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在夜市中出尽了风头。从商店招牌、广告牌到装饰灯光,凡是夜间营业的商店都离不开它。霓虹灯是弯制的玻璃细管,抽去管内空气充入少量的氩或氖性惰性气体,在管子两头装两个电极,电流通过时,所充的气体不同,就能发出不同的色光,若在管内壁涂上荧灯物质则获得的颜色更多。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霓虹灯首先在西欧各国商业中心风行起来。由于细细的玻璃管可以弯制成需要的文字和简洁的图像,能发出明亮鲜艳的各种色光吸引顾客,受到商店经营者的欢迎。
卖场内的照明同样非常重要。首先,灯光可突显店内所陈列的商品的形状、色彩、质感,吸引路人注意,引导其进入店内。因此卖场灯光的总亮度要高于周围建筑物,以显示明亮、愉快的购物环境。其次,光线可吸引顾客对商品注意力,因此卖场的灯光布置应着重把光束集中照射商品,使之醒目。应在商品陈列摆放位置的上方布置五颜六色的灯光,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光与色。白炽灯光耀眼而显得热烈,荧光灯柔和,一般商场超市都是两者并用。从商品色彩来看,冷色(青、紫)用荧光灯较好,暖色(橙、红)用白炽灯更能突出商品的鲜艳。服装、化妆品、蔬菜、水果等使用白炽灯、聚光灯则能很好地突出商品的色彩,营造气氛。
光源的位置。不同位置的光源给商品所带来的气氛有很大的差别:
从斜上方照射的光,这种光线下的商品,像在阳光下一样,表现出极其自然的气氛;从正上方照射的光,这种光可制造一种非常特殊的神秘气氛,高档、高价产品用此光源较合适;从正前方照射的光,此光源不能起到强调商品的作用;从正后方照射的光,在此光线照射下,商品的轮廓很鲜明,需要强调商品外形时宜采用此种光源,在离橱窗较远的地方也应采用此光源;从正下方照射的光,能造成一种受逼迫的、具有危机感的气氛。
在以上不同位置的光源中,最理想的是“斜上方”和“正上方”的光源。另外,对于旧灯具要常换常新,更换一个壁灯、改变一个吊灯灯罩的色彩都可表现出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气氛。
照明方式。在整体照明方式上,要视商场超市的具体条件配光。
在均衡分配商超内的照明亮度时,应以全体照明的店内平均亮度为参考,店面橱窗为其2~4倍,店内正面深处部分为2~3倍,商品陈列面为1.5~2倍,需加倍亮度的地方只要加上局部照明即可。
另外,应防止照明对商品的损害。有时候,当顾客拿起商品时才发现商品有些部分已褪色、变色,这样不仅商品失去了销售的机会,同时也使卖场的信誉大打折扣。为防止因照明而引起商品变色、褪色、变质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平时应经常留心以下事项:
商品与聚光性强的灯泡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厘米,以免光线的热量、灼烧导致商品褪色、变质;要经常查看资料和印刷品是否有褪色和卷曲的现象;由于食品在短时间内容易变色、变质,所以要远离电灯;对逐渐暗淡的电灯要在其“寿终正寝”之前提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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