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最终可能向快递消费者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
每年可征超10亿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7日,财政部、国家邮政局组织相关快递企业召开了一次座谈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经计算,该基金每年可征超10亿元,而其相当部分将流入年盈利200亿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邮政”)囊中。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按这样的标准征收,相当于对快递企业增加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
说明认为,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区,邮政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非盈利边远地区,为了体现公平性,快递公司应该分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快递企业疑被重复征税
根据《邮政法》的定义,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根据办法,快递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投递业务量,并将上月应缴基金全额缴入财政部为邮政管理机构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快递企业缴纳的基金在当期经营成本中列支。
由于《邮政法》附则指定中国邮政为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上述补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体负责,因此该基金的相当部分将被补贴给中国邮政。
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管理人员称,国家已经用财政资金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所补贴,财政资金来源于税收,快递企业也是纳税人,已经对邮政普遍服务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恐怕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专家:违背财税改革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开征这项基金,与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相背离。首先不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原则,该基金按件征收,名义上是基金,实质上就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其次,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重税轻费,以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为主的非税收入比例已经太高了,不宜再开征新的基金。
“一旦以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基金,这个基金就会成为一个自我封闭的循环。虽然纳入了预算,但基金预算是相对独立的,规范性、透明性、公开性都是不够的,会增加监督的环节和成本。”施正文说,“基金征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需要了解政策法规等,这对于邮政管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在施正文看来,《邮政法》所说的基金,不一定非要指额外征收的基金,也可以是以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只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后者也符合财政学上对基金的定义,在实践中也有价格调节基金等先例。
快递业盈利迅增
据商业价值报道,中国快递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快递企业纷纷以与中外运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进入中国,1985年开始,中国邮政成立,很长一段时间占据着中国快递业的主导地位,1993年开始,以申通和顺丰成立为标志,民营企业开始发展。加入WTO后,国际快递开始在中国直接经营。近年来,网购爆发促使民营快递不断壮大。过去20年,快递业务量复合增长率28%,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9%,2011年快递业业务量达到36.7亿件,收入达到758亿元。且中国快递行业已由从前的EMS一家独大逐步转变到如今国营、民营、外资三方共同竞争,三方各有所长的格局。
快递行业的盈利能力也呈现几何级数式的增长。2005年至201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复合增长率超过27%,行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1%。快递网络的规模效应正在显现。中国本土排名前9的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就远超过7万。再加上众多小微企业,中国的全国快递运输网络已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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