可以将自身的低碳化改造项目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论证,之后向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和GEF申请相应的节能减排项目立项申请,在通过审核之后与国家发改委和世界银行组成节能减排改造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并以此向专用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从而在不耗费企业内部资源的情况下获得低碳化改造所需要的资金。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通过创新的融资模式安排,物流企业在低碳化约束环境下可以更好地利用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资金进行低碳化的改造,从而从资金支持层面促进我国物流业的低碳化升级和改造,也为未来物流管理、尤其是物流财务管理领域的低碳化创新提供借鉴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梁浩.低碳经济对我国企业财务的影响—基于财务环境起点论的分析[J].财会研究,2010(15) 2.王迪.天津中邮物流公司低碳化运营模式构建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5 3.段向云.物流企业低碳化发展的影响机理与运营机制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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