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医药流通体系改革中物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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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医药流通市场混乱,市场集中度、流通环节过多等弊病饱受诟病。2009年开始的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被寄予厚望:业界希望通过此次改革规范药品市场的有序运行,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医药市场流通秩序,使药品价格通过良性竞争降到合理的价位,从而构建起具有现代物流功能的医药流通体系。
以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医药流通改革,不仅考验着医药商业企业配送能力,更是要求其与医药流通的生产上游 (生产企业)和销售终端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中间环节的物流配送的密切配合,实现药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强调的是医药流通环节的掌握和整合能力。这或许才是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降低医药流通成本的关键。
医药配送权:绣球抛给谁?
旨在提高规模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进而降低药价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策,在一些地方的医药商业企业却引发了很多争议。
继山东省37家医药商业企业联名上书质疑山东海王垄断省内药品配送权后不久,5月18日,江西省50多家医药配送商指责药品招标违规。
淮坊一家医药商业企业告诉记者,具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在药品配送招标中也经常遭遇不公正的待遇。规模实力相当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肯定比不过当地企业。沈阳药科大学陈文玉教授认为,主要原因是由地方对招标采购制度的理解和设计造成的,统一配送并不意味着独家配送。
地方保护主义堪忧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自《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对于由此可能引发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行为,业界质疑颇多。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恒鹏一针见血的指出:“地方政府出面招标配送企业,会导致医药流通市场的垄断与分割,应该由招标的企业自己负责招标配送企业,并且在招标的药品中,含有配送费,这样企业会招标配送及时又便宜的企业。”
从采购环节来看,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国各个省的药厂基本都能生产。地方经济因素参与进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有的地方在招标中选择自己省内的企业。
在流通环节,《实施意见》要求“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卫生部新医改方案中出明确表示,在药品招标后,尽量选择1~2家配送机构为当地进行药品配送。药品统一配送的初衷之一是提高规模效益、降低流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
山东海王独揽药品配送的后果已经开始显现。潍坊市人民医院已经出现部分药品断货,别的企业有货不让配送,山东海王没货可送,又无法从其他企业拿到货。
对此,陈文玉建议,从制度层面上,应该把整个药品配送的招标和中标作为一个检查的内容,将行业规范化发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防止地方形成垄断。
新医改希望提高医药商业行业的集中度,应该支持和鼓励大型医药商业企业跨省区进行招标,符合新医改的精神。在这其中既要强调整市场的良性竞争,又要避免垄断,垄断局面的出现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内任何一家大型医药商业企业都是独立做不到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开放的招标采购平台,对地方的医药配送公司在地方市场也是一种互补。要鼓励大型医药商业企业的发展壮大。
得配送权者得天下
医药商业企业之所以如此看中配送权,是因为一旦获得基本药物的配送权,就意味着企业将获得稳定的利润来源。
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提出,中国今年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配送是未来药品流通的主流模式。医药商业企业谁拥有基本药物的配送权,谁就将成为新医改的最先受益者。”九州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耿鸿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新医改方案的指导精神,具有现代流通能力、销售规划较大、具有广泛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网络的商业企业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的要求,基本药物只允许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一次,这就意味着受委托的商业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实力。为了获得更多的配送权,国内大型医药商业企业抓紧布局全国市场。
5月8日,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老大”国药集团成立了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完成其布局全国销售网络最后一块拼图。这也仅仅是国药配送体系的第一步,未来国药将建立渗透至二三级市场的体系。国药的策略就是在每一个开拓业务的城市,都争取参与到当地的流通体系中去。
重组后的新上药集团,摆出了与国药分庭抗争之姿态。5月19日,上药集团与山东商联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山东上药商联药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在此之前,上药出资将青岛国风药业招至麾下。上药4月28日发布的公告称,新公司将形成以济南为中心、辐射全省的物流配送中心和销售中心,打造成为现代化医药物流企业。此外,上药拟收购或控股江苏常州、广东广州等多家地方性医药商业龙头企业。
中小企业“联合对抗”
在国药、上药等大型医药商业企业“疯狂扩张”之际,为了满足“提高市场集中度”的现代医药流通市场要求,中小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抱团取暖”的联盟方式来应对调整要求。“浙江社区医药共同体”成立初衷就在于此。
“共同体成员”之一的浙江嘉兴市嘉信医药商业公司总经理张陟荣表示,因为目前没有一个大型商业企业能够有配送全省的能力,政府招标配送商时还会选择终端覆盖强的公司,规模大才有竞争力。
客观的说,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没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独立的企业自身竞争能力不强,需要联合投标,有利于推动医药商业企业整合和行业集中度的提高,符合现代医药流通市场的要求。“联盟”的好处显而易见,其弊端也应引起注意。
“国家政策导向是选择具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企业作为招标的选择。相对松散的经济联合体怎么可能联合建设现代物流呢?”耿鸿武反问记者,“这种联盟只是在规模和网络上联合起来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其现代物流服务能力还是相差很多。”
陈文玉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允许这种方式存在的话,可能会以涉及配送效率本身的问题,也许会出现转包现象。不是一个独立法人时,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就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严格地讲,不应该允许在投标过程当中出现联合投标。如果企业觉得无法“达标”,可以通过企业间重组提高竞争力。如果没有整合而通过联盟的方式,可能会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会有偏差,而且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大。因为层层转包会增加流通成本,而且公司之间的协调运作会影响配送效率。
“这就背离了基本药物制度试图通过压缩渠道周转费用降低药价的初衷。”耿鸿武忧心忡忡地说,“在招标配送标准低的省份,由于入围的商业企业能力有限,生产企业必须选择多个配送商才能实现一次委托,使得配送成本大幅增加。”
第三方物流的尴尬
医药商业企业为配送权争得不亦乐乎,第三方物流企业亦期望能从新医改中分得一杯羹。
但是新医改相关政策却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泼了一盘冷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也就是说,新医改并没有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医药物流的“准入证”。
颇具讽刺的是,“从事医药配送的非医药商业企业却是我国医药物流行业的主力军。”一位要求匿名的业界人士向记者透露,“2009年底,国家发布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医药物流企业硬件做了规定,但国内真正具有第三方物流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寥寥无几,医药商业领域的配送大多数是通过这些物流公司的货运来实现的。”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否可以参与药品配送,业界也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反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具有药品GSP资质;正方是无论哪个行业,第三方物流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分会秘书长刘卫战是后者的坚定支持者,现在不是讨论医药第三方物流去留的问题,而应该思考第三方物流如何整合。不鼓励更多的小医药物流企业产生,应大力鼓励规模企业进入,集约化发展,尽快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
在5月21日“关于医药流通方式改革座谈会”上,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冯国安表示,要发展医药流通的多元化,特别提到了第三方物流与零售、批发等并存。这或许可以解读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的身份将得到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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