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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有品牌。
本 自有品牌被全世界的零售商当作提高赢利能力的重要途径。当然,它也不会被内资零售商放过。
本 其实,联华、武汉中百等国内零售商早在2000年的前后,就有意在自有品牌的发展上投入重兵。但从现在看来,内资零售商们仍处在发展自有品牌的初级阶段。因为到目前为止,联华、家世界、百联等国内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商品平均仅在20-100种之间;自有品牌商品数目的增加,也并没有换来购物者对自有品牌认知度的改观。据相关资料显示,除了卫生纸、生鲜产品、食品及油类等日用品类的自有品牌购买频率较高外,顾客对自有品牌商品的购买并无增长。
但从欧美国家自有品牌商品占超市年销售额的比重(见表一)及其美国西尔斯零售公司和日本大荣连锁集团等著名零售商来看,在中国市场,我们挡不住超市自有品牌大幅度增长的趋势。 (表一):
本 欧美国家自有品牌商品占超市年销售额的比重 本 (资料来源:美国自有品牌制造协会)
另外一个趋势也不容忽视。那就是零售商自有品牌将会因为低廉的价格、较高的性价比和在卖场的天然宣展优势,将可能在销售增长上超过供货商品牌。AC尼尔森公司在2003年的一次调查也应征了这个趋势。在这次调研的36个市场中,2/3市场的自有品牌的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比制造商品牌高出1倍。
这对广大的供货商来讲,实在不是什么好的消息。因为随着零售商自有品牌数量的增加和其市场份额的扩大,必定会挤占供货商品牌的生存空间,增加供货商品牌的销售难度,加快供货商品牌的淘汰。同样,还可以预见的是,为了生存,会有越来越多的供货商被迫走向产业链的最低端,并更大程度的受制于零售商。
这再次为广大的供货商们带来了渠道要多元化的警醒。
六、增值服务。
单店销售规模的逐年下降,连年扩张带来的赢利压力,供货商对动不动就低价促销的抵制,行业协会势力的抬头,商务部《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的出笼及国家管控政策的可能加大,都让零售商们意识到:必须尽快在价格战之外,找到更多的竞争手段。
为顾客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通过服务品牌的打造来提升竞争力,就成了众多零售商共同努力的方向。
但是,羊毛是出在羊身上的。而这些“羊”却正是我们这些广大的供货商。在这里,我认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在进场费名目细则、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巨大漏洞,并不能缓解零供矛盾和舒缓供货商的压力。而一些费用,比如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提供增值服务的成本,将可能被零售商当作继续盘剥供货商的工具,并当做收费项目写进合同中。
这将会致使广大供货商的超市生意成本继续居高不下。与此同时的是,零售商“在我这里搞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搞”的兢业避止般的要求,将可能让更多的供货商为平衡零售商之间的关系而为难。
七、政策法规。
综上所述,这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协调内外资零售企业国民待遇的政策的出台;二是零供关系方面更完善的法规的出笼。
就前者来讲,我认为这个政策将会在未来的两三年内提上日程。因为内资零售业在综合竞争能力更强的,而且还握有超国民待遇权杖的外资零售业面前的节节败退,将会让反应迟钝的,通常是出了问题才想着去规范去治理的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出手。
可是,那个时候的出手,能赶上外资零售业猛虎下山般的占有市场的速度吗?
就后者来讲,由于商务部《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出笼的积极意义远大于规范零供关系的实际治理作用,仍然无法抑制越来越疯狂的零供矛盾,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也不得不在进场费名目细则、收费标准、货款拖欠处理、加大惩罚性措施等方面出台更多、更具体的法规。
但我要再次提醒广大供货商的是,以强凌弱是个自然的法则。我们可以呼吁、促使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进早出台,改变生存环境,但是,通过多元化渠道的构建、品牌的打造等等途径尽快自强,在中国经济完全市场化的进程中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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