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由我开,要想进场来,快把钱拿来。进场五万五,店庆一万二,还有装修、展示、上架费,二一添着五(万)……”这是目前市面上流传的一段顺口溜。长沙部分超市、商场向供货商收取 “进场费”、“赞助费”等费用造成部分物价虚高的现象,已引起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工商局长陈跃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已着手进行专项整治,并就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商场:我是老大我怕谁
工商部门的专项调查显示,省会部分大型商场、超市向供货商收“进场费”等费用的情况十分普遍,有的商家收取的费用金额巨大,少的一年有几百万元,多的一年达上千万元,费用名目繁多,包括“赞助费”、“进场费”、“店庆费”、“节庆费”、“促销费”、“信息咨询费”等10多种。
一位曾在某超市任部门经理的读者透露,几乎每一种品牌要进入卖场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进场费”,尤其是那些在市场上没有名气又急于抢占市场树立品牌的新产品,如果不交进场费,根本进不了卖场。逢年过节,超市老板还会向一些品牌下达标准不一的“节庆宣传费”。市政协委员易敬平告诉记者,商场处于流通领域的有利地位,他们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已是公开的秘密,收多收少除了凭行规,还要看关系。
供应商:大鱼吃小鱼 小鱼吃虾米
“每个月结账,除开超市扣去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加上员工及日常办公开支,我们基本没有什么利润,有时还要亏本。为了生存,我们只能把销售价格提高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这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一品牌营销人员不平却又无可奈何地告诉记者。
据调查,省会某超市在06年1至4月向供货商仅收取“赞助费”一项就高达800多万元。一个中型企业的商品代理商告诉记者,公司本想在某大型商场设一个专柜销售新产品,却苦于承担不了高达80万元的“进场费”,计划泡汤了。“进场费”使得一些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大卖场,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与其他品牌竞争。
据了解,某国际知名护肤品,在上海、北京售价只有1000多元,但在长沙的商场却卖到3000多元!
杜绝“进场费”任重道远
针对商场收取“进场费”行为,市工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该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要取消进场费还有一定难度。
一是少数商家认识不足,他们自持对本地就业、税收方面贡献较大,有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正常调查执法活动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更重要的是,长沙目前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来限制商场收取“进场费”。据悉,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出台《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商场向供货商收取不合理费用。目前,我市执法单位只能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条款进行调查处理,但执法的强制措施不足。
工商部门指出,要取消进场费,除加强对商场、超市的日常监管,严加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外,还必须完善立法,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零售企业和供货商交易的关系,在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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