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场随意向饮料商收赞助费;货款结账一拖再拖;大卖场强迫饮料商购买一些指定商品……在昨日由上海商情供应商满意度测评办公室以及上海饮料协会公布的一份“供应商和零售商交易现状”的调查报告中,以上现象已见怪不怪。对此,上海饮料行业协会已草拟《上海市饮料产品供应商零售商交易合同》,将以格式化合同文本对零售商和饮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合同不久后将正式推行。
据一些饮料供应商透露,卖场行业“黑洞”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其一是拖延支付款:零售商对供应商的支付限额通常为收货后60天内,但一些超市、大卖场的结算周期经常是110天,甚至达120天。
其二是滥用优势地位:一些卖场常常要求供应商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另外,虽无正当理由,零售商就将一些货品下架甚至撤柜。
其三是妨害公平竞争:一些卖场只允许某些商品在该卖场中销售,而严格限制该商品在其他卖场销售,也不允许该商品在其他卖场进行优惠促销。
其四是收费漫天飞:一些卖场无论是服装节、皮具节、植树节,还是节庆、店庆、新店开业等,都向供应商收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宣传费。甚至是一些本应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也摊派到供应商身上。
上海商情供应商满意度测评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卖场行业以上“黑洞”并不只针对饮料供应商,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该办公室准备从饮料行业入手,近期将在上海建立连锁零售商的商业信用档案以及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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